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2|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我願意」是自由意志的決定

外遇的發生,如同所有生命中的各種敲打,都是在淬鍊一個人的靈,讓祂覺醒過來,疼痛會教你感受到生命,卻強烈的失落內心疼痛撕裂的敲打,如同一個人叩門,聲音越大,越會叫房裡的人聽見,凡叩門的必開門,如果你扣的門是轉向人去求人幫你解決,那麼你就錯失了內在覺醒的機會,而那在門裡的祢,仍在等待。
討論外遇的處理與面對,是否有其特殊性,過去從心靈機制的角度已經談論非常多了,事實上,這問題與所有生命各種痛苦是一樣的,完全沒有特殊性,愛情與親情與友情,如果有痛苦,全都是根源於人的慾望,肉體的慾望是要佔有,要綁在一起,物質界的定律是矛盾的,所有的物件都是分開分離分割的,但又渴望聚集在一起,綁在一起,如果沒有人跟你綁在一起,你就會感到不安,愛情上的問題,就是用性綁在一起,親情上的問題就是用血緣綁在一起,朋友的問題就是用所謂的義氣(我們是一國的)綁在一起,你怎麼可以這樣對待我?所有跟情感有關的問題,每個意識都會發出這樣的呼喊:「你,怎麼可以這樣對待我!」
丈夫覺得妻子是自己的所有物,妻子覺得丈夫是自己的所有物,父母覺得孩子甚至孫子是自己的所有物,男女朋友也覺得對方是自己的所有物,但論到自己,都宣稱自己是獨立的,不是別人的所有物,卻要叫別人是自己的所有物,政府儘管宣稱自己是人民的僕人,但所行的事卻是人民是自己的所有物甚至只是一隻螞蟻。
愛在這樣的意識下,毫無蹤影,不要誤解聖經中說:「妻子對自己的身體沒有主權,權在丈夫;照樣,丈夫對自己的身體也沒有主權,權在妻子。」並非因為這樣的經文你就有權力要求對方把權柄給你,權柄只能自願給出,不能要求強奪,你願意把自己身體的權柄,自願給丈夫,這就能成就美好的事。
但若婚姻之中的妻子或丈夫,不把自己身體的權柄交給妻子或丈夫,那是他的自由意志,人無法強迫,而這樣的婚姻是否還有存在的必要呢?在人沒有存在的必要,在神則有存在的必要,如果你還不是一個完全人,那你就不需要繼續這樣的婚姻,因為你需要先讓自己成為一個”人”,在神有存在的必要,這表示,除非你心甘情願且衷心於打開那道門,讓門裡的”我”醒過來,接管你,成為一個全新的人,否則婚姻已無存在的必要,只是虛設,婚姻代表著,一個人願意交出自己身體的權柄,雙方都有這樣的意願,婚姻才真實的存在。
人都認為婚姻出自於愛,但愛包含了捨己,願意把自己的所有權交出去給另一個人掌管,丈夫有性渴求,妻子應該要滿足,妻子有性渴求,丈夫應當滿足,因為身體的主權並不在自己手上,並非你不給他吃,他去外面吃,你就應該被責罰,這樣的責罰是,你在婚姻中,自認為對自己的身體有主權,身體是我的,而我控制了要不要給你性的食物,這是操控是壓迫,襙控人的必被操控,他拿外食來操控你抗議你,兩人都違背了婚姻的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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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婚姻中出現外遇的問題,身為被背叛的妻子或丈夫,其心痛是痛到足以致命的程度,有人因此大打出手滿身傷,有人因此得癌症瀕臨死亡,而孩子們就是最無辜的受害者,我希望藉由這一系列的書寫,可以避免悲劇的發生。 我們可以把危機變轉機,把家從分崩離析的地獄,轉化成為愛的天堂,這一切都是可能的,從了解外遇機制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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