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6|閱讀時間 ‧ 約 11 分鐘

過了70年還沒吵完的日韓「徵用工」爭議......等等,那臺灣呢?

    7月初日本政府宣布,對南韓實施半導體出口限制、取消出口優惠。控管原料包括 : 氟聚酰亞胺、光阻劑及氟化氫,這些都是用來製作OLED 面板、生產半導體的原料。
    作為全球最大的半導體生產國,韓國的半導體的原料及設備卻都高度仰賴進口,日本更是其中最要的合作國之一。因此這次日方的突擊正中南韓產業命脈。
    日韓陷入貿易戰
    日韓陷入貿易戰
    日本此舉固然也可能是近年日韓情勢、日本國內政治因素的影響,但大多數人認為此事和日韓長久以來無解的徵用工問題有關。
    什麼是徵用工?
    1910年朝鮮王國簽下《日韓合併條約》,正式成為日本的殖民地。
    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日本政府大量徵用朝鮮人補充不足的勞動力,這些被徵召到日本境內的朝鮮人被稱作「徵用工」。
    就像大家比較熟悉的慰安婦一樣,徵用工們受到不人道的待遇,身心靈都遭受摧殘,且甚至有人因此受到原子彈的波及。
    因此,戰後徵用工的賠償問題始終都是輿論焦點,也成為政治角力的舞台。
    os: 好吧,就算知道徵用工是什麼,明明就是二戰時期的事情,竟然還能影響2019年的國際情勢,聽起來非常神奇。
    為什麼都2019年了還在吵架? 二戰結束時,韓國脫離殖民狀態,但旋即進入韓戰,朝鮮半島又經歷了一段混亂不已的慘痛年代。
    直到1965年日本和南韓建交時,兩國討論二戰時期的徵用工賠償問題。
    在數次談判中,日本始終不願將付給南韓的款項認定為賠償,最終雙方敲定以「經濟合作」的名義解決善後問題,簽訂《日韓請求權與經濟合作協定》。
    當時南韓政府主張日本應將所有的賠款全部交予南韓政府,再由南韓政府將賠款轉交給徵用工,
    兩國也約定在南韓受到款項後,徵用工等問題就已經完全解決,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再向另一方求償。
    然而根據後來披露的文件,南韓政府從日本收到合計8億美元(包括死傷者、家屬、徵用工等一切賠償項目)款項後並沒有交與受害人
    而是用來發展經濟,只在有限的範圍內發放了少量的補償金。
    真正的受害者就這樣在國家的利益權衡中被遺忘了,而根據協定,他們也沒有以個人名義請求賠償的權利。
    2005年,4位前徵用工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控告日本的新日鐵住金公司在日本殖民時期強迫他們赴日務工,試圖挑戰協定的規則。
    起初,一審和二審法院都以《日韓請求權與經濟合作協定》為根據,判定徵用工無法向日本公司求償。
    但到了2012年最高法院判決時,法官認定《日韓請求權與經濟合作協定》不適用於和不人道、和殖民有關的不法行為相關的事項,最終判決日方要賠償每位徵用工1億韓元。
    感到不服的日商也隨即上訴,但案件卻一直拖到2018年8月才進入調查。
    而4名前徵用工中僅剩1名仍活著,親耳聽到最終的判決-維持原判:高等法院判定日商需賠償每位徵用工1億韓元。
    事實上,南韓徵用工、慰安婦等受害者提起訴訟的案例非常多,
    雖然南韓法院此前一直以協定內容否決這些訴訟,但2018年的判決卻顯示韓方態度的改變。
    站在日本人的立場,實在難以接受韓國人老是拿「已經結案」的過往生事。
    於是兩國間的分歧再次引爆,演變成現在正在上演的日韓貿易戰。
    以上是簡單說明徵用工爭議的內容。
    在關注這些新聞的時候,我感到好奇的是:
    「赴日務工」、「為日本軍隊工作」這樣的事,臺灣日治時期也沒少過,
    為什麼臺灣徵用工、臺籍日本兵求償的事項似乎並不受到大眾關注呢?
    實際上,臺灣是有臺籍日本兵向日方求償的紀錄,更不用說慰安婦的議題受到的關注更多。
    然而,基於戰後政治情況,可以說勞工的權益一樣被政府犧牲了。
    但,一樣是被政府因利益考量而犧牲權益,
    何在70餘年後的韓國(撇開高等法院判決是否合理的問題)竟然還能輕易煽動對日本的憤怒;
    而台灣卻反而發展出對日本相對友好、認為不應執著歷史的氛圍呢?
    一樣被日本殖民的韓國和台灣,為何對殖民時代發展出截然不同的態度呢?
    我想,或許能從日本殖民對兩地人民的意義中尋找線索。

    殖民對朝鮮人的意義
    日本在明治維新後一舉成為東亞強國,但論歷史,朝鮮半島更為悠久。
    (對日本影響深遠的中國文化、佛教思想亦是透過朝鮮半島傳入日本的。)
    即使如此,日本一直以來對朝鮮來說都是個不太理想的鄰居——日本曾數次入侵朝鮮,最著名的應該就豐臣秀吉入侵朝鮮一事。(韓國稱為「壬辰倭亂」)
    因此朝鮮始終對日本抱持戒心。
    另外,韓國自古以來被夾在日本、中國、俄國等大國之間,始終有身為小國的委屈、被害意識。
    大國包夾的緊張感,催生了朝鮮人強烈的民族意識。
    而在東亞各國開始適應近代國際秩序時,因為朝鮮一直以來作為中國最親近的朝貢國,都是自願向中國朝貢、侍奉這個老大哥。(古代朝鮮甚至有所謂的「事大」政策,認為朝鮮應該要誠心侍奉作為文明與經濟中心的中國)
    因此在各國眼裏,朝鮮就是一個有自主權利的國家,而當時的中國實力太弱,也無力反駁這一點。
    於是,「朝貢」這個看似完全和近代國際秩序不符的制度,反而變成朝鮮成為獨立國家的助力。
    甲午戰爭後,朝鮮正式脫離清朝的朝貢體系,成立了「大韓帝國」。
    因而,1910年日本的入侵、殖民,對已經有了強烈民族意識、獨立國家的朝鮮人而言,等同於亡國。
    日本對朝鮮資源、人力的掠奪;對朝鮮文化的壓抑和破壞也使得半島35年中武力抗爭事件不斷,殖民者的鎮壓也越顯暴戾。

    殖民對臺灣人的意義
    其實用「臺灣人」這個講法不太正確。
    臺灣作為一個歷經許多政權來來去去的土地,後又被清朝收入領土,成為大清的邊陲地帶。
    島上居民組成複雜,長期以來沒有形成作為「臺灣人」自我認同的可能,端看初期抗日的「臺灣民主國」仍以效忠清朝為目標即可知。
    《馬關條約》對於部分臺灣人而言,是被母國給拋棄;甚至對於從來沒有對清朝產生歸屬感的臺灣居民而言,只不過是換了一個統治者。
    這也解釋為什麼在殖民時期臺灣的抗日事件中,難以見到像朝鮮的獨立運動那樣帶著強烈民族自覺的武裝起義、或是挑戰殖民政府的行動。
    (臺灣的武裝抗日除了有宗教性質、效忠清朝等主張外,雖也有想建立臺灣王朝的例子,但並非基於民族認同而要求獨立。
    在大大小小的抗爭中,最多的還是因不滿日本統治手段而叛亂的模式。)
    1920年代,朝鮮人受到一次世界大戰後民族自決思潮的影響,展開了一系列追求獨立的運動,並在上海成立「大韓民國臨時政府」。(現在在上海新天地附近還能看到遺址)
    而臺灣的知識份子同樣受到該思潮影響,而有了「臺灣議會設置請願活動」、「六三法撤廢運動」等較溫和的抗日活動。
    可以看出雖然臺灣人抵抗日本殖民的聲音未曾消亡,但在1920年代以後已經漸漸轉為體制內的活動,接納了日本統治臺灣的現況。
    在進入皇民化時代後,臺灣的政治運動更是幾乎被消解。
    由以上可看出,朝鮮和臺灣人實際上擁有截然不同的民族意識、歸屬認同。因此雖同樣遭到日本殖民,但卻產生了不同的結果。

    1945年過後,臺灣怎麼求償?
    日本戰敗後,依據盟軍的要求,臺灣必須歸還給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
    而臺人的賠償問題,日本主張在原臺籍日本兵與軍屬已經沒有日本國籍的狀況下,無法享有和日本人同等的求償權利。
    再加上根據《中日和約》,臺灣的一切善後事宜,都由中華民國政府和日方商議。
    因此,臺人在被「歸還」的過程中,難以主張賠償權益。
    造成求償困難的還不只如此,
    戰後日本透過中間賠償(日本國內的工廠設備拆卸抵當賠償金)和海外資產轉移(把日本的海外資產當作賠償金)賠償中國損失。
    但當時中國卻主動提出放棄要求日本以現金、勞務等方式直接賠償損害。
    這是因為當時美國已經率先放棄了求償權,因此其他國家也很難再堅持要求賠償。
    此外,中日戰爭已經讓中國滿目瘡痍,又面臨共黨競爭,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最急需的是得到國際支持。
    在這些考量下,中華民國最終免除了日本的賠款。
    賠償問題表面上就此落幕,根據和約,一切賠償問題都導到此為止。
    戰爭的受害者,成為政治攻防下的犧牲品。
    數十年過去,無論是臺灣、中國、韓國都有不少二戰的受害者希望請求個人賠償。
    但就像這次的徵用工事件一樣,都因為「戰後和約已經解決善後問題」而遭到駁回。
    其實在這裡還有個bug。
    「個人賠償」在今天看來可能是天經地義的,但在二戰結束時國際上尚未建立這種賠償模式的規範。
    當時戰後賠償幾乎都是以國家為對象進行賠償,至於是否將賠款分配到受害者身上,則由各國自行決定。
    規範的空白導致今日人們對和約的解釋產生分歧,沒有人能輕易回答「日本有沒有責任賠償受害者」這個問題,
    但透過爬梳賠償爭議在南韓和臺灣的發展,倒是讓人在韓國和臺灣多有雷同的歷史裡同中見異。
    若現在問韓國人哪個國家是最大敵人,仍然有很多人會回答是日本。(當然年輕一輩較沒有這種情節。)
    而臺灣社會則普遍有著「過去已經過去,何況日本也建設臺灣很多啊!」的心態,甚至「臺灣人日本情節」一詞都在維基百科上有專頁介紹
    但要注意的是,現在韓國和臺灣兩地的歷史觀,並不能當作是當時的朝鮮人和臺灣人的想法。
    我們認識的歷史,受到戰後的政治局勢、意識型態所構建的歷史解讀所影響。
    比如1910-1945這段日子,在韓國有「日帝暗黑期」、「對日抗爭期」、「國權被奪期」等稱謂,強調了「國家覆滅」的印象。
    而臺灣近年對於1895-1945 日本佔領時期的稱呼,則是圍繞「日據」(隱含有日本佔據中國領土的意涵)和「日治」(肯定日本政權的合法性,否決「臺灣屬於中國」的說法)產生分
    歧,顯示臺灣在身分認同上的混亂,其彰顯的意義更明確,讓我想起《1984》裡有這麼一句話:

    誰掌握過去,誰就掌握未來;誰掌握現在,誰就掌握過去。
    日韓的貿易戰爭近來成為國際焦點之一,臺灣媒體也有許多相關報導。
    但臺灣媒體的報導多是轉譯外國新聞,且幾乎只是簡單敘述爭議發展,缺乏自己的見解。
    使我覺得放棄這個審視彼此異同的機會實在可惜(尤其和韓國友人聊天時,大家往往都對殖民歷史的影響感到興趣。)
    因此雖然並非專家,也試著自己來寫寫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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