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12/21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法諮日常◇15】小心,我連你一起「吉」喔

💬 台灣人的法律知識水平 ,我很難一概而論地斷言。不過,這幾年法諮給我的感覺是,動不動+毫無理由只憑個人爽度就嗆聲說要告人的人變得越來越多了。
圖片出自陳松勇電影《達摩祖師傳》
圖片出自陳松勇電影《達摩祖師傳》
●人客A: 律師你好,我前陣子去逛家樂福,因為地滑跌倒受傷,所以我要告家樂福董事長(`^´); 另外,我上禮拜喝麥當勞玉米濃湯,舌頭被燙到,所以我也要告麥當勞董事長o(-`д´- 。); 還有,我當檢舉達人,結果個資被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外洩,害我被一些車主追殺,所以我也要告侯友宜(-`д´-),請問這些訴狀要怎麼寫?
▲阿洪: 呃,這些好像不是15分鐘諮詢可以解決的問題耶,而且每個案件對象都不好惹,您要不要再慎重考慮一下ε-(´・`)...。 ●人客A: 所以你是拒絕回答我或是要敷衍我嗎?

小心我連你一起告唷(ʘ言ʘ╬)!

●人客B: 喂,洪~~律~~師~~((氣很足,拉長音)),上次人家那個車禍的案件,你怎麼只幫人家告司機過失傷害,沒有連他老闆一起告下去 ◢▆▅▄▃ 崩╰(〒皿〒)╯潰 ▃▄▅▆◣?
▲阿洪: 他老闆就沒撞您啊,是要怎麼一起告老闆啦( ̄. ̄)+ .....…?
●人客B: 人家就覺得司機的老闆應該要跟司機連坐罰啊,怎麼你跟法扶都不懂咧,你們是不是瞧不起人家蛤o(〒﹏〒)o?
【備註】 我原本猜測人客B是想用民法§188請求連帶賠償,但人客B的案件,檢方還沒起訴,而且他明確地說他要告刑事案件="= 而且就算,最後用刑事附民事可以起訴,追加老闆還是要補裁判費的喔。
▲阿洪: 您剛剛講的完全沒有可行性,就算告了也不會成啊╮(-_-)╭。
●人客B: 但人家就覺得會成咩,不告告看怎麼知道(→_→)!
▲阿洪: 我記得您好像是在長照機構上班,假如是您自己的因素,不小心把長輩弄受傷,請問您老闆要一起負刑事責任嗎= =|||?
●人客B: 這關人家的老闆什麼事〈⊙_⊙〉b?
▲阿洪: 那司機不小心擦撞您的行為,關他老闆什麼事╮( ̄▽ ̄"")╭?
●人客B: 你說的好像有一點點道理耶,雖然人家聽起來還是覺得哪邊怪怪的QAQ。
▲阿洪: ..............................。

~法諮後碎念~

◆碎念1: 律師就是看盡人生百態的行業之一啊....然後一邊修鍊EQ與一邊造口業的日常==+((mm...好像哪裡怪怪der))
◆碎念2: 其實這些動不動就要告人的案件,大部分都會告不成,而律師要額外花很多時間教育當事人為什麼告不成。我其實不太喜歡鼓吹我的當事人只憑「爽度」就動不動就法院見,來賺律師費,這樣除了浪費當事人的時間和精力,也是太浪費很多司法資源。
感謝大家的收看 希望今天法諮日常文章能搏君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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