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不衝?論執行公民不服從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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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些人開始喊著要衝進立法院,其實從馬英九第二任期一直到太陽花運動佔領立法院,大叔阿姨們都是在街頭上學到何謂「公民不服從」,後來台北法院在太陽花一審無罪判決中,也曾給出公民不服從的七大要件:

  1. 抗議對象係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之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
  2. 須基於關切公共利益或公眾事務之目的為之;
  3. 抗議行為須與抗議對象間具有可得認識之關聯性;
  4. 須為公開及非暴力行為;
  5. 適當性原則:抗議手段須有助於訴求目的之達成;
  6. 必要性原則:無其他合法、有效之替代手段可資使用;
  7. 狹義比例原則:抗議行動所造成之危害須小於訴求目的所帶來之利益,且侷限於最小可能之限度。

其中我覺得最重要、也最容易被忽略的就是第6點,無論你是要佔領捷運、鐵路、被迫遷的房子還是立法院,本質上都是違法行為,你除了必須有足夠的急切性跟必要性,還要先窮盡所有合法解決的可能。就如同太陽花再審法官在判決書中寫道,佔領議場「已屬最後手段」,不服從是對社會有責任感的公民們已經沒其他辦法時的選擇,而不是一種沒責任感的單純洩憤。

蔥動是魔鬼

蔥動是魔鬼


回到現在,不止行政權還在民進黨手裡,荒謬的國會擴權法案還有違憲疑慮,那不知所云的構成要件會怎麼執行都很難說,而我個人覺得現在跟2014年最大的差別,是罷免權已經回到人民手中。

算了一下,藍綠差距在一萬票左右的選區至少有新北7、8、12,桃園1、2、3、6,新竹市、台中4、雲林1等等,民進黨只差6席就能單獨過半,如果藍白國會繼續倒行逆施,那明年出現不止一個選區罷免投票也不是不可能。

年輕朋友可能以為,太陽花就是衝進立法院一次性封殺服貿,但其實太陽花是從環保、反迫遷、反媒體壟斷、反核運動到洪仲丘事件,一連串抗爭累積力量的爆發。社會運動一直都是長期抗戰,沒有誰能畢其功於一役,現在我們該做的是維持抗爭力道,讓激戰選區的國民黨立委備感壓力,也讓更多人了解藍白立委的傲慢。

如果你經歷過2012-2014的遍地烽火的抗爭年代,想想那時有多悲觀,如果你經歷過2018的韓流來襲,想想那時有多絕望,如果你年輕到不曾經歷過這些,至少知道立法院內還有51個立委跟你站在一起,而賴清德才剛上任一個禮拜,現在絕對只是開始而已,你的憤怒、你的滿腔熱血、你對台灣那難以解釋的愛,還要陪著你走好長一段路,別急,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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