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1/02/21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緬甸政變的啟思—人民擁槍權

    今天看新聞看到不太好的新聞,報道說有兩名參與示威的公民被軍隊用實彈射傷致死,甚至在社交平台上看到有一名的年輕男子被緬甸陣政府軍人用狙擊槍射至爆頭,死者頭皮直至飛脫,頭骨裂開當場死亡。現在有消息說十個地方武裝組織在此事後都一致同意不再與緬甸軍政府和平談判,向軍政府宣戰。內戰可能一觸即發,希望緬甸人民平安無事,伸張應有的正義。
    緬甸政變讓我想起香港的反送中事件,同樣是面對武力懸殊的極權政府,香港年輕人早已對「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手法不再寄予厚望,他們是非常清醒、洞察先松,自從泛民主派在區議會大獲全勝以後,香港不再出現大型遊行。彷彿香港人先前提出的「五大訴求」已經全面得到回應了?各區的區議會現在因為沒有香港政府的資金調遣而出現癱瘓,還敢說「和理非」有用嗎?在運動後期已經出現「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很明顯他們清楚香港政府以及中央政府不能相信,光復香港的路只能用武力把中國共產黨打倒。
    就像清末的維新運動,極權者或擁權者只要對權力還抱有一絲眷戀、或發現出台政策對他們本來的既得利益出現衝突時,他們就可以利用手上擁有的武裝力量奪權、推倒維新派,最後維新派所有的改革到最後只是南柯一夢、徒勞無功。我們要認識集權政府的特質—就是只想把權力收緊再收緊,務求在最後能夠完完全全把所有的權力都收攬在中央政府手中形成集權統治,並試圖永續自己辛苦收攬回來的特權:習近平更改制度永遠連任和普京的總統連任技巧就是例子。所以面對獨裁政權,武力推翻只是唯一的出路,清末革命派註定是被歷史挑選的角色。
    美國近期多次就槍械管制多次討論,都被保守支持者批評為剝削人民擁有槍械以自衛的權利。其實在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已經列明人民持槍權對本身捍衛人民的重要: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簡意指人民在面對極權或專制政府時,人民可以擁有正當防衛的武力進行反抗。美國的開國元祖曾經歷美國獨立戰爭並早已明白政府的權力終有一日會腐化美國、蠶食民主,人民在和平的時候還可以用選票或示威方式表達訴求;當最後示威的權利、其他任何和平表達訴求的方法都被剝削的時候,人民就需要擁有與專制政府制衡的權力以防止專制政府的武力打壓,而這個正正是人民持槍權。所謂的「槍權天授」,其實是根本來自於人民的正當自衛權利。
    如果香港反送中的香港青年有擁槍權,中共還會如此肆無忌憚地在香港推出「國安法」嗎?香港警察還會一直敢強姦未成年的女示威者成孕以及悄悄的裡把年輕示威者送到中國內地嗎?如果緬甸示威者有擁槍權,緬甸軍政府從根本上還敢扼殺民主、槍殺平民嗎?或許擁槍權會造成香港和緬甸的局勢更動亂、傷亡更加慘重,但至少香港人每天生活不會像現在每天看似太平、卻活在可能會被國安法起訴的惶恐之中;至少不會像現在的緬甸人民一樣每天堅持示威抗議、卻每天要打著自己可能活不過來如此的心理準備。
    民主或許不是最完美的政治制度,但卻是現代最好的政治制度;擁槍權或許不是最完美保障人身安全的個人權力,但卻是現代最好保障人身安全的個人權力。
    我們要記得每個人生來就有屬於自己自我防衛的能力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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