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辛苦抓人,法官輕鬆放人」但真正的雙標在司法之外
11月5日是被警方列為「打詐有功」的分析師陳梅慧的生日。按理說,這類協助破案、追回詐騙資金的人,應該是台灣打詐行動中最值得肯定的角色。然而,在同一天,社會卻目睹了一個荒謬的對比:
太子集團涉跨國詐騙與洗錢 45 億的新加坡籍助理,只以 15 萬元交保,笑笑走出法院。🤯影劇裡常說:「警方辛苦抓人,法官拼命放人。」
但在台灣,真正的諷刺其實是:
遇到政治人物,整個司法系統瞬間火力全開;
遇到跨國詐騙洗錢集團,卻又彷彿瞬間變成佛門慈心。
這麼劇烈的落差,到底在告訴民眾什麼?
一、詐欺洗錢 45 億,15 萬交保:這不是輕重失衡,是標準失序
太子集團案並不是普通詐騙案件,而是牽涉到跨國金流、虛擬貨幣搬運、海外洗錢等「高階犯罪」。在許多國家——包含鄰近的新加坡、日本、甚至香港——這種類型的案件,辦案單位通常「先羈押、後調查」,確保金流、人證、物證不會被迅速清理。
但在台灣,我們看到的是:
1.涉案 45 億
2.任職重要職位的外籍助理
3.疑似有逃亡與串證可能
4.最後以 15 萬元 交保
這個金額別說阻嚇,連「象徵性」都稱不上。
如果這不是制度問題,那什麼才是?
二、司法標準「看人而定」才是台灣最大問題
台灣的司法不是沒有能力,而是能力的「方向」往往決定於對象,而非案情。
最鮮明的對比就是:
遇到柯文哲 → 檢法合一、地毯式搜索、全面性羈押攻勢
政治敏感人物,一律「重辦」。
遇到跨國詐騙 → 尊重程序、不宜羈押、輕鬆交保
犯罪關聯複雜、金流龐大、波及受害者眾多,反而「輕辦」。
司法部門永遠強調「個案」「因案制宜」。
問題在於——
這些「個案」的標準,明顯呈現出統一的方向:
政治人物比詐騙犯更值得對付。
難怪年輕世代會直接說出心底話:
「原來政治人物比跨國詐騙集團還危險喔?」
如果司法真的要靠信任存活,為何讓人民看到這種反邏輯的結果?
三、數發部到底在打詐還是在打廣告?
然後再看看行政院數發部。
過去一年多,「打詐」幾乎變成他們最常掛嘴邊的政績口號:拍宣傳影片、上各種節目宣講、製作海報、宣導文案,還成立什麼打詐辦公室等~
所有看起來都很「有在做事」。
但最終成果是什麼?
最大型詐騙集團之一的洗錢助理,以 15 萬交保。
請問這叫打詐成果?還是叫民眾自求多福?
台灣的打詐現況已經不是「警力不足」或「技術落後」,而是:
政治部門熱衷宣傳勝過實際成效;
司法部門忙著對付政敵勝過對付詐騙。
四、制度真正的破口:詐欺犯不怕司法,司法只辦政治
台灣詐騙愈抓愈多,但也愈騙愈大,理由很簡單:
詐欺犯知道——只要避過警方前兩道線,後面「交保」幾乎是可預期的。
反觀政治事件,只要被鎖定,政治人物可以被押、被搜、被限制行動、被無限放大檢視。
這樣的制度下:
1.詐騙犯不怕法律
2.受害者不相信政府
3.檢調不敢碰某些案
4.法院怕背政治責任
5.數發部只會做行銷
你要叫人民怎麼相信「台灣真的在打詐」?
國家機器不是沒能力,只是放錯地方。
五、結論:這不是「警方辛苦抓人、法官拼命放人」,而是政治凌駕常識
台灣詐騙問題為什麼永遠抓不完?
不是因為警察不努力,也不是因為科技不足,
而是因為——
司法會看人辦案,政治會決定方向。
遇到「方便處理的對象」就強力偵辦;
遇到「複雜且可能牽動網絡的犯罪」就輕描淡寫。
台灣真正缺的不是法律,而是 一套一視同仁的標準。
至於數發部?
如果打詐的成果就是製作更多社群文案、拍漂亮廣告、說明「我們已經很努力」,
那不如把預算直接還給人民。
至少人民不會再被騙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