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生活壓力大,週末假日到山林裡露營吸收芬多精,成為近年來新興的熱潮。目前台灣每年大約有200萬人次參與露營,露營區和相關配備的銷售量,每年產值直逼50億。目前國內露營區,每個營位租金一天大約落在800至1,200元左右。全台灣設置了超過1,700個露營區,新竹縣市就佔了296個,但根據觀光局公告,全台灣只有539個合法的露營場,合格率不到一半。其中,根據觀光局2018年公布的非法名單中,位在山崩地滑敏感土地質區的露營場高達230家,以新竹81處最多,聚集在尖石鄉44處、五峰鄉33處。
但是,並非人人都不願意守法——目前台灣並沒有適用於「露營」的「露營法」,這不僅造成管理困難,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也打了大大的問號。
許多業者前仆後繼地投入這個產業,大型機具不斷進出山頭,卻也衍生出環境破壞問題。全臺灣有1,500多家露營場開發於非都市區,讓台灣的山林資源變得破碎,造成生態浩劫。更有甚者,未申請水土保持計畫就任意開闢山坡地搭設鐵皮棚架、污水未接管分流,恣意排放、隨意燃燒廢棄物等,不但直接造成山林無法抹滅的傷害,更威脅遊客的生命財產安全。
然而,露營業者真的都毫不關心臺灣山林的永續嗎?消費者參與露營活動,又該注意哪些事項,才不會一不小心讓環境更加脆弱?公部門又能做些什麼,輔導業者們更上軌道?一起來了解台灣露營爭議!
舉新竹縣尖石鄉來說,種高麗菜、水蜜桃是當地原住民最主要的經濟來源,除此之外,多數原住民沒有留在原鄉賺錢的機會。許多於山坡地從事農業的居民,有的因為無下一輩願意接手,有的因土質酸化貧瘠,因此轉租或自行開發為營地。然而追根究柢,都不脫「在台灣從事農業,體力耗費大、高風險、低報酬」的困境,在農業尚未升級的情況下,務農養活全家人,對許多人來說是天方夜譚。
目前新竹的露營場多集中於尖石鄉、五峰鄉,密度是全台第一,許多更位於原住民保留地上。其中多數農牧用地都是一代傳一代,但部分原住民急需現金時,會將手中保留地出售。雖然現行法規規定,「原住民保留地」買賣雙方都具備原民身分,但實務上普遍以「設定抵押權」給買主來規避這一條限制,許多違法露營區即依此途徑取得土地。除此之外,也可能以「借名登記」的方式,作為人頭的原住民可以獲得五萬元左右的「人頭費」,或是和原住民簽下「共同開發契約書」,仲介或買主會以開發露營區後,再聘原住民為員工為誘因,來獲得開發權限。
為什麼「合法」的露營場寥寥可數呢?首先申請需要檢附的資料繁瑣複雜,多數人會委託管理顧問公司協助,這些成本最後也轉嫁到消費者身上。除此之外,目前露營事業若想合法,唯一的方式是根據行政院農委會訂定的「休閒農業區設置管理辦法」申請為「合法休閒農場」。但此門檻相當高,包含土地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五公頃、相關設施設施,不得超過休閒農場的用地面積10%,也要有農業生產事實等,讓多數中小型露營區業者都無法符合要求。
大家真的都不想「合法」嗎?還是目前的法規不適用呢?快速興起的「露營」,長久以受到忽視,以至於掀起風潮後各級主管機關顯得措手不及,不合理的現象層出不窮。例如,在目前農牧、林業用地都能做土石採取、再生能源設施等較高強度開發,但低強度的露營卻沒有訂定使用類別而無法合法。
主管機關不明確,常導致中央和地方常有「互踢皮球」的狀況。但露營區涉及土地許可、水土保持計畫申請、建築執照申請、用電安全等專業領域,若無審慎評估,甚至會威脅國土安全,應該由中央政府做跨部會協調,訂定主管法規。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頒布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理規則》中〈露營野餐設施〉細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中央政府「教育部」或地方政府的「教育局處」。如此思考,停留在把「露營」當成童軍活動的觀點,隨著越來越多旅客選擇以「露營」作為一種住宿、休閒體驗,反而較趨近於觀光局的業務範圍。然而,也有學者擔心,露營業者開發山林國土,若由不具有實際國土管理權限的觀光局負責,也無法帶來實質保障。雖然看起來需要多方研議,但台灣脆弱的地質環境,還能等待多久呢?
文/吳君薇
攝影/吳君薇、林宗德
插圖/劉紜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