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4|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寫字(五)

倪匡曾經講過,「賣文不及買酒錢」。咁當然,如果倪老先生飲嘅係路易13或者The John Walker的話,就算以佢老人家嘅一字千金,要餐餐飲的話都可能有難度。
要賣文賣到買得起嚟飲當然唔容易,但係要賣文賣得好價錢少少的話,其實唔難;如果你肯連埋少許尊嚴一齊賣的話。
我講緊做公關。
寫字呢項技能並非晉身公關業嘅首要技能,喺你求職時甚至乎係HR要求嘅末項技能;但係當你入職後,你會發現,其實公關業都係一個賣文嘅行業,只不過要連埋尊嚴一齊賣,好似你喺街市賣菜要搭條蔥一樣。
試想像,當你個客連一個pitching email都要vet嘅時候,你仲夠唔夠膽賣弄你嘅「I go to school by bus」級數嘅英文?
再想像,當你正在努力嘗試,喺個PR plan入面,用三千字兼海量Marketing術語去解釋一個你和同事們喺brain storm meeting中隨便湊合嘅所謂「絕世idea」嗰陣,「字到用時方恨少」其實先係你嘅umbrella message。
我諗,無任何嘅公關界鉅子巨擘,會用「賣文」嚟形容公關行業;起碼戚其義當年拍『珠光寶氣』都只不過係話你知,識扭好個花牌、識chit-chat同識冧客就係公關嘅材料,你識唔識寫字,阿差知咩!
但當你面對住每日平均200個email、公關稿、MC稿、無數嘅PR plan、開會/訪問嘅recap、news clipping嘅synopsis report,每周/每月/每季/每年嘅account report等等等等,對比起出event做穿花蝴蝶面貼面影selfie,寫字其實先係你嘅主菜。
幾年嘅公關生涯中,我寫嘅字絕對唔會比幾年嘅記者生涯來得少;只不過對像唔同,論對文筆嘅要求,公關更可能喺記者之上。
起碼,我做記者當年,就唔需要客客氣氣咁寫一封邀請函;我相信以現今香港高等教育嘅水平,未必有好多人可以寫張兩文嘅請柬而無甚錯處。
喺香港,無論傳媒從業人士同客戶,都喜歡貶低公關嘅作用,好多中小企嘅老闆甚至喜歡將「公關之嘛,我都識做啦」之類嘅說話掛喺口邊。
我其實好喜歡呢種想法。
試問,無呢啲咁嘅人去諗啲咁嘅嘢,然後自製公關災難,我呢啲「無乜用」嘅公關,又點會有錢賺?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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