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12/10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老是不同意的澳洲公投

公投是最近的熱門話題,民主國家都有,澳洲也不例外,而且歷史悠久,遠在上個世紀初的 1906年就有了,當時的議題是將兩個國會的選舉同時舉行,而投票的結果是 82.65%同意票通過。四年後1910年的兩個公投通過了一個,54.95%同意,沒過的49.04%。從初期結果看起來,澳洲公投通過比率還不低嘛!
錯,之後12次公投全部都沒通過。歷史通算,至今 23次 48案(44+4)公投,只有十次通過,上世紀80年代以後11次,只有一次通過,就是2017年的同性婚姻公投。
為什麼澳洲公投通過的比率偏低,這要從制度面談起

公投有兩種

澳洲公投分為 Referendums 與 Plebiscites,這兩者字面上的意義都是公民投票,但是目的跟過程則相差很多。
Referendums - 修憲公投,用來同意國會提出的修憲案。澳洲憲法地第128條規定,修憲案必須由國會以法案的方式提出,在國會通過後,提交給全國選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表決,公投必須在法案通過後兩到六月內舉行。
Referendums的通過門檻是很高的,首先,澳洲是義務投票(compulsory voting)制國家,所有公民都要投,公投的規格也是比照聯邦選舉辦理。投票採雙重多數(Double Majority)制,除了總票數要過半,同意的州數也必須過半,澳洲是聯邦制國家,有六個州,也就是四個州同意才算通過,歷史上就有五次,總票數通過,但是同意州數沒通過,結果被否決的情況。
Plebiscites - 諮詢性公投,也就是 advisory referendum,用來決定不會影響憲法的全國性議題,例如 1977年的國歌(四選一)跟 2017年的同性婚姻。

最近的兩次公投

澳洲舉辦公投的次數並不多,而且主要都是 Referendum修憲公投,19次 44案,最近一次在 1999年,有兩案,一個是將澳洲轉為共和制,由國會指派總統為國家元首,取代當今以英國君主為名義元首的制度。第二個是在憲法加入序言,內容強調當今的立國價值。兩者同意票分別為 43.29%,39.34%,都沒有通過。前者尤其爭議已久,近年來也有再次提出的聲浪,但是澳洲人似乎沒有太大興趣。
最近一次的 Plebiscite則是 2017年的同性婚姻公投,澳洲對於同性伴侶,在這之前已經給予法律上的地位,實質上權益跟異性伴侶無異,但是一直沒有寫入婚姻法,就不能進入婚姻關係,這次公投,正名的意義強過實質意義。公投之前正反兩方大量動員宣傳,也在媒體上辯論,但是很明顯的,主流民意是站在同意這一方的,政治人物的表態也很明確,最後結果 61.60%同意,六州全數通過。跟以往不同的是,投票的過程很長,九月開始選民就陸續收到選票,11月投票日前寄回即可,跟我們對公投的想像不太一樣。
文章開頭的照片就是反方在某個週末,雇了飛機在天空寫字宣傳,當天剛好是小學園遊會,小朋友幾乎都會問那是什麼?非常有效果。

澳洲 vs 台灣

從制度面來看,澳洲的 Referendum公投主要功能在於修憲的同意權,這跟台灣定義的公投其實不太一樣,反而像是中華民國憲法裡的複決權,可是複決權又不能用在憲法上。要真拿來類比,Plebsicite公投跟台灣公投才比較接近。
這樣說來,澳洲人不常用公投來解決爭議,其實這說法也不對。澳洲是聯邦制國家,各州的自主權很高,各州也有自己的公投,來解決問題或形成共識,例如1981年,塔斯馬尼亞州以公投來決定水力發電大壩興建的位置,二選一。那過去的歷史以來,各州公投最常出現的議題是什麼?Daylight Saving,是否實施日光節約時間,西澳在2009年否決了試行三年的日光節約時間,過去四十年投了四次公投,全部都否決,真是不屈不撓。
台灣有公投法,也只是十幾年的事,似乎還在摸索階段,無論結果如何,這就是直接民權的體現,民主的實踐,值得珍惜,更值得從過程中學習,讓我們的民主變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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