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參議院19日取得議員一致同意,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根據眾議院之前通過的版本,法案要求美國國務卿,每年向國會提交報告,審視香港是否仍然有足夠自治,享受美國給予的特殊待遇;假如沒有足夠自治,國會可考慮實施制裁,或審視香港能否繼續根據《1992年的美國-香港政策法》(United States-Hong Kong Policy Act of 1992),享有獨立關稅區特殊地位。
特別行政區不是你說其特別就特別的,是要國際社會加持的。北朝鮮在2002年也尋求成立「新義州特別行政區」(Sinuiju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更委任荷籍華人楊斌為首任行政區長官,然而,楊斌之後竟涉嫌逃稅而被中國大陸警方逮捕,令政府運作停止,特別行政區只虛有其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