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20|閱讀時間 ‧ 約 1 分鐘

根據憲法能解散統促黨嗎?

按照徐永明今天要求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來解散統促黨,以後若是政黨輪替,支持台獨的政黨全都用這一條「危害中華民國」來解散就好了。
明明就有別的法律可以用,偏偏要找一個絕對不會過的,就為了炒作「民進黨反對解散統促黨」,這種招數到底要玩幾次?
國民黨的席次增加了,民眾黨的價值觀顯然也與時代力量不同,國會中需要更多的合作才能讓改革的腳步延續,希望下一屆時代力量的委員們都能回到正軌,不要再作這種無謂的、甚至是親痛仇快的演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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