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我大學申請入學時在備審資料裡寫著
『我喜歡看動作電影,因為我爸都看HBO』
就是備審資料裡最忌諱的那種寫法--寫到興趣或喜歡的東西時,出現喜歡看電影、喜歡看書,通常都是湊數用的。
我沒有跟老師說的是,我當時最喜歡的電影是魯冰花跟熱帶魚,最喜歡的演員是桂綸鎂和尼可拉斯凱吉。如果有講了話我想老師肯定會覺得我跑錯考場。不過我大學真正想考的是電影系,當年還沒有海角七號,說真的就算我認真的看國片,我依然沒有對電影系抱持著任何希望。所以當海角七號發生奇蹟時,我很興奮的推薦高中學弟們一定要去看這部電影,因為他為台灣電影帶來了希望。
就這樣,即便進到了航太系之後,我還是很勤奮地跑電影院、還有找狐狸(.rm和.rmvb真是當年最偉大的發明)帶我敞徉電影的世界。後來我拿起了相機開始拍照,因為如果我有個導演夢在現在沒有實現,那我就要趁現在不停地磨練自己,學習如何用影像好好的講故事。我認真的認為『我拍照是因為我喜歡電影的故事,我要透過攝影把這些故事一點一滴的記錄下來。』
對,我是個紀實攝影師,專拍活動還有婚禮過活的紀實攝影師。我相信我拍下的這些照片,都有可能傳遞動人的故事,甚至狂妄地說『我希望未來被我拍下照片的人,會感謝我拍下了這些照片。』
當時的我很喜歡跑社運現場,無論是農運、彩虹遊行、大埔張藥房、311,那裡都有豐富的故事,大家燃燒著自己的生命,闡述一些理想。雖然這些照片全部都被我埋藏在硬碟中,掩沒在忙碌的大海,但每每翻到這些照片時,我就會想到--我是個紀實攝影師,我喜歡把看到的故事留存下來。
當年講的那句『我希望未來被我拍下照片的人,會感謝我拍下了這些照片。』其實早已消逝,因為我只是一個收錢幫人拍照的紀實攝影師,我感謝這些人,讓我渡過了人生當中很重要的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