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鳴鶴在陰,不憂外患。喧囂是廉價的修飾,沈默是高貴的防禦。當世界混亂時,我選擇回到文字的座標;當他人對著空氣揮拳,我已在千山之外,獨自成峰。」
這兩日紛擾,感謝許多朋友與格友的關心。
關於這場鬧劇,事實上,律師函的草稿早已擬定。之所以遲遲沒有正式送出,並非畏縮,而是源於一點最後的惻隱之心——我不禁在想,若真的啟動法律程序,對方的經濟能力是否真能承受得起這場代價?我心中無缺、生活無虞,寫作生涯中這十幾年的積累,讓我明白,生命中最重要的資產是平靜。我不想讓餘生被這些無意義的爛事牽扯,因此我選擇放下武器,讓那些偏執與惡意隨時間「自然淘汰」。
我相信,世人的眼睛是雪亮的。真相無須過多解釋,經過這場風波的人都會懂,曾在這個環境中生存過的人也一定懂。
而對於那些沒有經過、不曾參與的人,我多說一個字都可能顯得百口莫辯。既然如此,何不將一切交給時間與因果?
我已在千山之外,不再回頭。
本法律事務所【惠聯地政商務法律律師事務所】受當事人林燃女士(下稱「本當事人」)委任,就方格子帳號「夜鶯」、「Tachigawa Naoto(夏德)」及疑似社群帳號「Liu Yong」等(下稱「行為人等」)涉嫌長期、反覆且具計畫性之侵權與騷擾行為,特此嚴正聲明如下: 一、事實概述與證據保全說明 經查,行為人等自前日起,利用「方格子(vocus)」、「Facebook」等平台之匿名或半匿名機制,持續對本當事人為不受歡迎之言論干擾、人格貶損與心理施壓行為,其模式包括但不限於: 「Tachigawa Naoto(夏德)」於公開頁面發表足以貶損本當事人人格及社會評價之言論。 「夜鶯」對本當事人之留言進行跨文追蹤,並發表具嘲諷、試探及挑釁性質之留言。 「Liu Yong」以不明身分私訊方式,對本當事人進行身分標記及心理干擾。 上述相關頁面截圖、帳號識別資料、留言時間序列及數位足跡,本事務所已完成證據保全,並將依法向相關機關聲請調取連線及使用紀錄,以釐清實際行為人身分。 二、法律評價與後續追訴可能 前述行為已具備構成下列法令之高度可能性: 《跟蹤騷擾防制法》所稱之反覆、持續且違反被害人意願之干擾行為。 《刑法》第309條、第310條之公然侮辱及誹謗行為。 倘若行為人持續以影射、監控或威嚇方式影響本當事人之心理安全,不排除進一步涉及恐嚇或其他刑事責任。 三、嚴正警告與法律後果預告 本事務所特此正式警告: 行為人等應自收受本聲明起,立即停止一切針對本當事人之留言、影射、標記、私訊、追蹤或任何形式之干擾行為。 如仍有違反,本事務所將依法提起刑事告訴,並於民事部分依《民法》第184條、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前述行為亦將作為量刑及責任判斷之不利事由併予主張。 特此聲明,請自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