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9|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柯市長說「法不溯及既往」,是什麼意思?

艋舺青山宮165周年遶境,深夜時分鞭炮聲、產生垃圾不斷引發民怨,無數民眾打電話1999市民熱線檢舉噪音,但台北市長柯文哲今早被問及是否要開罰?柯文哲停頓數秒,接著指法不溯既往,台北市政府會檢討並公布以後大家怎麼做;受訪期間5度說這是問題,要找青山宮開檢討會,但未提及如何怎麼解決。(新聞連結
所謂的「#不溯及既往原則」,指的是新制定或新修正的法律不能去規範過去已經發生的行為。目的是保護人民對法律的信賴,也就是說原本已經做的事是法律所容許的,那就會一直被容許,不能說原本做沒事,結果一修法就把過去的陳年老事都翻出來追究!
所以呢,只要沒有制定新法律或是修正舊法律,在法律的適用上就不會有溯不溯及的問題。而不溯及既往既然有原則,那就有例外,例如在「#新法是對於人民有利的」、「#舊法是違憲的」或是「#涉及到社會上的重大公益」等,則可以例外地去溯及適用法律。
順帶一提的是,「溯及既往」在分類上,分為「#真正溯及既往」與「#不真正溯及既往」兩種,前者指的是新法對於之前已經結束的行為發生法律效力,而後者則是指新法對於之前已經開始,但尚未結束的行為發生效力。
在理論操作上,當然要比上面的內容細緻許多,但因為只是讓大家理解一下「法不溯及既往」的概念到底在講什麼,然後既然對於噪音已經有 #噪音管制法 這樣的規定存在了,又不是昨天才新制定的法律,所以也沒有什麼溯不溯及的問題,市政府直接視情況開罰就對了!
醬懂嗎?

分享至
成為作者繼續創作的動力吧!
© 2024 vocu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