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個正港的三權分立吧!我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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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桌子椅子,其實有三個腳,是最穩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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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的時候,像我這種七年級生,就會讀到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說:
分別是行政、立法、司法,我們的中山先生,就加了兩個:考試、監察
如今2020的台灣國會殿堂上,在爭議關於提名監察院長的事情,
讓我覺得這個制度根本上有問題!!
一來是監察院長受總統任命,經立法院通過,那顯然這次的任命沒有法律上的瑕疵,
今天執政黨是民進黨政府,國會也是多數,這也是經過選舉產生的民主結果。
所以除了立法院長是立法委員推舉外,其他任命都是總統職權,
你可以不喜歡,但卻不能否定多數國人賦予總統的權力。
考監兩院本來就該廢,現在大家都有共識,就提修憲處理掉即可。
監察院既然是總統提名,就會忽略對自己人的彈劾。
除非是內部政敵啊!
至於考試院,什麼單位要人,該單位主管最清楚。
搞一個考試機構別說跨部會,都跨到院了,哪個國家需要這要招募公務人員?
整個無法理解。
讓彈劾權回歸立法院,考權回歸行政院,結束這五權憲法的時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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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七條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九十八條之限制。
監察院對於監察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第二項及前項之規定。
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憲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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