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2|閱讀時間 ‧ 約 5 分鐘

監護宣告歷程

    當家人有失智症的狀況發生時,可申請輔助宣告或監護宣告,就字面上的解讀來說,輔助宣告的病況會比監護宣告來的輕微,因此當申請輔助宣告的時候,個案的病況達到須申請監護宣告時,不能直接判定為監護宣告,反之,當申請監護宣告,如果個案的病況未達監護宣告,則可以判定較輕微的輔助宣告,所以申請時,可以直接申請監護宣告,然後由醫師來判斷個案狀況,再會同法官來判斷符合哪一種宣告。
    第一階段:至法院買家事聲請狀來填寫,通常網路上也有範本可以列印,但網路上的版本有可能跟目前使用的版本有差異,所以還是建議直接去法院買。
    監護宣告會需要有監護人,財產清冊人,還有親屬會議成員,就個人的案例來說,監護人是父親,我是財產清冊人,親屬會議成員為姊姊們。在法院填寫聲請狀時,書記官是說親屬會議同意書最好寫滿五位,因為有的法官比較謹慎?會要求寫滿五位,所以避免日後還要補交文件,最好寫滿五位,當下是覺得有些擾民...。這裡有一個需要注意的點,親屬會議成員的親屬認定主要是以個案的血親為主,當初以為只要是夫妻的親屬都可以,就覺得好像還滿好湊齊,有這個限定後,發現困難度倍增。由於母親的兄弟姊妹感覺都不太想淌這個渾水,有的說先問另一個,有的說好,然後就沒下文,總之就是一個推一個,也有跟他們說過申請的目的,但不知是有聽沒有懂還是怎樣,所以最後就只有寫姊姊的(一開始只有寫一位,因為另一位在國外,後來法院有來通知說要補齊另一位與我的同意書),因此親屬會議成員共有三位直系親屬。確定好成員後,再來就是準備每個人的戶籍謄本,印鑑證明,親屬系統表(表的欄位有生日,這裡也是大概填一下,畢竟有些親戚不常往來...)與個案診斷證明等文件,總之要填寫與準備很多繁瑣的文件,所以總共來來回回了好幾趟,但這些都是必經過程,就當作學習吧,待書記官檢查完後,就可以繳交一千元,並把文件交給他們,然後靜待法院的通知。
    10/24法院通知補齊文件與來函要進行檢查(法院會指定醫生來家裡檢查,但我們要自己去聯絡時間,並且有把繳交費用寫在函上,當時在網路查到的費用七千到一萬都有,而我們的是8300元),檢查完後就直接把費用給醫生,之後醫生會根據個案狀況直接出報告給法院。
    第二階段:
    11/14第一審裁定,法院來函通知裁定,就可以開始準備個案的財產清冊。可以拿裁定書去國稅局申請個案的財產清冊,然後再由清冊裡面去找相對應的證明文件,如:汽車就要印出行照,有存款就要印出存摺,如果有股票的話,可以直接列在清冊上,因為我們有試著拿裁定書給證券商,請他們列出證明文件,但他們好像要看到確定證明書才可以,所以後來把情況告知書記官,他們是說那就直接列就好,總之就是盡可能列清楚與備齊證明文件,填寫完財產清冊後,給書記官檢查沒問題,就可以把財產清冊交給法院。財產清冊最好也是跟法院列印,因為版本也會有些差異。
    12/06裁定書,大致上流程就差不多跑完了,如個案有不動產之類的要裁定,那就要繼續跑第三階段。
    12/12確定證明書,收到確定證明書後,表示個案已確定被監護宣告,這時候的心情是有點複雜的,一邊是終於完成,一邊是真的就這樣了嗎。收到後,要在指定的期間內去戶政事務所註記。
    大致上整個流程就是這樣,我們大概花了三四個月左右,主要是文件的準備跟暸解怎麼處理之類的往返,意外地發現法院處理時間還滿快的,後來好像是說法官也有處理的deadline。整個辦完之後,也就比較不用擔心一些什麼亂給錢亂簽名之類的問題,雖然覺得應該是不會發生,但也很難說,覺得或許是給一個符合目前狀態的行為保護吧。整體來說,覺得最煎熬的是,要找親戚填寫會議同意書,因為基本上大家都不太會有這種知識,要遇到了才會去了解,所以光是要去說服覺得就是比較困難的,親戚們可能會覺得需要做到這種地步嗎?他以後說不定可以復原,所以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之後也是可以撤銷的,俗語說,槍打出頭鳥,誰都不想當第一個,所以也不會特別去怪他們,只是讓人看清了一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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