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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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是我寫過的 職場上利益至上! 留意關心你,實則心懷不軌的「 好人」PUA的延續。 本文提到的人物也不會具名,也不會回答任何當事人的私人資訊喔,本案已司法調查多年,本部落格不接受任何採訪,讀者們可以當作是我「 夢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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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整理以前臉書貼文與筆記,看到之前記錄許多被詐篇多次的案件心得,從中摘取幾點減少被詐騙的關鍵,分享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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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律師講得很好,謝謝啊!
觸犯到銀行法而受刑的人,都是俗稱的金融犯。這跟一般常見的犯罪不同,因為影響的範圍很大,罰則可以說是相當嚴厲,除了有刑期之外,罰金數字也相對非常高,而一般人涉及到的方式,通常都是以共犯的身分,刑期通常也不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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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對的環境中,聽從指示做直銷拉下線,有可能會因為一些舉動而違法?而如果公司涉及吸金或捲款潛逃等問題,自己還可能會因此身陷囹圄,究竟要做直銷,哪些事情是我們必須注意的風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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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看完《原子習慣》這本書,此書一再強調習慣的重要,也說明如何戒除壞習慣與建立好習慣。午休整理案件資料,看到之前一位因詐騙來找我與一位因契約爭議來找我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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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集團有一些非常惡劣,會針對受騙過的人,再三去騙。沒有好習慣,身邊沒有人幫忙看著,就容易反覆受害。
俗話說:「你不理財,財不理你」,因此理財是許多人一生中最重要的課題之一,但由於部分民眾未慎選投資標的,或遭有心人士以:「短期回本」、「高年息,高投報率」…等話術誆騙[1][2],最終不但投資獲利不成,反而還捲入吸金詐騙案件中致血本無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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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這人的經資歷,如何讓人不信任他!還教過書,真是跌破大家眼鏡!貪婪到如此的境界!獨子不知以後命運為何? 節錄報導指出如下劇本: 「被林小姐指控掏空的江滄炫,在國內生技圈頗有知名度。1990年他受國科會禮遇回台,先後在台大、成大教書;後來又受美吾華董事長李成家、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等企業大老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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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先前一篇文章「保證每月/季/年給予分潤,小心違反銀行法」討論現今常見的投資模式,可能有走在觸犯銀行法邊緣,這篇文章再來討論吸金罪中的一個構成要件「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在認定上有無一定標準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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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律師,我創設了一個「開心致富」不公開社群,經嚴格審核後才能加入之會員制,每單位1萬美金,依照投資部位金額多寡給予每月2-5%的利潤,而且強調保本;我再拿這些投資人的資金去投資國內外股票、外匯、不動產、甚至虛擬貨幣,賺到的錢拿回來分潤給大家,這樣的模式雙方互利,有法律上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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