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2/02/24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雜寫 Discrimination 50之16

朋友對於『 人類歷史上最大規模的屠殺,是房思琪式的強暴。』這句話極為不滿,隨著她打字呈現在交談螢幕上時透出的怒氣,我也回想起22歲時我在德國參觀集中營時自己的身心感受。朋友說林奕含極度自戀,我說:其實是非常缺乏自信,才需要搬出眾多前人來為自己幫腔吧;極缺乏自信的極自戀,其實是很悲慘的境遇;雖然我很難認同林奕含,但我想我還是能夠略微理解她的狀態。朋友和我的共識則是:因為對於真實世界的認識與體驗太過貧瘠,以至於被動或主動地、都只能專注於自己了。
朋友說,她年輕時花過力氣關注社會運動,到現在還在看 Holocaust 電影小說;林小姐那過度放大的自我及單薄的歷史知識,真是令人難以忍受。她想,也許把林丟到伊拉克、利比亞去思考人生,會是一帖良藥。
我不置可否,畢竟已經停滯在自選狀態、不願或無能力從中抽身的人,我們很難正好選對了能夠對之起到震聾發瞶作用的手段。
我其實一直有在想要怎麼給下一代性教育,但我不喜歡直接談性,所以真的想得蠻久。後來我覺得應該是要進行『身體教育』,除了運動以外--運動是用來強健體魄及精神,讓精神的抗壓力提高,還要讓小孩知道自己的身體能做什麼、自己可以怎麼感覺及掌握身體;靈魂之門絕不是只從神經細胞進入,而絕對是身體的所有細胞都是門的材料--對自己的肉體沒認識沒掌握沒理解的,根本不可能有正確的自我評價與自信。
我以前有個室友兼同事,有一天她被所搭計程車的司機綁架擄走,被他監禁了十幾天(大家到處都找不到我室友)。後來她逃回來,司機還追來找她,因為司機覺得他們是相愛的........但其實我同事十幾天都在想怎麼逃跑,被強暴也沒有使她崩潰,她想的是怎麼逃。後來是我觀察她跟司機講話時神情不對報了警;再後來司機被判刑若干年。
這是我遇過最極端的例子,但我同事的表現讓我很驚歎!她不會把被擄、被監禁、被強暴這些事跟自我價值連結在一起,還是很堅強過活,後來結婚生子都很正常。
想了半天,我覺得那跟她是個舞者,多少可能有點關係,他們看身體很平常、很深切,不會把靈魂跟肉體分開,而是哪一個受傷了就幫哪一個擦藥養傷;靈魂沒有比較高貴,肉體也沒有。
覺得他們好健康,好強韌。
但我的『藥方』也僅是自己想的/會服用的藥方。即使相信身體是與靈魂等重的天秤另一端,也很難說自己曾經好好在教養小孩時加強對身體的自我認識與掌握這個部份。況且,進步不會是線性累積的。當下一次類似的家庭悲劇發生時,我們將無法指責任何一組父母/家長/權勢者,沒有從經驗與觀察中學到教訓;因此,我不喜歡『早知道......就......』這樣的句型,因為事後沒有諸葛。
不是經常有人拿統計數字,說被性侵的女性只有少少的百分比報了案之類,所以足以證明性侵的問題像冰山一樣嚴重嗎?
但其實『房思琪們』只存在於是某種性格的人群之中,絕對不會是『人類的普遍悲劇』。
這樣利用統計數字來表述一個明顯與心理及性格有關的現象,可稱故意譁眾的手段。即使意不在譁眾,應該也可稱誤解。
所謂『性侵』事件,扯上事後的利益關係、社會相對位置、道德上的後悔........等等外衣之前,其實就是兩個人在私底下發生的關係的一種。我認為有一部份的人(男的或女的)並不覺得受到很大傷害,而可能只是自己就處理得過去的意外事件。因此原本就不可能衍生出性平會審查啦、報案啦..........這些動作。
我不是要合理化性侵。性侵害這種事,通常一定是發生在強對弱、上對下、力大對力小,的關係結構中,畢竟弱的一方如果能使強的一方與其產生性關係,那應該除了誘姦以外很難有它稱,畢竟它也暴力不了,只是誘惑吧。攙雜了強制、脅迫與暴力的任何事,我個人都不喜歡,但強制、脅迫與暴力未必會發生性關係;而性關係卻可能是最常產生斯德哥爾摩症候的一種關係。因此若要把『帶有強制、脅迫與暴力的性關係』都定罪,其難度必定非常高,也不是任何在這關係之外的人能看得透、定得了義。正義感在這類的關係中要如何施展?難度很高,我絕不會認為能有正義之士們所以為可能建立的、『標準的』揪出罪人加以懲處的方式。
升學主義給了狼師好大的舞台。那些腦補的、同情心氾濫完全淹沒不知有沒有的理性的、把自我完全投射在林奕含身上的,到底怎麼只記得狼師,都輕輕放過升學主義啊?對這些人,我也沒什麼話可說了。
May 16 Tue 2017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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