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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憲法能解散統促黨嗎?

2020/01/20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按照徐永明今天要求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來解散統促黨,以後若是政黨輪替,支持台獨的政黨全都用這一條「危害中華民國」來解散就好了。
明明就有別的法律可以用,偏偏要找一個絕對不會過的,就為了炒作「民進黨反對解散統促黨」,這種招數到底要玩幾次?
國民黨的席次增加了,民眾黨的價值觀顯然也與時代力量不同,國會中需要更多的合作才能讓改革的腳步延續,希望下一屆時代力量的委員們都能回到正軌,不要再作這種無謂的、甚至是親痛仇快的演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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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艾德。 最近突然有感,報紙、網路媒體、新聞頻道各有立場,想靠文字評論生活就必須進入他們的體制,無形中也是接受了他們的束縛;方格子則提供了一個新的機會,看看我們能不能擺脫媒體的綁架,透過直接來自讀者的支持,得到真正獨立思考產生的文字,我想努力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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