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2|閱讀時間 ‧ 約 4 分鐘

《你的名字》。鮭魚!君の名は。鮭太郎!

上禮拜有許多熱愛壽司的年輕人發揮「鮭魚返鄉」的精神,在媒體報導與社群效應下,一窩蜂地跑去戶政事務所改名,最終累計全台有超過三百位民眾改名「鮭魚」,消息傳回壽司之國日本,連當地人都感到歎為觀止。不論是有意為之還是無心插柳,這間來自日本的壽司店都創造了可觀的媒體效益,是非常成功的促銷活動(稍微洗白了先前的食安問題),而目前唯一的爭議大概就是許多人在探討「為了三天的免費壽司,改名不值得」這個問題。
Photo by Andraz Lazic on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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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孝經有云:「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名字也是受之父母,但是依據目前民法規定,台灣人一生可以毀傷三次。目前對改名吃大餐持反對意見的人,主要是認為名字帶有父母對自己的期許,所以不應該那麼兒戲的修改!?(那萬聖節或變裝派對把自己弄得不成人形就可以獲得免費餐酒的活動是?)
首先,我們以正面的角度來思考這個問題,最初以實際行動改名去吃一頓免費大餐的人,我認為是非常有創意的!他意識到一個民法給我們、但很少人在使用的改名的權利,只要改個名就能在短時間內獲得數千元的價值,而且三次上限內,依法把名字改回來就好,最多就是在戶口名簿上留下曾經當過鮭魚的痕跡而已。
另一方面對於反對的聲音來說,我認為反對者並不是因為名字重要到不能改。而是對多數人來說,改名這件事情的「重量」和一頓免費壽司比起來實在差異太大了,無法相提並論。如果今天改名為特斯拉就能免費獲得一台新車,我敢說那時候台灣就會出現「特斯拉供不應求」的奇景了。(改名納智捷可能就玩不起來)
另外「鮭魚返鄉」事件居然還可以延伸出新的副本戰場,某種程度上是新舊觀點的火花。有老闆公開表示如果自己的員工為了這個跑去改名鮭魚,他絕對會開除這個人;也有人反駁為了名字而開除員工的老闆「自己也沒好到哪裡去」,不論是哪種說法我都覺得只是流於情緒發言而已。讓我們回歸勞基法第12條的規定,只有下列六種情況可以開除員工:
  1. 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2. 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3.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4.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5. 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6.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6日者。
在立法院把「改名鮭魚」加進到第7點之前,開除鮭魚員工都是違法的。如果你各位當老闆的真心覺得會去「進行一個改名動作」的員工很腦殘,那應該要檢討一下自己的人事任用過程是不是也不太靈光。但是名為鮭魚的朋友也別高興得太早,雖然現在的雇主不能隨意開除你,但是未來要找新的工作時,請記得要好好說一個讓人滿意的故事。(自幼家貧想給家人吃好料之類的)
民主法治的社會,每個人在法律之下都有選擇的自由,但自由的背後也意味著要為此負責。大家都可以在規範下做出對自己有利的選擇,但也必須承擔其代價。所謂「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就算你覺得改個名字無所謂,至少也得付160元的規費加上1.5小時的人生,其價值相當於十人份的小學營養午餐
最後, 我問老婆說:如果我要改名的話,我要叫什麼? 老婆回我說:吳彥祖阿!

這樣我就是吳彥祖的老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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