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次我反應中心「不重視5樓」,中心的生活服務員都安排給我們不好的,我依照服務品質我把生服人員分為S、A、B、C四個等級,S級以下的每個等級又分前段班與後段班,稱為⋯⋯例:A+、A-,在2025年9月以前S級與A+都在2、3樓居多⋯⋯5樓吃大便🤣,可能只要不出人命就好!(中心態度有給我們一碗飯跟一杯水就該偷笑了),每次反應⋯⋯他們每次都說我「想太多」,更在2025/8/12看到S級生服於5樓就說⋯⋯「蛤!你應該在樓下」,我十分不滿這句話!分明把人命分「等級」,5樓不適合有好的對待嗎?事後我有要求中心提供監視錄影及錄音,但是這些中心都不給我!(維持形象嗎?🤔),經過我8月中強烈反應後⋯⋯樓層值班人員九月才開始異動,但能維持多久呢?大家一起來監督吧!
12/1早:道、蓉(不合法規!不予計算,蓉10點來16點半離開) 小夜:駿(15點至18點),18點至20點無人) 大夜:河
12/2早:紅、蓉(紅15點離開) 小夜:駿 (18點至19點無人) 大夜:鑾
12/3早:道、蓉 小夜:駿(去陪診不在,18點至20點無人) 大夜:蘭
12/4早:蓉、雲、茵(雲上午、茵下午) 小夜:駿(15點至18點後離開) 大夜:河
12/5早:蓉(道9點45分來,10點40分離開,故此天早上不予計算,18點至20點無人) 大夜:娟
12/6早:幸、紅(早上幸下午紅,河10點到10點30分幫忙後離開,10點45分回來幫忙至12點,13點半幫忙至14點半離開,16點20分幫忙至17點半,奇怪的法律!18點至20點無人) 大夜:河
12/7早:娜(奇怪的法律) 小夜:洋(13點半上班,18點至20點無人)大夜:蘭
12/8早:河、蓉 大夜:娟
12/9早:娜、蓉(8點45分娜離開)小夜:駿(13點半上班,加班!18點至19點無人)大夜:鑾
12/10早:娟、蓉 小夜:洋(15點至18點) 大夜:河 (18點至20點無人)
12/11早:道、蓉(蓉11點離開,尾牙日有一半員工離開!所以計算~) 小夜:駿(18點至19點無人) 大夜:明
12/12早:蓉、賜(賜15點半離開) 小夜:駿(18點至20點無人) 大夜:道
12/13早:道(奇怪的法律!)小夜:河 大夜:森
12/14早:蓉(奇怪的法律!) 小夜:駿 大夜:娟
12/15早:蓉(奇怪的法律!)小夜:駿 大夜:娟
12/16早:道、蓉 大夜:娟 (18點至20點無人)
12/17早:道(奇怪的法律!)大夜:蘭(18點至20點無人)
12/18早:蓉(奇怪的法律!) 大夜:蘭(18點至20點無人)
12/19早:蓉 (奇怪的法律!) 小夜:駿 大夜:森
12/20早:蓉(奇怪的法律!) 小夜:駿(13點半至14點半後離開,20點回!) 大夜:鑾
12/21早:紅(奇怪的法律!)小夜:駿 (18點至19點無人) 大夜:鑾
12/22早:蓉(奇怪的法律!) 小夜:駿(13點半上班!18點至19點無人) 大夜:森
12/23早:深(奇怪的法律!) 大夜:娟(18點至20點無人)
12/34早:蓉(奇怪的法律!) 大夜:深(18點至20點無人)
12/25早:幸、蓉(幸8點45分離去,奇怪的法律!) 小夜:駿(18點至19點無才人)大夜:鑾
12/26早:蓉(奇怪的法律!) 大夜:深(18點至20點無人)
12/27早:蓉(奇怪的法律!)紅(15點來) 大夜:道 (18點至20點無人)
12/28早:娟(奇怪的法律) 小夜:駿 (18點至19點無人) 大夜:森
12/29早:蓉、道(道8點半至9點後離開,河 11點至12點!18點至20點無人) 大夜:娟
12/30早:紅(奇怪的法律!) 小夜:駿 大夜:森
12/31早:蓉 大夜:娟(18點至20點無人)
S級:15 A+:16 A-:7 B+:8 B-:1 C:24
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48
第二十二條⋯⋯很奇怪的法律!居然教保、行政、護理人員能充當生服(生服=生活服務員),但是他們的事都做不完了,怎麼可能做生服的事,這給給外界一種人力充足的假象,可以不要騙了嗎?砸錢就是這樣進步的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