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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號記錄:同婚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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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7年開始記錄台灣政治社會現象,並陳述自己的觀點。這個專題是累積了2020之前,所有我寫過,判斷為具有參考性的文章;並且重新以符合現今(2020年6月)狀況改寫後而成。我期待這個專題的內容可以提供另一種理解台灣的脈絡。同時,贊助這個專題將會幫助我更專注於接下來的意識扭轉計劃,讓星火的光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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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衷-效法殷海光 散發一點亮 2017年的台灣,群魔亂舞,許多原本蟄伏在保護色底下的妖魔鬼怪一一現形。 我為什麼要稱之為【魔】?因為這些人和事都有一個共通的特性,就是:假。也就是其顯露出來的真面目和一般人原本認知的既定印象極端不同。這是一個再也分不出敵友、是非、真假、好壞的時代。
初衷-效法殷海光 散發一點亮 2017年的台灣,群魔亂舞,許多原本蟄伏在保護色底下的妖魔鬼怪一一現形。 我為什麼要稱之為【魔】?因為這些人和事都有一個共通的特性,就是:假。也就是其顯露出來的真面目和一般人原本認知的既定印象極端不同。這是一個再也分不出敵友、是非、真假、好壞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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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7日《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又稱同婚專法)三讀通過,5月24日正式施行,婚姻平權終於露出了曙光。作為亞洲第一,台灣邁出了歷史性的一步,但仍有未盡完善之處:專法將同性結婚之收養限於繼親收養,共同收養被排除於規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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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月19日,內政部拍板定案,通過台內戶字第1120240466號函釋,擴大跨國同性婚姻的認定範圍,造福許多跨國同性伴侶。然而,這對於臺灣的跨國同性婚姻而言,絕非終點。雖然認定範圍擴大,仍有19個國家的伴侶入境臺灣時需要進行面談;由兩岸人民組成的同性伴侶甚至被排除在外,無法在臺灣進行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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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上路後,台灣成為了亞洲首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然而,同性伴侶的許多權利仍未受到充分的保障。近年來,立法院陸續修法,讓同性配偶得共同收養無血緣之子女;內政部也透過函釋,開放了跨國同婚,讓婚姻平權跨出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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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但在傳統喪葬習俗上,同志伴侶面臨著許多挑戰。在喪禮時可能面臨家人和親屬的不諒解,和無法實現殯葬自主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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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社會對於同性戀的態度,我覺得隨著時代演變,是有些變化的。 我記得幾年前同性婚姻請願議題曾讓社會輿論沸揚,我也激動不已。但課堂單純,不便談論個人主見,尤其是這種敏感議題。 但或許腦波所想,在宇宙間還是有機會量子感應?! 某天課堂,小B竟恰巧提問:「老師,你對同性戀的看法是什麼? 」 菜b導
  在各種領域內,台灣都有非常多制度與規範是從威權時代遺留下來,或繼承了威權時代的思維所訂定。它們往往會以「預防不好的事」為由,只要曾經出過什麼事,或者負責制定規則的人想像中可能會出什麼事,總之就是先禁止。以至於熱愛諧音梗的台灣人,會笑稱台灣不是「先進國家」,而是「先禁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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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討論了臺灣言論自由的基本人權, 以及對於毒舌和濫用言論自由的批評。文章中提到了同性婚姻案例,店家拒絕服務同性戀者的爭議情況。同時也提及了社會對於網紅毒舌言論的矛盾看法和文化素養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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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在2020年5月的時候,大法官做出釋字791號解釋,宣告刑法第239條的規定違憲,也就是通姦正式除罪化。許多人都在討論,外遇無罪以後,是否再也拿婚姻出軌者沒皮條。 不過,最近在新聞中看到有法官不承認配偶權,導致正宮吞敗的事件。到底法律上有沒有「配偶權」?難道背棄婚姻誓言的外遇者,都沒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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