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屆立法院有關動保入憲共有8案,其中國民黨提了4案、民進黨2案,民眾跟時力各1案,要討論之前,我們要先釐清一個觀念:動物保護跟動物權不一樣。
動物保護入憲,並不是無限上綱地主張動物像人類一樣是權利主體,也不是主張動物像人擁有人權一樣擁有動物權,而是希望動物保護能跟其他已經入憲的價值一併納入憲法考量。
例如,憲法第10條規定:「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 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表示環境跟生態保護都是憲法要保護的價值,但不是說環境跟生態就完全不能破壞,只要經過相關評估跟權衡,環境跟生態保護可以是永續發展的有利條件,而不是經濟與科學發展的負面因素。
回到動保入憲,大家會擔心這是否會重傷畜牧、養殖及生技產業,這幾乎可以肯定,如果只是單純把「動物保護」寫進憲法絕不會有什麼嚴重損失。例如生技產業的動物實驗,動保法早已經有相關規定,業者只要繼續遵守動保法就沒問題,就像環保早就入憲了,台灣石化產業不也是活得好好的嗎?
再講更實際一點,大家都在罵洪申翰的提案,那知道民進黨另一案的提案人是誰嗎?是養豬大縣雲林的立委、當初萊豬行政命令跑票被停權1年的劉建國。如果動保入憲真的會讓產業活不下去,選區壓力這麼大的劉建國怎麼可能跑出來扛?
那難道動保入憲只是好看嗎?剛剛有提到,其最大的意義在於把動保跟其他入憲價值一併考慮,2019年由立委吳思瑤代為陳情的「神豬阿義」案就是最常被提到的例子。
在養殖神豬時,為了減少豬的活動量,業者常常會在豬隻上方架設橫桿讓豬隻只能翻身不能站立,再使用灌食器強迫豬隻進食,導致神豬們幾乎都四肢扭曲癱瘓,身上長滿褥瘡,必須被人強制拖行才能移動,而獲勝的神豬,他們生命的最後,是在眾人觀看之下,意識清楚地被割開喉嚨血管放血致死。
這夠殘忍了吧?違反超級多動保法吧?可是最後政府皆不予裁罰。
信仰單位當然會解釋,神豬是祭祀之用,飼養過程都是百般呵護,但即使如此,人類可以為了信仰,就把一隻豬養到一般豬隻的七倍體重嗎?你能想像自己體重變成七倍後的生活嗎?可是在憲法上就真的可以,因為宗教自由是被憲法保障的,而動物保護不是,所以權衡之下,宗教自由幾乎永遠比動物保護更重要。
劉建國的提案,是在憲法第10條加上「國家應重視動物保護, 完備動物保護願景、法制、 動物倫理、動物福利及權利之基礎建設」,洪申翰的提案更保守,還記得剛剛提過憲法有環境及生態保護的條文吧?洪申翰的提案只把「動物保護」四個字加在環境及生態保護旁邊而已。這些都只是概念性的提案,目的就是當動保法與其他憲法保障的價值如宗教自由衝突時,動保不會總是弱勢的一方。
但有些提案確實是比較危險,例如國民黨鄭麗文的提案:「當動物或其生存環境受不當侵害時,人民或公益團體得向政府、企業及個人提起訴訟。」可以想像這條如果入憲,光是處理法律紛爭就飽了。民眾黨蔡壁如的提案則提到:「動物非物,具有感知能力,享有生命尊嚴,此客觀價值應受國家法律特別保護。」這雖然是比照歐盟的寫法,但已經接近於強調動物權,不僅是保護而已,實務上就容易造成爭議。
最後說一下我自己的看法。單純的「動物保護」入憲,影響的範圍著實有限,因為即使入憲後,動保終究是要跟同在憲法保障的經濟及科學發展兼顧,而大家擔心的,例如動物實驗或是飼養動物的環境與空間等等,都早已納入動保法的規範之中,現行的做法就已經是兼顧了,不會有什麼重大改變,真正需要擔心的,是在野黨的提案「太進步」,而其他進步派在沒有其他選擇之下,只好隨之起舞。
就台灣現階段的發展而言,民進黨必須負擔執政的責任,所以它必須是一個保守跟進步兼容的政黨。去年藻礁公投案就是個例子,民進黨不只強調民生用電與經濟發展,也強調他們的外推方案是能兼顧環保的。在幾個月的時間內,民進黨可以從護礁盟、網紅、環團、在野黨的四面楚歌中脫身,到最後讓網紅們噤聲,環團甚至站到自己這邊,就是因為它不只經濟做得比國民黨好,環保也比國民黨好,而且它的環保是符合現實條件的,不是天馬行空或至高無上的。
動保議題也是一樣,當在野黨丟出這個議題,民進黨就必須迎戰,而它迎戰的方式不能是把進步論述拱手讓人,更不能把動保團體推向自己的對立面,而是要像藻礁公投一樣,強調民進黨可以在兼顧現實考量下,把動保做到最好。
蔡英文是史上跟動保團體關係最好的總統,連許多政治色彩偏藍的動保團體也都被她折服。早在去年中蔡總統與動保團體會面中,就已現場指示洪申翰針對這個議題提案,動保團體隨後也發表聲明稱蔡英文是「對動物最有同理心的總統」。
如今我們看到洪的提案就是在憲法中,把動保放到環保旁邊。在實務上這是微小的一步,因為它不會造成產業生態巨大的變化,但在理念上這是巨大的一步,從此動物保護得以提升到憲法地位,相關法條才更有發展的可能性。這就是我認爲標準的蔡英文風格,務實的進步派。而真正跳脫台灣現實環境、需要被關心的,應該是國民黨跟民眾黨那些刻意要造成爭議跟混亂的提案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