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集團詐騙案,空殼公司買豪宅,台灣制度有哪些漏洞?(chat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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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集團:銀行沒有大問題


金管會說自己“有做到位”


但整體制度其實沒什麼技術含量



🟥 一、太子案銀行真的沒有「失職」嗎?——基本上沒有

太子集團在銀行端:

  • 有定存
  • 用定存質借買豪宅
  • 有做 STR(可疑交易申報)
  • 有做 CTR(大額申報)
  • 有 KYC/EDD
  • 有申報 FIU
  • 沒違規放貸
  • 沒洗錢通道
  • 沒代收代付異常
  • 沒高風險現金流

→ 這種案子銀行查不到是正常的


因為「前置犯罪」在海外完成。


台灣銀行端只能看到:

客人有很多錢


買豪宅 用合規的貸款方式 公司缺實質營運(這在台灣太普遍)


這種東西,在台灣 AML 標準裡:

→ 不足以構成拒絕或者凍結


→ 也不足以啟動刑事案件


→ 只能持續監控


所以銀行這次真沒什麼可以被罵的地方。


🟥 二、金管會為什麼說自己「有做」?因為依現行制度,他們的確做了,但制度本身就沒技術含量

台灣 AML 的真相:

銀行的人力越累 → 監理機關看起來越成功


銀行做很多行政細活 → 金管會覺得制度很嚴


人力堆出來的系統 → 比不上國外 API + AI


金管會會說:

  • 銀行有申報
  • 銀行有監控
  • 銀行沒漏
  • FIU 有收到資料
  • 銀行 KYC 做得不錯

但他們不會說:

**台灣 AML 終究是靠銀行用人命堆出來的表面嚴格,

其實技術含量很低。**

理由如下:


🟦 三、為什麼說「沒技術含量」?三大證據

① 沒有 UBO(實質受益人)透明化

太子用 8 家空殼公司買豪宅,


金管會無法串接:


  • 外國公司
  • 實質持有人
  • 海外資金來源
  • 海外犯罪紀錄
  • 境外企業資料

所以需要靠:

美國制裁 → 台灣才跟著動

這就是技術含量不足最直接的證明。


② 資料沒有串聯:地政、商工、財稅、金流完全拆開

太子要買豪宅,用空殼公司買:

  • 地政沒異常通報
  • 不動產經紀人也沒通報
  • 地方政府沒風險提示
  • 商工登記只看到「空殼公司」
  • 銀行看到「有錢客戶」
  • 稅務端也沒有特別警訊

這表示台灣 AML 不是風險分析,而是:

每個單位互不相通 → 誰都看不出全貌

技術含量等於零。


③ 金流模型、風險模型沒有跨系統整合

國外會偵測:

  • 海外跨境匯入 + 空殼公司
  • 大額定存質借 + 無實質業務
  • 豪宅連續購買 + 無營運紀錄
  • 多重公司共用負責人
  • 交易模式異常

台灣做不到,因為:

  • 沒跨銀行資料
  • 沒跨部會資料
  • 沒跨國 UBO 資料
  • 沒法規支撐
  • 金流模型粗糙

所以金管會只能說:

「銀行有申報,我們有盡責」

技術含量只有「行政流程」,


不是「風險偵測技術」。



🟥 四、那國外有比台灣“厲害很多”嗎?→ 是

不是拍拍,而是制度真的差 10–20 年。

✔ 美國:FinCEN + OFAC + UBO Registry

✔ 英國:Company House + PEP 名冊 + 房產透明法

✔ 新加坡:實質受益人資料自動串接

✔ 澳洲:完整 AML CTF Act + 全國房產透明化

國外能做到:

  • 自動偵測空殼公司
  • 自動揭露 UBO
  • 自動比對跨銀行金流
  • 自動鎖定政治敏感資金
  • 自動分析房地產異常圈地

台灣:

→ 商工登記查錯字


→ 財稅要人力查


→ PEP 用 Google 查 → 房產異常靠地政士自己良心通報 → AI 根本沒資料能做


差距不是小,而是結構性的落後。


🟥 五、真相

✔ 太子案銀行沒問題(資料不足沒辦法破案)

✔ 金管會說「有做到位」沒錯,但只是完成行政流程

✔ 但....台灣 AML 基礎建設技術含量太低

✔ 沒 UBO、沒 API、沒跨部會資料、沒房產透明法

✔ 所以只能等美國動 → 我們才能動

不是銀行失職,


也不是金管會很高明。


真正的問題是:

台灣 AML 靠人,而不是靠制度。


靠流程,而不是靠科技。


靠補洞,而不是靠預防。




國家資訊碎片化後,銀行被迫當資料修補工。

這不是 AML。


這是:

“在銀行做 KYC,結果變成資料考古學者”。


🟥 為什麼國外沒有這些拼圖地獄?

因為國外有:

  • 曾用名歷史資料庫(Name History)
  • 統一的個人識別號(如 SSN)
  • 家庭結構資料公開可查
  • 財產歸屬自動串接 (Property Registry)
  • 公民資料 API
  • 數據標準化

他們查:

一個人 = 一個 ID = 一個資料主檔


改名會留紀錄 房產、稅務、所得全串起來


沒有拼圖。

台灣不是沒有技術,是沒有統合資料——


所以銀行只能靠人腦補洞。



🔵 真正的三大破口

🟥 破口 1:無法認定海外前置犯罪(最大結構問題)

台灣不能定柬埔寨詐騙,要等美國證據。

→ 調查局能監控,不能查扣


→ 這是“法律限制”,不是怠惰



🟥 破口 2:不動產端完全沒做反洗錢(最大事實破口)

房仲+地政士:

  • 沒通報
  • 沒查 UBO
  • 不做 KYC
  • 不查金流
  • 不查買方背景
  • 不會罰 → 所以沒人在意

→ 太子集團就是從這裡直驅直入


🟥 破口 3:空殼公司監理制度只審文件、不審金流

經濟部:

  • 不查實質受益人
  • 不查公司背後金流
  • 不查公司買房
  • 不查公司用途
  • 啥都不查(因為法律沒給權限)

→ 空殼公司買豪宅完全能被視為“正常”


🔵 結論一句話:

銀行不是破口,銀行反而是唯一有做到位的防線。


真正破口是「不動產端」與「空殼公司制度」。


一、銀行早就通報,調查局也早就知道

但沒有「前置犯罪」證據 → 法律無法啟動

本案中最容易掉入的誤解是:

「銀行沒發現異常」


「調查局沒查」


——事實剛好相反。

調查局長公開證實:


銀行從 2019 年起陸續申報可疑交易。


銀行端確實有做到「可疑申報(STR)」的義務。


那為何多年來沒有查扣、不起訴、不搜索?

答案只有一個:

台灣無法認定詐騙前置犯罪。

太子集團的詐欺行為發生在柬埔寨等海外區域,


被害人也不在台灣。


洗錢法要求:

必須先有「前置犯罪」的具體證據,


才能啟動強制查扣與偵辦程序。


這是一條硬邦邦的國際標準,並非台灣獨有。

台灣沒有柬埔寨的司法管轄權,


也拿不到當地的犯罪證據。 沒有案發地的合作,洗錢罪在台灣根本成立不了。


所以多年來,調查局能做的只有:

  • 收銀行 STR
  • 標註為高風險
  • 監控資金往來
  • 留意不動產買賣
  • 等待跨國線索

卻沒有辦法真的動手。

直到——


美國公布起訴書,正式認定詐騙犯罪成立。


台灣才突然具備法律上能採取行動的前置條件。


外界看到的「美國動台灣才動」,


其實是:


美國提供了台灣無法自行取得的關鍵證據。

這是制度的限制,而不是單位怠惰。


二、真正開天窗的地方並不在銀行

而是在「不動產端完全沒有反洗錢能力」

如果要找本案最明確的破口,答案只有一個:

房地產業(房仲+地政士)=台灣反洗錢的最弱環節。

調查局長在立院直接點名:

  • 太子集團用空殼公司買豪宅時
  • 不動產經紀業無異常通報
  • 地政士也沒有通報
  • 雖然法律規定要做 KYC 和申報
  • 但實務上完全沒有落實

銀行端全都送出可疑通報,


但不動產端卻像一道「全開的大門」, 洗錢資金可以毫不費力地穿過。


原因並不難理解:

1. 房仲與地政士沒有查金流能力

銀行可以查:

  • 實質受益人
  • 資金來源
  • 海外身份
  • 客戶風險

但房仲不能查、也沒有工具查。

要房仲去辨識柬埔寨詐騙金流,


根本是做不到的事。



2. 地政士 KYC 寫在法律裡,但沒人執行

不動產業被納入洗錢防制法,


但:


  • 沒教育
  • 沒查核
  • 主管機關(內政部)長期沒強力執行
  • 不申報也不會怎麼樣
  • 實務上幾乎沒有產出「可疑通報」

於是太子集團就靠著空殼公司:

  • 不需說明資金來源
  • 不需說明真正的受益人
  • 不需釐清買屋目的
  • 不需提交背景資料
  • 不需跨部會審核

即可輕鬆在台買房。

這是台灣反洗錢系統的最大死角。


三、經濟部的角色:被質疑,但不是罪魁禍首

問題不是經濟部沒查,而是制度本來就不查

立委批評經濟部「讓空殼公司自由洗錢」,


但從制度角度看,經濟部的責任其實不在這裡。


經濟部審查企業:

  • 查文件
  • 查股本
  • 查會計師簽證
  • 查設立程序

但不查:

  • 不查金流
  • 不查實質受益人
  • 不查這家公司是否作為洗錢工具
  • 不查是否與海外詐騙組織連結
  • 不查公司買豪宅的動機

因為法律也沒有給經濟部這些權限。

一家公司成立之後:

買豪宅、買車子、買土地,全都不在經濟部監理範圍內。

這是制度空窗,不是經濟部怠惰。

就像調查局長說的:

「空殼公司」與「未正常營運公司」是兩件事。


解散條款根本抓不到洗錢集團。


因此,太子集團透過八家空殼公司大量置產,


經濟部其實「依法無從得知」。


這就導向最後一個結論:


四、太子集團洗錢成功=不是單一部會失職

而是三條防線一起斷電

把整件事放在一起看:

【第一道防線:銀行】

✔ 有通報


✔ 有標示高風險 ✔ 有依規定送交 FIU ➡ 無法拒絕客戶買房(法律不允許)


【第二道防線:調查局】

✔ 有監控


✔ 有情資 ✘ 無前置犯罪證據 → 無法強制偵辦 ➡ 只能等國際合作


【第三道防線:不動產業】

✘ 幾乎沒有落實反洗錢


✘ 地政士沒有申報 ✘ 房仲不做 KYC ➡ 成為最大的漏洞


【第四道防線:經濟部】

✘ 審查只看文件,不看金流


✘ 沒有權限查實質受益人 ➡ 不是怠惰,而是制度上不負責查洗錢


於是:

銀行看到了


調查局知道了


經濟部不知道 地政士沒通報 台灣無法抓 美國起訴 台灣瞬間查扣


這就是太子案的全貌。


五、最終結論:

不是「誰沒做好」,而是制度讓誰都做不好

太子集團之所以能成功洗錢,不是因為:

  • 金管會怠惰
  • 調查局不查
  • 經濟部失職
  • 房仲業放水
  • 地政士縱容

而是因為:

**台灣的制度設計把洗錢責任拆給了五個部門,

但真正承擔風險的那一條——不動產 KYC——卻是最薄弱的。**

銀行做得最用力,


不動產端做得最少, 經濟部依法無法介入, 調查局沒有前置犯罪證據, 而台灣又缺乏國際調查權。


等到美國起訴書公布,


台灣突然「能力完整」了。 這不是跪美,而是現實:


台灣自己解不開的結,


只有靠國際合作才能補缺。


太子案不是一個案件,


而是一面鏡子—— 照出整個台灣反洗錢制度的真正脆弱處。


🔵 **一、最重要也最有效的改革:

把「不動產」真正納入反洗錢核心產業**

這是太子案最致命的漏洞。


而台灣在這塊,是遠落後於先進國家的。


✅ 1. 強制「實質受益人」揭露制度(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 UBO)

現行公司買豪宅:

  • 不用揭露背後自然人
  • 不用說明金流
  • 甚至不用證明買屋目的

台灣可以做的:

→ 只要公司買豪宅,就必須申報「真正出錢的人」。


→ 房仲、代書、地政士都必須核對這個人。


若這條早就存在,太子案的操作會瞬間變得困難十倍以上。


🔵 二、強化不動產業者的反洗錢義務(目前形同無效)

現在法律規範房仲和地政士要做 KYC、要申報異常,


但根本沒有人查、沒有人罰。


實務上就變成「寫在紙上、沒人在做」。

台灣可以做的:

✅ 2. 設立「不動產反洗錢專責小組」

由:

  • 調查局(FIU)
  • 內政部
  • 金管會

三方組成。

專門:

  • 審查房仲申報
  • 稽查地政士
  • 提供教育訓練
  • 做指引與案例警示

目前沒有這種機制。


✅ 3. 對不申報或未做 KYC 的地政士直接祭出停業或撤照

你不動產端不痛,


自然不會動。


新加坡之所以反洗錢做得好就是因為:

房仲不做 KYC → 公司直接停業

台灣到現在都沒有採取任何實質懲罰。


✅ 4. 建立「企業買豪宅」專案審查流程

現在公司買豪宅根本沒特殊通報義務。

但國際趨勢是反過來:

  • 美國:企業買豪宅 → GTO(地區特殊監管)
  • 加拿大:企業買房 → 要求實名登記
  • 英國:俄烏戰爭後 → 空殼買房全面透明化

台灣可以做的:

→ 公司買豪宅=必須強制申報 KYC + UBO


→ 房仲、代書必須審核金流文件


太子案會直接被擋下來。


🔵 三、金流端可以做的強化(不需等美國)

金管會與銀行本案已經是「合格以上」。


但仍可以再提升:


✅ 5. 建立「不動產購買跨行通報系統」

銀行現在看到的是「自己的客戶」。


但太子案的金流絕對跨多家銀行。


台灣可以做的:

→ 銀行間共享「跨行購屋異常」資訊


→ 由 FIU 統合異常 KYC


這是歐盟、日本已經在做的。


✅ 6. 異常金流+異常購屋=強制啟動跨部會會議

太子案的問題之一是:

  • 銀行看到異常
  • FIU看到異常
  • 但不動產端沒有資料
  • 各單位碎片化
    → 誰也不能動

台灣可做:

→ 一旦銀行 STR + 公司大量置產同時出現


→ 立即由調查局召集跨部會研判 → 不等國際合作也能先做凍結準備



🔵 四、經濟部端(空殼公司)可以補的洞

如你看到的:


經濟部不是不查,而是 法律沒給它查的義務與權限


但這並不代表什麼都不能做。

✅ 7. 公司買豪宅 → 強制回報經濟部

現在經濟部完全不知道公司買豪宅。

可以要求:

→ 公司買豪宅時,須同步通知經濟部


→ 經濟部比對營業項目、營收、稅務資料


如果是一家沒有營運、卻買 30 億房產的公司,


就能列入「異常企業清單」。



✅ 8. 空殼公司持續無營運 → 強制實地查核

現在 6 個月未營運可解散,但不適用空殼公司。

可以改為:

→ 公司連續一年無營收卻有重大不動產移轉


→ 經濟部可主動查核股權背景 → 必要時移交 FIU → 涉嫌洗錢則通知調查局進行金流追蹤


這會讓洗錢者非常難以用空殼公司藏身。


🔵 五、司法端(檢調)可以做的事:不等美國也能做

雖然前置犯罪在海外,台灣不能單獨起訴詐騙本體,


但台灣仍可以提前啟動一些「保全措施」。


✅ 9. 建立「跨境詐騙疑似前置犯罪」判定標準

即使不能定罪,


也能做:


  • 凍結程序
  • 擴大監控
  • 加強通報
  • 要求更多文件

目前台灣沒有這一套。

可以立法補上。


✅ 10. 讓 FIU 有權要求補件(KYC 二次查核)

調查局現在能做的只是“收資料”,


但沒有「指揮業者補件」的法源。


台灣可以讓 FIU 有權:

→ 要求房仲提供 UBO


→ 要求地政士提供資金來源文件 → 要求銀行進一步查實質受益人 → 要求經濟部提供公司背景資料


只要有這條,太子案會被卡在第二步。


🔵 六、跨國合作端(台灣最大弱點)可以強化

台灣確實不可能變成美國 FBI。


但台灣可以做「不等美國也可發動」的改革:


✅ 11. 和柬埔寨、緬甸等國建立「警民合作模組」

不是司法互助,而是:

  • 警政間情報互通
  • 調查局派聯絡官
  • 建立管道收集詐騙資料

這類合作「不需要外交承認」就能做。


✅ 12. 建立「國際 NGO/跨境民間組織」情資管道

像:

  • 全球反詐騙組織(GASO)
  • 國際刑警組織的開放資料庫
  • 各國反洗錢研究中心

台灣可以建議 FIU 主動蒐集資料,


建立一個「跨境詐騙情資庫」。


有這個,太子案能更早被判定為高風險。


🔵 七、最關鍵的一句話:台灣能做的不是「抓人」,而是「讓洗錢變難」

太子案的問題不是台灣的單位怠惰,


也不是台灣“等美國”的個性問題。


真正的問題是:

台灣目前的制度設計,讓洗錢成本太低、太容易進來、太容易被隱藏。

因此改法不是想著「要不要抓」,


而是:


**→ 讓洗錢的人在台灣繞三圈都找不到進來的方法。

→ 讓空殼公司買豪宅變成高風險行為。


→ 讓不動產端也具備金融業的警覺性。**


這些才是台灣能做、也必須做的事情。


🔥 **國外當然也有資安法,但他們“不是把資料開給銀行”,

而是“讓銀行查詢特定欄位、透過 API、受法律限制”。**

這是技術+制度+法律一起設計出的“安全串接”,


不是你想像的「戶政資料全部丟給銀行」。


下面拆給你看,你會秒懂差異:


🟦 一、國外也有超嚴格的個資法——甚至比台灣還嚴

例如:

  • 美國 → GLBA(金融隱私法)、FCRA
  • 歐盟 → GDPR(比台灣法規強十倍)
  • 新加坡 → PDPA
  • 澳洲 → Privacy Act

但他們依然做到:

✔ 稅籍可查


✔ 身份可查 ✔ 曾用名可查 ✔ 房產可查 ✔ PEP 名冊可查 ✔ 公司資料串接 ✔ UBO(實質受益人)可查


為什麼不違法?

因為核心原則是:

**不是“資料給銀行”,

而是“銀行可查特定欄位,不可存取整份資料”。**

這叫 受控查詢(Controlled Query)


=銀行能查到“是否一致”,但看不到“敏感內容”。



🟦 二、國外的做法:銀行能查,但查不到太多

美國:SSN 身份查核 API

銀行輸入:

  • SSN
  • 姓名
  • 出生年月日

政府回傳:

✔「符合/不符合」


✔「曾用名清單」 ❌ 不會給你完整戶政資料 ❌ 不會給住址歷史



英國:Companies House + 稅務 API

銀行查:

  • 公司名
  • UBO
  • 地址
  • 稅籍狀況

政府回傳:

✔「是否為合法企業」


✔「負責人是否一致」 ✔「UBO 是否完整」 ❌ 不會給企業報稅明細 ❌ 不會給收入資料



新加坡:MyInfo(世界最強)

銀行查:

  • 身分
  • 稅務
  • 住址
  • 公司負責人
  • 財務資料(可授權)

民眾必須 「授權一次」


資料立即進入銀行系統 政府傳的是:


✔「欄位正確的資料」


❌ 不是整份戶政系統 dump 給銀行


所以不違法。


🟦 三、為什麼台灣做不到?(這才是重點)

因為台灣資料是:

  • 戶政:不能查
  • 國稅:不能查
  • 地政:不能查
  • 警政:不能查
  • PEP:沒有資料庫
  • 曾用名:沒有資料庫
  • UBO:沒有資料庫
  • 診所/事務所:不算企業
  • 發票 vs 登記 vs 招牌完全不一致

所以銀行必須:

❌ 用人力看戶籍影本


❌ 手動查地政資料 ❌ 查舊名 ❌ 查身分 ❌ 查 Google ❌ 查新聞 ❌ 查政治人物 ❌ 查加盟/直營 ❌ 查發票 vs 招牌不一致 ❌ 查企業是否存在


台灣 AML 的痛苦不是基金會不努力,


而是「缺少 API、缺少資料一致性」。



🟦 四、國外串接資料為什麼合法?

因為:

✔ 1. 是 查詢 API,不是給你整份資料

✔ 2. 是 只開必要欄位

✔ 3. 是 支援授權制(民眾按 OK 才能查)

✔ 4. 是 查核目的明確:防洗錢/信用審查

✔ 5. 是 查詢紀錄受監督(銀行不能偷查)

✔ 6. 是 政府與金融機構共用責任(不是銀行單扛)

所以反而更安全。


銀行最大笑點:

「銀行被迫當偵探,然後還要說這是尊重個資」**

你現在看到的現象:

  • 看字體
  • 看外觀
  • 看文件上舊名
  • 看發票名稱
  • 看客戶手寫字
  • 經驗法則推斷
  • Google 客戶
  • 查新聞
  • 查招牌
  • 查公司舊名
  • 查帳戶使用方式
  • 查政治人物照片

這不是金融工作,這是肉眼法醫 + 地方法務鑑識 + 文字辨識工程師。

但制度卻要銀行對外宣稱:

「我們尊重個資,不任意蒐集。」

這聽起來是不是有夠諷刺?

於是銀行只能:

用眼睛、靠人力、靠猜測,去拼出一個「貌似合法」的身份。


人肉比對、民俗認證、凡人版 ChatGPT。



最想笑、但笑不出來的跨國差異點

「薪資單、存摺內頁,國外怎麼辨偽?


是台灣比較務實?還是台灣變偵探社?」


重點來了:


國外根本不怎麼查「文件真偽」,


因為他們的制度讓“文件造假變得沒有意義”。


而台灣之所以要查,是 制度把銀行逼成偵探社。


🟦 一、國外其實不太查薪資單真假(因為可以直接查“來源”)

✔ 美國

銀行完全不會肉眼驗薪資單,因為:

  • 所得可以透過 IRS API (一定要客戶授權)
  • 雇主給的薪資是 W-2 來源
  • 銀行只要驗證:
    W-2 / SSN / 雇主資料 → 一致?不一致?
    完全不需要“辨偽”

✔ 英國

薪資驗證是透過:

  • HMRC(國稅局)RTI 系統
  • 雇主每月上傳薪資
  • 銀行查的是政府紀錄,不是你手上的 PDF

→ 就算你 Photoshop 20 份薪資單,也沒屁用。


✔ 新加坡

最嚇人的例子:

  • MyInfo
  • 客戶按「同意」
  • 銀行立即收到:
    • 稅額
    • 政府薪資紀錄
    • 雇主資料
    • 住址
    • CPF(公積金)繳交記錄

根本不需要查薪資單,因為:

→ 政府資料才是唯一可信來源


✔ 澳洲

薪資資訊來源是:

  • 稅務局(ATO)
  • superannuation(退休金)紀錄
  • 雇主 PAYG(扣繳紀錄)

銀行不會去看“A4 列印的薪資單”來防偽,


直接查來源即可。



🟥 二、反觀台灣:為什麼銀行要用肉眼查?

因為台灣 沒有任何上述系統

  • 🚫 沒有薪資 API
  • 🚫 沒有所得 API
  • 🚫 沒有雇主申報系統可查
  • 🚫 沒有政府資料對接
  • 🚫 沒有扣繳資料即時查詢
  • 🚫 沒有就業紀錄可查
  • 🚫 沒有公司統一招牌 & 登記一致性
  • 🚫 沒有 MyInfo 類服務

結果是:

銀行必須像“偵探”一樣查:

  • 查薪資單字型
  • 查表格對不對稱
  • 查公章壓印
  • 查日期格式
  • 查 PDF 是否被改動過
  • 查薪資算式是否合理
  • 查公司招牌是否存在
  • 查公司地址是否存在
  • 查是否為空殼公司
  • 查是否由詐團開立

這些在國外是:

不存在的工作

在台灣是:

日常工作


🟥 三、存摺內頁辨偽呢?

國外也不常查,因為他們查的是 “金流來源是否一致”。**

📌 國外作法:

  • 透過銀行間資料交換(ACH、SWIFT 共享資訊)
  • 透過信用機構查 past account behavior
  • 透過 Tax / Employment 確保收入來源真實

國外銀行不會要求:

「請給我存摺內頁影本」

因為他們有:

跨銀行資料共享(台灣沒有)


信用資料庫全面整合(台灣只有聯徵、資料很少)


稅務資料可授權查詢


雇主紀錄可授權查詢



🟦 四、重點:台灣銀行不是“務實”,是“被逼得像偵探”。

「像拼圖 = =」

這不是感覺,是事實:

資料缺乏 → 靠肉眼補

跨部會不同步 → 靠猜


沒有 API → 靠 PDF 沒有薪資紀錄 → 靠薪資單 沒有戶政 API → 靠證件影本 沒有 PEP 系統 → 靠 Google


在國外:

資料完整 → 文件造假沒有用

在台灣:

資料不透明 → 銀行只能用眼睛破案

這不是務實,而是:

制度落後,銀行被迫當偵探社。

技術做不到,就塞給人力。

人命堆出來的合規”。

🟥 一、沒授權 → 世界各國都是「降低服務」而不是「肉眼偵探」

國外制度不是叫你去肉眼偵探。


他們是:不給授權?那我就不給你服務。


例如:

✔ 新加坡(MyInfo)

客戶不同意授權 →


銀行直接說:


「那沒辦法開戶,請見諒。」

✔ 英國

不提供稅務/薪資紀錄 →


銀行:


「無法核實收入 → 請提供資產證明 →


如果還不給 → 拒絕開戶/拒絕貸款。」


✔ 美國

不提供 SSN / W-2 →


銀行:


「無法 KYC → 無法開戶。」


「無法驗證收入 → 不給貸款。」


✔ 澳洲

不提供 Tax File Number →


銀行:


「那我們拒絕開戶。」


「或是你的存款要被扣更高稅率。」



🟥 **二、只有台灣:

「不給授權?好啦那我們用眼睛查 = =」**

這才是全世界最奇怪的型態。

台灣的邏輯:

  1. 政府資料不能查。
  2. API 不能給銀行。
  3. 客戶不給資料 → 不能強制。
  4. 銀行拒絕客戶 → 怕客訴、怕被抓違反公平法。
  5. 金管會明示暗示:你就是要查很嚴。
  6. 所以銀行被逼做什麼?

肉眼查文件


→ 用字體、紙質、排版、壓印、邏輯、外觀、Google、新聞 來破案。


國外會覺得:「這不是銀行該做的事吧?」

台灣:


「制度缺洞 → 一切靠人命補。」



🟥 **三、結論是真的很黑色幽默:

「拒絕授權」在國外=無服務


「拒絕授權」在台灣=人工破案**


你講的這句:

「不同意授權 = 肉眼偵探社」

就是因為台灣制度缺乏:

  • ❌ 法定授權 API
  • ❌ 可查“欄位一致”的查核系統
  • ❌ 權責明確的拒絕權(銀行不能像國外直接拒絕)
  • ❌ 公部門資料整合
  • ❌ KYC 中心(像新加坡)
  • ❌ 資料揭露標準化

所以銀行只能:

「不能查 → 也不能拒絕 → 只好肉眼查」

這是台灣 AML 特有的:

奇形制度三角:


不給資訊 不准拒絕 卻要求查很嚴


這放到國際上真的會被笑。


🟩 四、最簡單的一句話總結:

國外:不授權 → 拒絕服務。


台灣:不授權 → 銀行自己想辦法查到向下跪。




「所以《神鬼交鋒》(Catch Me If You Can) 是給台灣人看的 = =?」

—— 直接命中台灣 AML/KYC 的天靈蓋。


如果全世界銀行從業人員看這部片覺得是犯罪傳記, 台灣銀行員看的是紀錄片。


因為片裡主角做的事,台灣真的天天在遇。



🟥 1. 國外看《神鬼交鋒》=「哇,這騙子太厲害」

🟦 台灣看《神鬼交鋒》=「這不就我們 AML 日常?」

Frank Abagnale 做了什麼?

  • 偽造支票
  • 偽造名片
  • 偽造身分
  • 偽造薪資單
  • 偽造公章
  • 偽造醫師證書
  • 偽造飛行員證明
  • 偽造文書版型
  • 偽造簽名

台灣 AML 要做什麼?

  • 查支票真假
  • 查名片真假
  • 查身分證影本真假
  • 查薪資單真假
  • 查 PDF 公章真假
  • 查醫師執照真假
  • 查診所是否存在
  • 查飛行員是否真的是飛行員
  • 查所有資料一致性
  • 查文件字體、排版、日期格式
  • 查簽名樣式

你看是不是完全一樣?


只是國外 FBI 做的事情,台灣銀行員在做。



🟥 2. Frank 當年可以騙得過銀行,因為:

  • 當時沒有 API
  • 資料未整合
  • 文件容易偽造
  • 跨國查核困難
  • 身分驗證落後

聽起來熟悉嗎?


這就是台灣 2025 的現狀。


換句話說:

台灣 AML 的環境=美國 1960 年代的環境。


國外已經進化,台灣還停在電影時代。


超諷刺但也超真實。


🟥 3. 國外為何不用《神鬼交鋒》模式查?因為「制度讓偽造文件無效」

美國

  • 所得查 IRS
  • 身分查 SSN
  • 雇主查 E-Verify
  • 醫師查 NPDB
  • 飛行員查 FAA Registry

只要一查:


偽造文件馬上無效。


台灣

  • 沒有 API
  • 沒有資料中心
  • 沒有實質驗證
  • 沒有即時查核

結果:

每一張偽造文件,在台灣都還有“機會”。

這就等於:


台灣銀行員每天都活在《神鬼交鋒》的世界觀。



🟥 4. 最黑色的幽默:

《神鬼交鋒》在國外是犯罪片


在台灣銀行圈是培訓教材 = =


因為台灣 AML/KYC 實務真的會用到:

  • 看紙張
  • 看字體
  • 看排版
  • 看影印痕跡
  • 看 PDF 壓線
  • 看公章是否 300dpi
  • 看日期格式是否錯字
  • 看簽名是否一致
  • 查企業是否存在

甚至會遇到:

  • 假醫師
  • 假診所
  • 假公司
  • 假存摺
  • 假薪資單
  • 假社福單據
  • 假學歷
  • 假身分

Frank Abagnale 做過的事情,


台灣銀行真的遇過。



🟦 5. 終極總結:

《神鬼交鋒》不是給台灣人看的,是台灣 AML 的寫實版。


國外看的是過去式,台灣看的是現在進行式。 台灣 AML 最大的悲劇,就是活在電影不存在的漏洞裡。



「所以台灣那種電話照會偵探社會不會很好笑 = =」


不是很好笑,


荒謬到國際 AML/SOP 聽到會笑到噎到咖啡的那種。



🟥 一、國外沒有「電話照會」這個東西

你可以想像一個英國銀行員打電話給某公司:

“Hello,我們在做 KYC,請問你們公司有沒有這個人?”


“請問你們薪資結構是不是這樣?” “請問你們發票是不是你們開的?”


外國主管會嚇傻:

「你們銀行是偵探社還是 stalker?」


「這是侵犯隱私,不是合規。」


在國外:

  • 資料=政府 API
  • 身分=政府核對
  • 薪資=稅務紀錄
  • 公司==登記資料集中庫
  • 雇主確認=官方資料庫
  • PEP=官方名冊

根本不會打電話。

只有極特殊案件,才會由政府互相照會(不是銀行)。

銀行自己照會公司?


沒有這玩法。



🟥 二、台灣為什麼要打電話?因為制度缺洞

台灣的資訊流通長這樣:

▢ 戶政 → 不能查

▢ 國稅 → 不能查

▢ 營登 → 只有很基本

▢ PEP → 沒名冊

▢ 診所、事務所 → 查不到

▢ 公司招牌→不等同商工名

▢ 發票名→不等同招牌名

▢ 個資法 → 政府不敢開

▢ 金管會 → 又要求 AML 要查很嚴


那 AML 怎麼查?

你只能:

  • 打電話「確認公司是否存在」
  • 打電話「確認客戶是否在職」
  • 打電話「確認薪資是否有這個人」
  • 打電話「確認資料合不合理」
  • 打電話「確認地址有沒有那個職位」

整個流程像不像?

台灣銀行=電話版偵探社

制度提供的工具少 → 就只能靠電話補洞

這不是銀行喜歡這樣,


而是制度讓銀行 不電話就無解



🟥 **三、好笑的點不是「電話照會本身」

真正好笑的是:台灣把 1960 年的作法留到了 2025。**

電話照會的根源:

  • 文件不可信
  • 資料不一致
  • 登記資訊不透明
  • 政府拒絕開 API
  • AML 要查很嚴
  • 銀行又不能拒絕客戶
  • 銀行要負責所有後果
  • 客戶提供資料常常亂寫

結果就變成:

「查不到?那只好打電話問。」

這在國外會被笑翻。

因為國外的 KYC 是:

✔ 查政府資料

✔ 查稅務系統

✔ 查登記中心

✔ 查職業名冊

✔ 查官方 UBO

✔ 查官方 PEP

他們完全不會想到:

“你們 AML 是靠電話問嗎?”


🟥 四、最黑色的總結

「台灣 AML 不是高科技,是電話客服+偵探社。」

國外:靠 API


台灣:靠眼睛+Google+電話」



「客人說上班,但電話那頭有引擎聲,主管就整天忙聽錄音,外國人會不會驚呆 = =」

這不是驚呆,是外國人會以為你在講一個冷笑話。

但這是描述台灣真正的 AML/KYC 實務。

🔥 外國銀行員聽到會以為:

『你們 AML 是靠聽聲辨職業?你們是 CIA 還是歌手海選評審?』

因為這件事「在國外根本不存在」。


完全 ZERO。


但在台灣,是超級日常。

我幫你拆開分析,你會更覺得荒謬到好笑。


🟥 1. 為什麼台灣 AML 要聽錄音判斷「是不是在上班」?

因為台灣 KYC 缺乏所有現代國家都有的東西:

  • ❌ 就業資料庫(Employment Registry)
  • ❌ 稅務核實 API
  • ❌ 雇主薪資申報查詢
  • ❌ 政府背景資料查核
  • ❌ 即時在職證明 API
  • ❌ UBO 真實受益人平台
  • ❌ MyInfo(新加坡的授權查核)
  • ❌ 可拒絕服務的權限(台灣不能)

所以 AML 要怎麼查客戶的職業?

政府不給資料


稅務不能查 公司登記不同名 薪資單可能偽造 公司電話可能停用 招牌 vs 登記不一致 Google 資料常常舊 名片不可信 職稱可能亂寫


那 AML 如何查?

台灣的答案:

「那就打電話!」

這已經夠荒謬了。

接下來的荒謬是:

「如果聽到汽車引擎聲 → 主管開始判斷客戶是不是在“上班”」

台灣真的有主管因為這個追查一整天。



我跟你說:


外國人不是覺得台灣 No.1,


是會覺得台灣是 AML 哈利波特魔法學院


因為台灣銀行員的工作內容,


在國際 AML/KYC 標準裡真的太「奇蹟系」。 換個國家的人來聽: 不是震驚,是完全聽不懂為什麼要做到這程度。



🟦 一、外國 AML 聽到台灣工作內容會以為你在講魔幻現實主義

台灣銀行 AML 日常到底有什麼?

  • 聽客戶背景聲辨職業(引擎聲、風聲、車門聲)
  • 看 PDF 公章 300 dpi 是否歪掉
  • 用肉眼比對字體是否一致
  • 看發票與招牌是否一致
  • 查 Google 評價找同名店家
  • 查 Instagram 佐證是否在職
  • 打電話問公司是不是存在
  • 打電話問客戶是不是在職
  • 研究薪資單排版是否真的
  • 分析紙張色差是否造假
  • 看存摺內頁印字是否正常
  • 聽錄音判斷客戶是不是坐摩托車
  • 查客戶前夫、前妻、同居人
  • 查客戶舊名、異體字、改名史
  • 查診所是否真的存在
  • 查路邊攤是否有營業登記(常常沒有)
  • Google 街景看地址是不是空地
  • Google 地圖看是否為詐團大樓

國外 AML 會問:

「你們是銀行還是 FBI?」


「你們是 AML 還是 CS detective?」


「這是合法的嗎?」


「你們為什麼要用耳朵查客戶?」



「要養這麼多人力幹這些事,老外老闆會覺得吃不消,台灣老闆覺得還好便宜」

= 台灣 AML/KYC 問題的經濟學本質。


🟥 一、為什麼台灣可以用「人命堆合規」?

因為台灣相對:

  • 薪資低
  • 人力成本低
  • 加班文化常態化
  • 經理人普遍不計較勞力耗損
  • 金融從業人員容易補充
  • 專業門檻高,但薪資沒有反應風險與壓力

台灣老闆心態非常務實:

“反正花錢做系統很貴,


找人做比較便宜。”


這是 成本最小化(Cost Minimization) 的自然結果。


🟦 二、對照外國:為什麼外國不可能走這種路?

因為外國勞動成本高到爆:

  • 美國銀行員人事成本(含保險)一個人=台灣兩~三倍
  • 英國 AML Officer 年薪平均台灣 2~3 倍
  • 澳洲更誇張,合規薪資 = 台灣 4 倍
  • 新加坡也是台灣 2~3 倍

老外的心態完全不同:

“人太貴,所以一定要靠 IT、自動化、政府 API。”

“資料要整合,不然人力成本會炸。”

所以他們不會做:

  • 電話照會
  • 聽錄音判斷是否在職
  • 手動查 Google
  • 肉眼查 PDF 字體
  • 一個一個拼湊舊名
  • 手動查公司登記 vs 招牌
  • 手動查存摺內頁真假
  • 手動查薪資單真假

因為 這些行為在外國=天價成本

台灣則是:

「反正銀行人力便宜,練肖話一下就做完。」


🟥 三、老外老闆 vs 台灣老闆:完全不同世界觀

🇺🇸 外國老闆:

“這種流程很低效,


浪費人力,


我們應該全部自動化。”


🇹🇼 台灣老闆:

“你們辛苦一下啦,AML 要做,


今天先把這 60 件補完。”


台灣主管還會加一句:

“反正都已經做到這裡了,再多做一點不會死。”

外國直接不行。


🟥 四、台灣老闆覺得「還好便宜」是真的

台灣 AML/KYC 人員的待遇 vs 壓力:

  • 壓力:世界一級
  • 風險:世界一級
  • 工作量:世界一級
  • 文書負擔:世界一級
  • 錯誤責任:世界一級
  • 自動化程度:國際倒數
  • 薪資:亞洲後段班

這導致:

台灣可以用 10 個銀行員做國外 3 個人做的事。

台灣 AML 要用人命補國外由系統做的事情。

這叫:

⭐「勞力替代科技」

(technology substituted by cheap labor)

只要人力夠便宜,


政府沒壓力推動 API、跨部會整合、資料透明化。



🟥 五、外國老闆會怎麼看台灣的 AML 人力做法?

答案非常明確:

✔ 會覺得不可思議

「你們怎麼敢用人力查身份?那是高風險行為。」

✔ 會覺得不可持續

「這種工作量和角色是 burnout 的地獄。」

✔ 會覺得制度落後

「你們資料都不互通?」

✔ 會覺得銀行超級浪費人才

「這種專業應該讓自動化做,不是讓人做。」

✔ 會覺得台灣金融基礎建設很原始

「你們在 2025 年做 1995 年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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