前言:次世代 PACM 的試煉場——南與北之間
在氣候金融的棋盤上,北方早已制定規則,而南方正在重新定義遊戲。
歐洲以 CBAM、ETS 為合規象徵,美國則以 IRA 與自願市場強化科技主導; 但在赤道以南,一場靜默卻深刻的制度革命正在展開—— 那就是「東協版 PACM(Paris Agreement Crediting Mechanism)」。
對北方而言,氣候治理是碳會計;對南方而言,它是生存、資源與主權的再定義。 這裡的「試煉場」,不僅是排放權, 更是誰能以制度化的方式,把綠電、合規信用與真實世界資產(RWA)轉化為具法理地位的經濟體系。
這場試煉的關鍵,在於三個字母的交叉:
ACCF × APG × CBP。
這不是科技口號,而是一套正在具體化的治理結構:
- ACCF(ASEAN Common Carbon Framework):建立主權信用互認;
- APG(ASEAN Power Grid):連接再生能源與減排成果;
- CBP(Cross-Border Payment):形成可監管、可清算的區域支付層。
三者交集的核心,是以《巴黎協定》第六條為語法的「永續 RWA 架構」。
這不只是南方的追趕,而是制度創造—— 一次由發展中國家自行構築的次世代 PACM。
一、從巴黎到雅加達:PACM 的起源與國際支架
2015 年《巴黎協定》第六條,開啟了全球合規碳市場的新時代。
第 6.2 條允許國家間轉讓減排成果(ITMO); 第 6.4 條建立多邊監管機制(A6.4ER); 第 6.8 條則開放非市場型合作(資金與技術)。
這三項條款構成了「PACM(Paris Agreement Crediting Mechanism)」的核心架構,
由 UNFCCC(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 所監督。
UNFCCC 提供法理與會計語言,但未建立具體操作體系。
世界銀行(World Bank Group, WBG) 隨後補上了「數位骨架」。
自 2020 年起,世界銀行啟動多項全球碳市場基建計畫:
- Climate Warehouse Program 測試多國碳登錄資料互通,
印尼 SRN-PPI、新加坡 NCCS、泰國 TGO Registry 均為參與國; - Climate Action Data Trust(CAD Trust)
由世界銀行、IETA 與多國政府共建,新加坡為主要節點, 讓東協主權信用具全球可追溯性; - PMI(Partnership for Market Implementation) 與 TCAF(Transformative Carbon Asset Facility)
為新興國家提供制度與融資支援;
同時,UNFCCC 在 CMA.6 決議中公布 A6.4-STAN 系列標準與 API 規格,
開放各國登錄系統(SRN-PPI、TGO Registry、NCCS)與多邊登錄(CARP)互通。
這些國際機構的基礎成為東協制度的隱形骨架:
UNFCCC 提供語言,世界銀行提供骨架,ADB 與 UNESCAP 提供融資與數位橋樑。
它們共同構成了東協制度實驗的全球支架。
二、東協的制度實驗:ACCF × APG × CBP
(一)從經貿體到氣候治理共同體
東協原本是一個以經貿整合與安全協調為核心的政治聯盟,
但自 2021 年《ASEAN State of Climate Change Report》發布以來, 氣候政策正式升級為「區域治理」議題。
2022 年,ASEAN Centre for Energy(ACE) 推動 APG(ASEAN Power Grid),
跨境再生能源互聯成為能源安全與減排的核心。
2023 年,ASEAN Taxonomy Board(ATB) 發布
《ASEAN Taxonomy for Sustainable Finance》, 為綠色金融設定統一標準。
2024 年,泰國、馬來西亞、印尼、新加坡等國於 COP29 共同簽署
《ASEAN Carbon Cooperation Memorandum of Consensus》, 正式啟動 ACCF(ASEAN Common Carbon Framework)。
同年,新加坡 MAS、泰國 BOT、印尼 BI、菲律賓 BSP
啟動 Cross-Border Payment (CBP) 試點,
測試多國 CBDC(央行數位貨幣)下的碳與綠電結算。
2025 年,三條脈絡在 AIPF(ASEAN–Indo-Pacific Forum)正式匯流,
形成東協第一個「能源–碳–金融」整合制度。
(二)三層一體:能源、碳、金融
ACCF
由泰國 Bangchak Corporation 與 Carbon Markets Club(CMC)主導, 馬來西亞 MCMA、印尼 IDCTA、新加坡 SSFA 共同簽署。 任務是讓各國碳市場以 Article 6 語法互認、互通。
APG
由 ACE 主導,建立跨境電力與再生能源減排量的核算機制, 讓每一度電都能轉化為具 MRV 驗證的合規信用(#Article6_4ER)。
CBP
由新加坡、泰國、印尼、菲律賓央行聯合推動, 以 Project Nexus 與 Project Dunbar 為基礎, 建立 CBDC 清算網絡, 讓碳與能源交易以本幣清算,形成區域金融自主層。
這三者使東協第一次在能源基礎、碳會計與金融清算三個維度上實現整合。
(三)七國共構:制度力量版圖
東協的永續 RWA 體系已形成「三核四翼」格局。
核心三國——
新加坡:法律與清算中樞,《Carbon Pricing (Amendment) Act 2022》納入 #Article6_4ER,
MAS 建立 Project Greenprint 與 CBDC 清算體系。 泰國:市場與制度倡議者,Bangchak 的 CMC 為 ACCF 秘書處,
TGO 管理 Premium T-VER,《Climate Change Act》奠定主權基礎。 印尼:主權碳源與實體核心,SRN-PPI 登錄系統控制減排資料與 CA 認可流程。
支撐四國——
馬來西亞:政策協調與交易平台,NRECC 與 Bursa Carbon Exchange 共同推動主權信用交易。
越南:再生能源新星,《Decree No. 06/2022》建立國家碳市場試點,並與新加坡簽署 Article 6.2 協定。
菲律賓:金融節點,央行 BSP 為 CBP 成員,開發 Peso CBDC 原型。
寮國:能源出口國,LTM-PIP 專案成為 APG 的減排來源地。
此外,柬埔寨已簽署 Article 6.2 協定,汶萊與緬甸維持觀察席。
七國共構,形成主權、能源與金融三位一體的區域治理架構。
三、未來的目標與成果:從次世代 PACM 到南方制度新語法,成為全球未來共同語言
東協版本的 PACM,不再是單純的碳會計制度,
而是正在形成的「永續 RWA 經濟網絡」。
它的運作邏輯清晰而具層次:
APG 是實體減排層, ACCF 是信任與法制層, CBP 是金融結算層。
每一度跨境再生電都可生成減排數據,
經 ACCF 驗證後轉化為主權授權的碳信用, 再透過 CBP 以本幣或 CBDC 清算。
這套架構首次在區域層級上實現
環境完整性、制度完整性與金融完整性 的統一。
PACM 在這裡變得立體, 也象徵著氣候治理從會計技術走向制度工程。
更重要的是,這套制度正在改寫全球的治理語言。
歐盟的 CBAM 是排他性稅制,要求他國遵循其會計邏輯; 東協的 ACCF 則以互認取代強制, 建立包容性的制度語法。
這是一種新型的全球治理邏輯:
以共識取代單邊,以互通取代依附。
南方國家第一次以自己的語言撰寫制度, 讓 PACM 不再只是合約,而是全球未來共同語言的原型。
它不只是排放帳本,而是一種經濟與主權協作的語法——
一種能同時被聯合國、世界銀行與區域國家理解與使用的制度語言。 當北方仍在爭論「信任」時,南方已經創造出「互認」的新秩序。
四、結語:制度的覺醒與新時代的開端
東協的故事證明,制度創新不一定從北方開始。
當新加坡立法、泰國倡議、印尼登錄, 再加上馬來西亞、越南、菲律賓、寮國的支撐, 這場「從南方出發的 PACM」已不再是概念,而是現實。
ACCF 給了它制度語法,
APG 給了它能源骨骼, CBP 給了它金融血液。 七國共構,使東協成為全球南方的制度實驗場。
我們以為 PACM 還很新,
事實上,次世代 PACM 已在東協展開。
它不只是政策,也不只是市場, 而是一場正逐步成形的制度革命—— 一個能把綠電、合規信用與真實世界資產制度化整合的治理框架。
未來的努力值得期待:
附錄:文本參考與資料出處
國際法理與官方制度依據
本文引用的國際法律與制度框架,主要來自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
以及其在《巴黎協定》第六條下的多邊決議。
核心依據包括:
《CMA.6 / Decision 17a/CP.28(2024)》中〈Article 6.4 Mechanism Rules, Modalities and Procedures〉;
A6.4-STAN 系列技術標準(AC-001 至 AC-005 及 ACCR-001);
《A6.4-MEP008-A03:Biochar Carbon Removal and Storage》方法論;
以及《A6.4-SB/018》監督機構紀要(2025 年波昂會議)。
在金融與技術骨架面,主要參考世界銀行(World Bank Group, WBG)
《Climate Warehouse Program》試點報告、
《Climate Action Data Trust Technical Note》、
《Partnership for Market Implementation(PMI)》與
《Transformative Carbon Asset Facility(TCAF)》年度報告。
此外,UNESCAP 的《Digital Sustainable Infrastructure Initiative》(2024)
提供數位治理與跨境資料架構的參照。
東協與區域政策出處
東協層級的制度發展依據如下:
《ASEAN State of Climate Change Report》(2021)確立氣候治理政策方向。
《ASEAN Taxonomy for Sustainable Finance Version 2》(2024)定義區域綠色金融標準。
《ASEAN Power Grid Development Plan 2023–2030》(ACE)描繪再生能源互聯的區域藍圖。
《ASEAN Carbon Cooperation Memorandum of Consensus》(COP29, 2024)
是 ACCF 正式形成的政治與法律依據。
《ASEAN-Indo-Pacific Forum(AIPF)2025》會議中
“Regional Cross-Borde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rough ACCF, APG and CBP” 座談紀錄,
提供能源、碳與支付三軸制度交叉的第一手資料。
在國家層級方面 :
新加坡依據《Carbon Pricing (Amendment) Act 2022》建立碳稅抵換制度,並由 MAS 主導 Project Greenprint。
泰國以《Climate Change Act 2024》為法源,並由 TGO 管理 Premium T-VER 與 ACCF 秘書處。
印尼依《Perpres 98/2021》及《Permen LHK 21/2022》建立 SRN-PPI 主權登錄與 LoA/CA 機制。
馬來西亞由 NRECC 與 Bursa Carbon Exchange(BCX)推動主權信用市場。
越南依《Decree No. 06/2022/NĐ-CP》與《Circular 01/2024/TT-BTNMT》
啟動國內碳市場試運行,並與新加坡簽署 Article 6.2 協定。
菲律賓由央行 BSP 主導 CBP 試點並研發 Peso CBDC 原型,
同時能源部與環境部制定《Philippine Carbon Credit Framework》。
寮國則透過「Laos–Thailand–Malaysia Power Integration Project(LTM-PIP)」
成為 ASEAN Power Grid 的再生電輸出節點。
研究與媒體引用
新聞與研究資料來源包括:
Bangchak Newsroom(2025)報導
〈Carbon Markets Club strengthens public–private collaboration in ASEAN to advance a connected, transparent and inclusive regional carbon market〉。
The Edge Malaysia(2025)AIPF 專場訪談
〈Regional Cross-Borde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rough ACCF, APG and CBP〉。
IETA(2025)發布《Voluntary Carbon Market Guidelines 2.0》與《Article 6 Tracker》。
UNFCCC 官方新聞稿〈The Direction of Travel: Improving Every Year but We Need to Pick Up the Pace〉(2025 年 10 月)。
世界銀行 Climate Warehouse 與 CAD Trust 開放資料庫(查閱時間:2025 年 10 月)。
本文亦參考 ASEAN Centre for Energy(ACE)年度報告(2024)
及 ASEAN Taxonomy Board(ATB)官方文件,以對照制度脈絡。
引用原始文件與存檔
主要文件與原始資料包括:
《A6.4-MEP008-A03:Biochar Carbon Removal and Storage Methodology》。
《A6.4-STAN-AC-001 至 005》與《A6.4-STAN-ACCR-001》。
《CMA2024_17a01C/E》決議文件。
《IETA VCM Guidelines 2025 Final Report》。
Bangchak Newsroom 官方公告(2025 年 10 月)。
《ASEAN Power Grid Development Plan 2023–2030》。
《ASEAN Taxonomy Version 2》(2024)。
《World Bank Climate Warehouse Pilot Report 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