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人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耶穌)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聖經》中提到的「舊人」一詞,姑且可以說是既已認識神,就要脫離過去不好的一些問題,像是遠離犯罪的自己。牧師時常按著《聖經》用舊人與新人做比喻來講道牧會,但我卻愈來愈不能理解教會口中的「罪」。對我而言,罪就是不合神心意的行為,並非法律上規定的罪刑,且罪應該不分大小。然而,每次教會在宣揚理念,總會讓我想到書裡這段話:「耶穌的名號在各種權力鬥爭中被綁架為盟友……他們宣揚自己的毫不容忍當作信念的證據……人類終於完全摧毀了耶穌曾經代表的一切美好。」
總算,在教會完全摧毀我心中耶穌曾經代表的一切美好前,我決定離開教會,保有自己心中的上帝,離開形式與律法主義的宗教,相信自己內心的良善與公義。我常常在想,當年賣贖罪券的教會,也覺得自己與神的公義慈愛站在一起;今天的教會,某種程度上,是否也與當年的教會相仿呢?但心裡仍然隱隱約約透著一種說不出的傷,覺得自己背棄了信仰與上帝,如同背棄父母永遠不願意再回家一般,帶著一股很深的罪惡感與疼痛。
揮別過去,不再作教會與宗教的奴僕。遲疑多年卡在中間,終於下定決心放棄遲疑;彷彿突然掙脫胸前壓迫的重擔,得到某種程度上的自由與舒坦。不再去注意猶太曆的這些宗教節期,不再去關心復活節或聖誕節慶典在何時舉行,不再需要明明帶著憂愁卻必須在教會中唱詩歌讚美上帝,不再需要對一些聽起來不以為然的事情點頭說「阿門」或是「感謝主」。或許最重要的是,可以有更多理性思考與價值判斷,不需迫於權威順服不合理的體制與要求,更不需要盲從一些似是而非的真理,或是勉強自己假裝跟眾人都是一家人毫不設防的掏心掏肺,至終才發現大家其實從起初就沒心沒肺而因此深深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