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3|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做設計的人 第四篇:歐!NO......

    (最近公司承接了一個旅店的CIS案件
    條件、需求方向,同事們都有和業主溝通過。
    因為時間因素所以這個案件我並沒有參與,只是知道並且關心了一下。
    合約書和估價單也都有回簽,所以就讓同事們去Control。(因為自己手頭上也有幾件案件再跑)
    隔了一周出事了,因為客戶窗口打電話來責罵和怪罪
    內容大致是LOGO設計的不優,不想合作了
    (此作品為其他優質客戶作品)
    (此作品為其他優質客戶作品)
    搞的負責旅店案件的同事非常難過,我剛聽到時也有些歉意。
    所以就將提案作品調出來檢討,事情的來龍去脈也徹底瞭解了一下。
    1、提案作品水準不差(有改進空間,但不致落入不優,不想合作了的地步)
    2、設計作品提案了,但訂金未進來(對方窗口一直用各種裡由拖延)
    瞭解後,我心裡大抵認為、有鬼了
    所以請同事們勿自責,先放下,繼續設計其他客戶委託作品,後續我來處理。
    首先我致電對方,作品提案了所以訂金要收(合約書上有載明)。
    要停止可以,雙方必須寫一份停止意向書
    對方原本不就,還好(合約書上有載明),加上我們的法律事務所也有和對方致電
    事情就此結束了,自己也不想浪費時間在這種事情上。
    約隔了3個月,同事傳了上班途中所拍的旅店照片給我,
    結果LOGO相似度百分之90。
    歐!NO...... ,果不出所料,但為了繼續前進也就不了了之。
    心得
    當作一次對人的嘆息吧!!(時間成本、繼續前進),
    所以白紙黑字的合約書很重要呀!!
    『更多的美好請上』 https://www.keran.com.tw/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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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年級生,喜寫作、繪畫、攝影、說故事, 爾後誤入品牌行銷之路一發不可收拾。 在江湖行走練功多年後予97年創立了 KERAN BRAND 品牌視覺顧問公司,幫助台灣大小品牌建構超過100個,至今仍在煎熬中...... https://www.keran.com.tw/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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