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人對這兩個名詞並不會感到陌生,但當真的面臨
問題時,往往會不知所措、不知從何請求
賠償,甚至無法理解這其中
差異。雖然都是「
拿錢」,但其實這
兩筆錢的請求目的大相逕庭,並非所有人
離婚都有資格要到這
兩筆錢,有人甚至連其中一種都拿不到。
贍養費和撫養費的不同
贍養費金額其實很少?官司又很難打?
我們偶爾可以在電視新聞上看到這類報導,某個嫁入豪門的名媛與丈夫離婚後,每個月都能得到好幾千萬的
贍養費,這筆數額對我們普通人來說是天文數字,但對那富商丈夫來講也許是九牛一毛。就是這樣的新聞,總是讓人產生「跟
有錢人結婚就算最後被
離婚也能一輩子不愁吃穿住豪宅」的
離譜觀念。
放棄監護權,拒絕支付扶養費?
有些父母在
離婚後總是認為,只要放棄對孩子的
監護權,以後就跟孩子形同陌路,不用支付生活學雜費,甚至遺產也沒必要讓他們
繼承,對重新出發才是最正確的選擇,在
監護權官司上就開始與前配偶互踢皮球。
這樣的想法不但無良,還十分錯誤愚蠢。
血緣關係不會因為
離婚就消失,生了孩子就應該負起
責任直到
子女成年,同樣的將來老去後,子女也有
義務給當年有扶養自己的父母「
撫養費」。扶養費用不會因為
監護權有無而減免,就算堅持不給,對方還是能透過
訴訟請求
法院用強制力要求
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