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
客戶阿彥前陣子開車回家路上被另一台車迎面撞上,車損人傷。頸椎因爲劇烈撞擊的後座力受傷休養一週,心愛的BMW回原廠送修,但因為要等進口零件修復,結果等了兩週才修好,花了50萬修車費!

車禍糾紛先調解,不成再考慮法院
在車禍調解會上,對方的保險公司願意全額負擔修車費用跟有單據的醫療費用,但阿彥另外提出10萬精神慰撫金及兩週無法用車的代步車費用3萬部分,保險公司只願意付3萬精神慰撫金。因為這部分落差導致調解不成,阿彥對此結果無法接受,想走法院提告,跑來問我意見!

上法院,贏了搞不好其實是輸!
我評估狀況後判斷他走法院提告不見得有利,即使告贏可能法官判賠的金額會比原本保險公司願意賠的更少,因為法院會算折舊!法院在計算車禍損害賠償時,通常參考行政院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
法定耐用年限: 自用小客車為 5 年。
折舊率: 採用「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 0.369 (36.9%)。
阿彥BMW車齡已超過3年,照上面公式換算零件殘值只剩原本新品的25%左右,法院判賠的結果可能導致原本保險公司願意全賠的50萬修車費只能求償不到20萬。就算法官把10萬精神慰撫金跟3萬代步車費都判阿彥贏,那最多也才30萬出頭。

「回復原狀」,是指恢復事故當時的價值
阿彥不理解:「法律不是有個名詞叫「回復原狀」?他把我車撞壞了,我要求他負擔修車費,不是很合理嗎?」
「法律上回復原狀,是指恢復事故當時的狀態!你的車目前是3年車,所以回復原狀指的是恢復三年車的折舊後價值狀況。你更換的是新品零件,超過車齡三年零件的現有價值,法官會認定新品跟折舊品間差價不需要由對方賠償。」
阿彥:所以意思是說我應該是要去找中古零件來換?可是回原廠哪有中古零件可換啊?去其他維修廠我也不放心!被撞已經很倒楣,車壞了修還要自己貼錢!?

法律與現實的距離
「這的確是法律跟現實的差距,很多法律的重點在避免道德風險,你想想:如果車撞壞了可以直接賠新車,那會不會讓某些人心生惡念呢?」
阿彥笑了:舊車撞壞換新車,這買賣的確有人會做!
「對方保險公司願意不算折舊幫你全賠原廠修車費,應該算是誠意的表現了!我碰過有保險公司要求要去他們的特約維修廠更換中古零件,不然直接用折舊來賠的狀況。」
阿彥:那我不就還算運氣好,對方保險公司願意全賠,不然我倒楣被撞還要多花錢!
「人沒大事,車損小事化無!打這種官司吃力不討好,還是把時間跟精神放在工作上,比較實在,你就當作幫你的愛車更換新零件吧!」
阿彥:還好有先問你,那我就不告了!之前調解不成,我現在要怎麼跟保險公司說?會不會反悔要算我折舊?

車險修車要告知保險公司
「記得你在修車過程及相關費用明細都有告知保險公司,對方理賠在調解會上也說願意不扣折舊,我幫你打個電話跟對方理賠承辦說一下,應該沒問題。」
阿彥:謝啦,找天再請你喝咖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