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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a News Story Reveals About What a “Real” Carbon Credit Is A recent human-interest news story described an absurd situation: a child had not y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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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產代幣與碳信用的關係 根據官方新聞稿與報導,Chintai(新加坡監管的區塊鏈RWA平台)與Maluku合資企業合作,將印尼馬魯古省及北馬魯古省的60年自然開發權進行代幣化[1][2]。項目涵蓋1400個島嶼、71萬平方公里土地、1萬公里海岸線,包含林業、礦業、漁業等生態產業開發[3]。所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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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資源的私有化與碳資產的虛擬化 全球碳市場近年快速擴張。世界銀行報告指出,截至2025年已有80多個地區實施碳定價機制[21]。在此趨勢下,排放權逐漸商品化,讓碳排放具備經濟成本與減排誘因[22]。 台灣自2023年起推動自願性碳市場,2024年成立碳權(信用)交易所並引進首批國際認證證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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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歐盟法規下,ISO 14068-1 的制度撤底失效, 前言:一場即將曝光的國際認證危機 2026 年,歐洲將正式啟動全球首套「禁止漂綠宣稱」的法規體系。屆時,任何未具實質減排證據、僅靠購買碳權就宣稱「碳中和」或「氣候正向」的企業,都將在歐盟市場面臨法律制裁與品牌信任崩潰的雙重風險。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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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體系與巴黎體系的語言與邏輯差異 在京都議定書時代,碳市場主要以「抵換」(offset)和「認證減排量」(CER、ERU)等語彙運作;而巴黎協定則引入了新術語,如「國際可轉移減緩成果」(ITMO)和需經國家授權(LoA)及對應調整(CA)的合規信用額度。在新的制度下,只有經東道國正式授權並執行C
前言 A6.4 不是另一個標準,而是已經上線的「原生系統內核」 多數市場參與者至今仍將 UNFCCC 的 Article 6.4 視為一項「即將啟動」的制度安排,彷彿它仍停留在方法學草案、登記簿設計或政治協商階段。然而,這個認知已經落後於制度現實。 事實是:2025 年 10 月 10 日,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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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解析在排放交易體系 (ETS)下整合多元碳額度的制度設計與現況,說明各類碳信用(國內碳信用機制額度、巴黎協定第6條國際額度、自願碳信用等)的來源、方法論基礎、註冊核發流程,以及其能否進入ETS的條件與限制。我們探討不同額度(例如ECC-R減量、ECC-RM移除類碳信用)之性質差異,解析政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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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R 與 EBC 標準如何重構負碳工業的價值鏈邏輯 前言:自願性碳市場的結構性轉向 隨著《巴黎協定》第六條逐步落實,各國淨零承諾從政策宣示走向制度化與可核算階段,自願性碳市場(Voluntary Carbon Market, VCM)正經歷一場深層的結構性轉向。過去二十年間,以「避免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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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場常見的「合規」至少有三種不同層級,混用就是災難。 第一種:「標準合規」(私營標準體系內成立) 指碳信用符合 Verra、Gold Standard 等私營標準的方法學、查證與登錄規則。這類信用可以交易、可以註銷、也可能用於企業自願減碳敘事;但它不等於主辦國承認其可用於抵換或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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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不再是「就買碳」那麼簡單,而是「買得對,而且能對帳」。 2026 的碳信用額度採購,早已脫離「挑國際標準、聽故事」的舒適圈,正式進入更現實的狀態:它是一張把合規用途—法源依據—帳務可對—聲稱一致緊密綁在一起的合規工程圖。只要其中任何一條線沒接上,採購就不會形成企業的氣候資產,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