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社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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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的文獻

本處說明分析民間社會時所帶的一些概念,也就是一些文獻。目前想了想,大概包括以下幾類,而研究方法,大概就之前提過那些零零碎碎的概念

從個人到社會。

大概就Norbert Elias的一些概念。

極簡與挑選著來說,人從來就是開放的,而社會的種種事物都是持續變化的過程。

人從在肚子裡開始,從頭到尾就是開放的。開放指的是必須要透過別人來完成一些自己想要或需要的事情,例如小時候餓肚子基本上也沒法去工作賺錢煮餐,家人就提供給你。人持續的與他人互動著。

互動的規模越大,漸漸的看不清整個局勢了,這時會有代理人出現,例如民意代表之類的。而互動比較頻繁的情況下,可能變成一個群體(當然,有的頻繁互動也不會變成群體,例如我每天都去便利店買東西,我跟店員並沒有成為群體),群體這情況不僅僅只是互動頻繁,還可能產生同樣的文化(世界觀、行為準則等,或者說同溫層)。

另外,個人基於生存、互動等種種理由,隨時注意著環境中應該注意的事項,調整著自己的行為。例如如果活在古代深山野嶺,那人的注意力可能在林子理的動靜之類的,而在現代都會區,大概會比較注意其他人的行為。

社會的分層與互動。

基本上日常生活中我們對社會的分類方式,與從國家的角度來看是不同的。國家為了管理(或者說統治,還是說服務)人民,有自己一套的分類方式。最簡明的例子就是看政府各部會的分工方式;而我們自己過日子也有一套分類方式,例如人們常講「我過日子就是兩點一線,上班回家上班回家」,這句話就把上班、回家、其他活動分成了三類。

二者不太一樣,有時沒有影響,有時影響很大。例如上班回家是一件事,但從國家的角度至少就跨過行政範圍,也跨過各部門:工作至少跟勞動部相關、通勤至少與交通與警察單位相關,在家裡的私人生活,其實也跟各部門相關。你的一件事,屬於國家的好幾件事。

二個世界互動上有各種可能,陽奉陰違、彼此對抗、理所當然...,依著各種不同的情境產生互動。

這類的討論,大概可以參考James Scott,Michael Szonyi(宋怡明)等。

這種兩種分類方式的例子,也可以從地方志這類史書中看到。

方志有一個有趣的現象,當你看方志的山川、建置、沿革、形勢、道路、橋樑時,你會發現撰寫方志者的觀點,基本上都是以行政中心所在往外看時,他所看到的分類體系。所以假設方志的分類框架有個中心點,那個中心點就是當地最大的官府所在。每一個行政中心都有其中心性,例如縣有其中心性,到了府以後,府有其中心性,而縣即成為府中心性的外圍,府往上到了省,省又是一個中心性;省往上,最後到了皇帝。皇帝居中心位置,所有的方志環繞過來,形成一個系統,皇帝在中間客觀地往外看。所有的方志,最終皆往這裡集中,這就是一個趨中性,系統就是以這樣的性質而產生的。(頁12)


這點和剛剛談到的階序性和趨中性的問題有關。剛才談到,方志是從縣衙門為中心,再往外看出去,然後再往上一層是府的衙門,然後是省的衙門,最後是皇帝,基本上是這樣一個框架。這個框架,假定在中央有一個人可以客觀性地往外掌握全部。你在閱讀的時候會不知不覺地取得主體性的位置,以官方的觀點、中心的觀點去看一個地方,慢慢累積向中間走。

(林開世,方志的體例與章法的權力意義:傳統與現代間的斷裂。林開世教授於2009年2月17日在國史館之專題演講)

基於這樣的視角,來描寫討論分析一下民間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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