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因為得知剴剴案,而得到「替代性創傷」,很多朋友都來慰問我,還問我是不是因為此事引發過去的創傷?
後來仔細回想,才發現:不是因為我有過去創傷,
相反的,
而是我看見過改革成功的模樣,才無法接受虐童案的悲劇。

當年我踏入社會時,台灣剛解嚴不久,
各種公益團體設立,例如:消基會、心路、主婦聯盟等等,
都在為人民爭取權益。
以消基會為例,
有由各界學者專家組成的多個委員會(食品、交通、醫療等)
當年各報都有一版面專門報導消費爭議,
還派記者到消基會,每天報導相關爭議新聞,並由法律角度解惑。
甚至「購屋糾紛」,早期並不在消基會申訴案件內(你可想而知,這水有多深!),
多年後,才接受申訴,
案件量馬上就躍升為會內申訴榜上第一名!
經過多年來各方的努力,
政府終於在民國 83 年 (1994 年) 制定消保法,
多年後,政府才推出購屋定型化契約,保障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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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我也曾陪著智能障礙孩子的家長們,一起到教育相關單位陳情,
請求在國中增設「特教班」。
記得會議中,一直站在角落不發一語的某位先生,突然大聲說:
「有沒有特教班的差別在於:
光是一個上午老師會替我的女兒多換一片衛生棉!我女兒就會舒服一點!」
我嚇一跳!
我知道他是O大報記者,但沒想到他竟然也是家長之一!
當場家長們紛紛表示贊同,
還稱讚這些特教老師都是天使、都是菩薩,
很有愛心,不辭辛勞的照顧他們的孩子。
我想起國小的時候,班上有智能障礙的同學,
他很安靜,但有時會突然大聲說些別人聽不懂的話。
我們無法跟他溝通,只能用猜的。
我永遠記得他媽媽每天來接送他上下學,
她很慈愛;很有耐心,
但臉上的表情就是飽經風霜,
我看了很心疼,但卻不知該如何安慰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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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婦女財產修法,
我記得很清楚,
以前的民法規定(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由法律與民俗看婦女家庭地位演變 )
「夫妻財產則各自所有,惟原則上由夫負責管理、使用及收益」
婦女對自己的財產仍無決定權,妻之財產權形同虛設。
甚至還有「以妻名義登記之不動產亦推定歸夫所有」
(天啊,這到底是講什麼鬼?)
一直到 2002 年修正民法後(其實,也沒有很久之前),
才承認夫妻在家庭中各自擁有相等的獨立人格及經濟自主權,
明定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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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身障團體的努力,
現在內政部才會制定,要設置導盲磚、無障礙空間等無障礙相關規定。
不要以為這些與你我無關,
當家長推著娃娃車、我們可能因為意外或生病暫時行動不便、甚至年老時,
都需要仰賴無障礙空間。
以前很多宮廟都沒有無障礙空間,
偏偏阿嬤們又愛去拜拜,祈求全家平安,
她們連走進去宮廟大門都很吃力,要爬很多層樓梯等等.......
還有之前我寫過的,
推動「強制汽車責任險」立法的柯媽媽,
當年愛子因車禍過世,
她四處奔波請命,經常在總統必經之路前舉牌抗爭,
直到有天,當時的總統李登輝終於忍不住,找到她一問究竟。
李前總統也經歷過喪子之痛,
被柯媽媽感動,於是幫忙推動立法,
最後終於通過「強制汽車責任險」。
我記得當年這是轟動一時的大新聞,
你可以上網查事實經過,
一個才小學畢業的慈母,為了替兒子討公道,八年來風雨無阻,
你會鼻酸,非常感動柯媽媽鍥而不捨的大愛。
以上我列舉的,
不是一兩個個案,而是整體環境,
多方人馬,跨領域(法律、專業等等)合作。
多年努力、不灰心,走了好多年才開花結果!
我覺得那個年代的人好勇敢、好熱血!有正義感、有大愛!
有理想就付諸行動,大家一起改變社會。
不像現代人只會整天瘋迷惘紅,
把焦點放在個人身上,缺乏集體目標。
我不是說網紅不好,
而是:網紅如果能善盡社會責任,更好!
我去(2024)年在路上跌倒送急診,
因為地面磚光滑到甚至大晴天會反光,
我寫信向市政府相關單位陳情,
不是為了賠償,只希望改舖安全防滑的人行磚,
不要再有人跟我一樣受傷。
但跟政府陳情無效,
我還好心提醒同住戶的八十歲老人要注意,
她們根本不當回事,
都說:「我們不走那邊」、「為什麼別人不跌倒、只有你跌倒?」
哇!
你可想而知我心中有多難過!
這些長輩都是老師退休,知識份子竟然講這種話?
你覺得,就算有路人跌倒,會特地跑來跟你說嗎?
失望之餘,有感而發,我還發文,
格友@李英華留言建議我別灰心,繼續再寫。
我受到鼓勵,
後來有天看到,有位老先生剛走出家門,
我鼓起勇氣,跟他說:「我之前在這裡跌倒......」
我原本以為可能會被罵,
沒想到七八十歲的老先生,
馬上指著他嘴巴傷口,對我說:「我也跌倒了!」
天啊~我大驚!這是我最不希望發生的事情!
跟老先生詳談之下,才得知捷運局近年來,因為施工關係導致路面破裂,
找外包廠商來修路,換磁磚,
修修補補,這樣的惡性循環已經N次!
他已經跟廠商吵過多次,他說磁磚不安全,廠商根本不理他。
(為何會故意選這種磁磚?是因為便宜或....?不好說,你我心裡有數就好)
我跟老先生解釋,
連他在熟悉的自家門口都會跌倒,可見磁磚真的很不安全。
現在政府一切都外包,
他跟外包廠商反應當然無效。
我了解之後,馬上自告奮勇,承諾由我來向捷運局陳情。
後來又寫了幾封陳情信,
說明我跟老先生都是在此因磁磚太滑而跌倒,導致頭部受傷,
我不要求賠償,
只希望大家行走安全。
尤其此處往來行人眾多、不乏老人家、身障者,
不是每個人跌倒都會反應,大家往往自認倒楣。
(我隱約覺得,政府好像覺得這是個案?沒有出人命,所以不用改善?)
最後捷運局才同意派人現場會堪。
又過了好幾個月(我以為捷運局忘記了),
本(11)月終於完成重新鋪設安全的路面。
我現在終於體會到,為何有句話說
「做好事一定要大家一起來,要不然你很容易灰心放棄」
我非常感謝@李英華!
我當時其實失望到已經放棄(你想喔,我還被多位鄰居嘲笑過)。
心想就算到了上帝面前,我也問心無愧,我盡力了!
是她給了我勇氣,再試一次!
所以這件事她也有功德!
現在政府業務都外包,
為了節省成本、精簡人事成本(少養一些公務員,還可以少付退休金),
從修路、修路燈、社大、老人日照中心、服務電話專線(如113),到兒童出養業務等等,都是外包。
就是因為政府監督不力,兒童出養照顧業務交給「兒福聯盟」,才會造成剴剴案。
後來有看到網路上有社工爆料:之前有機構都以「嬰兒促死」結案,
還有珮珮案。
天啊,此類黑數不知有多少?
我後來沒再去看剴剴案的相關群組。
最後一次看時,好像內部有部分人士不和、還扯到金錢?
真心覺得有些人議題操作不當,只會打血腥牌、悲情牌。
他們呼籲成立「兒福部」。
我樂見其成,但我認為,就算成立,
政府還不是把業務外包?
根本是換湯不換藥。
要想改善制度、修法這等大事,
不能只在網路上呼籲大家重視,
更應該找專家,
聯合法界、醫界、幼保、社工界等等,大家集思廣益。這是一場長期抗戰。
我覺得不管是兒童保護、動物保護、乃至長照等等議題,
都需要大家一起關心,光有熱情不夠,還一定要加上跨領域、專業,
改革制度、修法要有長期抗戰的決心!
可將你的提議放到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尤其現在政府一切業務外包,
大家更要將問題反應給政府,好讓政府善盡監督之責。
經濟不景氣,社會福利又最需要經費才能維持。
我們此時不為弱勢爭取權益,
將來等我們老了,
誰來替我們發聲?
跟朋友E聊到這些社會案件,
E說:
「你不覺得我們很幸福嗎?
在這種人心黑暗的時代,我們還能平安活著,
就值得很感恩!」
的確,雖然我也遭遇到壞事,
但我還是遇到天使,
在這年頭,好人就像「日本壓縮機,非常稀少」,
我也相信,社會還是有善心人願意伸出援手!
因此我更希望能以行動幫助更多人,讓社會明天會更好!
只要是對大眾有利益之事,我一定作!
作這些事到底有沒有用?
坦白說,我不知道。
只希望將來見上帝時,
能坦然無懼的說:「該做的,我都做了,我盡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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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剴剴案仍在審理中,
這案子不只為剴剴討公道,
更是未來所有台灣兒童保護官司的重要指標,
如果這剴剴案我們守不住,
所有幼兒園不當管教案、兒童性侵、兒童虐待案等等,
未來都會輕判惡人!
我們要尋求司法正義,讓悲劇不再發生。
這只有專業人士,才能幫上忙!
但我們可以支持法官、檢察官、證人、專家,及所有願意上法庭幫助剴剴的人,
為剴剴打一場勝仗!
我的方法是:
禱告祈求上帝賜給法官、國民法官、檢察官、證人、法醫、專家、書記官等,
所有參與案件的相關人等智慧、能力與勇氣, 重判惡人。
或許,你有你的信仰或其他的祝福、支持方式,
我覺得都很好, 可以分享出來, 大家一起聚集善意與民意, 不信正義喚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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