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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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阿翔與謝忻熱吻新聞 搶了不少人對香港反送中條例的關心 故事發展並不特別辛辣 但是以輿論熱議的程度看來 確實反映大眾對婚姻家庭的普遍看法與價值觀 外遇的老公第一時間接受採訪時 臉上還帶點調皮的微笑(彷彿說是的 我知道犯錯了 但是沒那麼嚴重吧)身旁的胡瓜趕緊代為緩頰 嚴肅的說要停止超越友誼的部分 事後證明這個回應大大影響觀眾對阿翔的觀感 因此連忙老婆發了感人的文滅火(或說替他撐傘)再來節目搭檔浩子也出面一起召開正式的記者會 看著阿翔如喪考妣般的道歉 對老婆對孩子 對父母對觀眾等等 不知道為什麼 我覺得很替謝忻不值得 雖然在這些新聞之前 我其實完全不認識他們 甚至沒看過他們的節目(對 我承認我是石器人)
首先我必須說 我無意為老婆老公 小三或小王辯護 只是就新聞事件和輿論的重點發表自己的看法 第一個引發大眾興趣的是他們喇舌的照片 老公第一時間的澄清是滿滿的友誼 well 身為演藝圈的主持人之一 我必須說阿翔的回答很不機智(也許當下他並沒看過這張照片吧?)因為照片會說話 任何人看到這張照片 都知道這絕非友誼吻 觀眾有興趣的是 他們外遇多久了?有上床嗎?上床了幾次等等 我比較有興趣的是 這個超越友誼的關係中 只是性慾嗎?很顯然 對於謝忻來說 並不是 熱吻只是她愛炙烈的呈現 那麼婚姻外的性是罪嗎?這幾年對中華民國刑法239條的通姦罪除罪化的討論不斷 贊成除罪化的觀點認為 以刑法企圖規範家庭的性生活和維護家庭的善良風俗等是落後和對外遇現況無嚇阻作用的無用之法 尤其在構成通姦要件中 必需舉證一男一女的性器接合(很多案例是口交 愛撫等是無效舉證的)因為舉證困難 老公老婆蒐證過程中 反倒因為侵犯他人隱私而觸法 更有很多權勢性交的關係中 反倒成為壓迫受害者的惡法。。。。。更多的案例顯示 因為刑法通姦有罪的一方往往是女性居多(告訴乃論罪 可見老公被戴綠帽時 往往無法原諒出軌的老婆)很多女權運動者聲援廢除這不平等的刑罰。。。。。生硬的法律探討完 回歸婚姻外的性 有罪嗎?我個人認為無罪(我贊同通姦除罪化)但是 道德上是錯的 外遇的人背棄了當初的承諾忠於伴侶這是不爭的事實 無論是否是真愛或是天雷地火的情欲 外遇者有著千百種理由 情境 際遇等等因素 但是 選擇背叛的當下就是錯誤的開始 與其寄託刑法可以維護家庭價值觀的不切實際 倒不如靜心思考忠誠在伴侶關係中如何維繫 尤其在柴米油鹽的婚姻瑣碎中 愛情與性慾究竟能殘留幾分?
愛上不該愛的人是種罪嗎?我個人覺得不是 但是當你選擇成為小三或小王的當下 就要做好萬全的心理準備 最後被拋下的極可能是你 再多的海誓山盟 再激情熱烈的慾望 再錯過不再的真愛終究得面對法律關係的錚錚考驗 婚姻做為一種法律關係 是某種形式的護城河 家庭的穩定成長需要這條護城河 阿翔今天的記者會說的明白 老婆與小孩是他一輩子的責任與承諾 在未來的日子裡他會加倍努力 守護他們不讓他們再受傷害 永遠在一起。。。。。婚姻與家庭在我們的社會中 始於承諾終於責任這點就是小三小王注定落個傷心回憶的主因 愛情向來不是家庭中的主角 責任才是 好老公好老婆的匾額往往依據他們盡忠職守的程度 Grace的發文除了透露老公和她曾經是深情相愛的以外 更說明她選擇原諒的主因 阿翔對家庭的無微不至(也就是說他是個好老公 努力工作提供好的物質生活 雨天時的溫馨接送 蹲下來幫系鞋帶等等生活細節滿足好的精神生活)老婆的大度發文無疑給阿翔事件打了一劑強心針 老婆都願意原諒了 旁人觀眾又有什麼好嘴碎的呢?婚姻是座城堡還是監獄 真的還是取決於配偶雙方的互動了 Grace選擇固守自己的城堡 也很快的告知觀眾 我們的婚姻是幸福的 雖然我很受傷 但是我選擇原諒 因為他是一位好老公 且不論她心中真實的感受如何或者她想維繫的是給孩子們健全的家 或者是放不下好的物質生活和老公對她的種種好 我覺得大家都會靜默的尊重他們
我相信這事過一陣子後就會煙消雲散被人淡忘像其他的外遇事件 為什麼我會替謝忻不值得呢?因為這外遇風波止血劇碼上演的又快又急又完美 但是謝忻卻必須道歉 失蹤和背負罵名(勾引人家老公 偷閨蜜的老公 長得不比正宮等等等不堪描述)甚至影響未來的演藝事業 在我看來這損失重大卻很少受到同情 我想謝忻當初是愛的義無反顧的 愛情沒有對錯 但是她明顯的愛上了不該愛的人 這也還好 令我惋惜的是 一切的進展顯得她的愛情無足輕重 我們因為孤單而去尋找愛情 最後卻發現 愛情的路上始終孤孤單單 為了愛情成為他人的小三小王 這樣值得嗎?當然人不是完全理性的動物 也許要到遇見了 才知道自己會如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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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究竟只是慾望的泛濫 還是真愛的追求 又或者只是平凡生活中的小插曲? 形形色色的人群中 外遇的雙方 內心的羅生門是什麼? 當婚姻遭遇挫折 男女如何面對應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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