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會快樂嗎?當然不會快樂。但如果離婚這件事,過程已經不是感到痛苦,而是感到不想再「歹戲拖棚」,那就可見,這段婚姻到那時候,已經真的走到無可挽回的末路。
其實我認識的很多朋友,有機會聊到婚姻,其中許多的人談話的重心,都是放在過程的苦惱,在交談中,已經不再談到彼此曾經的真愛了。
為什麼愛會消失呢?
這也是亙久以來人們總會討論,但終究沒有標準答案的課題。
如果有標準答案,那麼,如今我的婚姻,可能就比較屬於「不合格」的,因為,我如今的婚姻超越世俗標準,不但女大男小,並且,彼此間相差17 歲。這樣的差異,「怎可能」產生愛情?
會發出這種疑問,就代表人們還是不懂甚麼是愛。
● 有人認為愛一定是有所求的,這樣的人將愛冠上「陰謀論」,於是有人是為了錢而愛,有人是為了權謀而愛,此外站在眾多男性觀點,很多人是為了「美色」而愛,為了「青春」而愛,特別是男大女小的戀情,最常被貼上「各取所需」的標籤。
● 甚麼愛都是假的,各自算計才是真的。
● 有人認為愛畢竟是植基於生物性需求,做為生物的一種,人類需要甚麼?自然是需要傳宗接代,所以女的追求的是「基因」條件好的男人,高富帥最優,若條件不能兼得,那至少夠「富」就好,因為可以讓自己和子女過好生活。至於男的追求的是「育種」條件好的人,越年輕貌美越是上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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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現代人,或多或少都還是心中有著以上兩種思維,甚至很多人這樣的思維是根深柢固的,因此,凡是違反「正常」模式的男歡女愛,不是被認為是別有企圖,就是被認為是「一時激情肯定無法持久」。
所以,愛為什麼會消失?甚麼時候會消失?對這些人來說,答案自然是,當原本的目的不見了(例如男方不再有錢,或女方不再貌美),那愛就消失。或者當一時激情過了,愛就會消失。
所以我如今的第三段婚姻,我和紹兒的愛情,從最開始到現在都有人不看好,但結果我和他不顧世人的流言蜚語,我們依然相愛,且早已走過超過七個年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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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人為何相愛?為何後來又離婚?不站在「陰謀論」,也不站在各種利益分析角度。單純來說,就是真的已經受夠了,愛被消磨光了。
記得當時我還依然堅持不放棄的時候,曾經連仔也透過簡訊跟我「立誓」,說出若以後還繼續賭,他願意「隨我怎麼處置」,當時我還把這樣的簡訊給兩個女兒看,她們也都可以作證。
在我開始思考這樣的婚姻存在的意義時,2006 年我去諮詢了市政府提供的免費法律顧問,我想知道像先生這樣一再賭博欠債的情形,能不能訴請離婚?得到的答案是「不能」,因為構成離婚的要素有6 條,其中並沒有賭博欠債這條,只能協議離婚。但是,當我把離婚協議書準備好請連仔簽名時,說話不算話的先生不願意簽,我是無法離婚的。
後來,我又了解到連續三年沒有行房是可以訴請離婚的,我沒有請律師,自己到法院買了空白訴狀,回家自己寫訴狀,附上先生的欠債紀錄(包含信用卡借款、銀行貸款等),泠仔花了1,500 元,自己到法院遞訴狀。
由於連仔長年在大陸,法院開庭兩次他都沒有出席,大約半年法律就判決離婚,判前夫每個月要付2 萬元生活費給吉兒(泠仔),兩個女兒都由吉兒監護,當年兩個女兒才12 歲和10 歲。可笑的是,判決歸判決,前夫未曾履行過一次支付生活費的責任,吉兒獨自扶養兩個女兒。有沒有婚姻這個法律前提,對我兩個女兒而言,都是沒有在家的父親的。
曾經,有一天澳門地下錢莊的人找到家裡來,我不敢開門,隔著大門我看見門縫中露出的男子的頭,他開口詢問「這裡有沒有一個連XX 的人?」我回答「我們這裡沒有這個人」,他便離開了。還好我自己訴請離婚了,否則面對來討債的地下錢莊的人,吉兒該如何是好?
後來,知道這件事的連仔對我說「還好妳訴請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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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相識到離異,前後超過二十年,至此雖沒有恩斷義絕,但法律上已經正式斷絕關係。
遙想近三十年前,我和他是彼此手牽著手,一起走進戶政事務所要登記結婚。當時承辦人員還說,你們是不是搞錯了?怎麼兩人的出生年月日一模一樣?
我們笑著說,沒錯啦!我們真的同年同月同日生。
俱往矣。
有時仍不免悠悠想起從前,
但我有我的日子要過,你也有你的人生課題。
就讓彼此好聚好散,下一段路程,記得好好走。
作者:吉兒
出版日期:2021年5月
出版:布克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