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06|閱讀時間 ‧ 約 4 分鐘

[記]產業或文化:金漫獎與漫畫政策(下)

前一篇寫了一些我對於公辦獎項的一些想法,後續接著想寫政府所謂的「漫畫政策」究竟是什麼。 |政府的角色
金漫獎脫胎自行政院新聞局劇情漫畫獎,其後隨著新聞局的業務併入文化部,成為文化部的業務之一,在文策院成立之前,透過補助以「扶植漫畫產業」是文化部的責任。
在文策院成立之後,各種扶植產業的細節,如生產、投資、IP等內容創意的延伸變成了文策院積極輔導或是推動的工作之一。承攬「扶持產業」責任的文策院規劃重點投資項目以及吸引民間產業加入的問題,而文化部要做的理應是透過政策工具去凝聚在地文化、保障創作自由並營造良好的藝文環境、富裕國民的心靈充實。如果只是發補助頒獎項就可以維護多元文化,那麼文化政策的研究就可以通通不用做了,只要哪裡有問題發錢就好。
跟著獎項獎勵補助伴隨來的是追蹤後續成果的業務,這些成果作為「政府扶持產業」的績效、作為民意代表、納稅人們審視政府機關的標準之一,但隨著業務量的增加,讓這些事情只能再往外發包出去。發包到最後,這個機關的核心業務到底是什麼。我們獲得了各種華美的文宣品,寫著這些補助造福了多少創作者、有多少種出版品因此被出版、有多少本漫畫獲得國外獎項的殊榮,這些最顯而易見的KPI。但我們關於更深層「漫畫好看不好看」、「為什麼看漫畫」、「漫畫對在地文化形塑的意義是什麼」或是「台灣漫畫發展脈絡」,這些理應在創作者與讀者之間不斷累積的文化內容以及政策應該加以維護的文化探求反而看不到了。最糟的狀況就是這些成果可能僅質變成政府宣傳政策的素材,而與漫畫的受眾脫鉤、失去了漫畫大眾性的本質。
說到底,無論是「金漫獎」或是「漫畫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要點」,之所以會在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的管轄範圍內,也僅只是「漫畫屬於出版品」這樣的原因。如果漫畫不只是「出版品」,「漫畫」這件事延伸出去的種種,創作者與出版社的勞動問題、漫畫出版產業的大眾閱讀漫畫的風氣是否興盛、漫畫博物館的建設或是其他因漫畫而來的文化現象,真的只能單押在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的肩上,難道不需要更全面且更廣的通盤考量嗎。
台灣的漫畫從業人員如果是擔心政府因為停發補助、停頒獎項而失去了對漫畫產業的關注,那麼更應該把焦點放在「對台灣人來說,看漫畫這件事代表著什麼。」以及「為什麼需要台灣漫畫。」維護這件事對於國家文化來說是多麼重要,因而更能促使政府持續、並關注這件事情,產生相應的政策,而不只是因為「政府標案」或是預算編列補助而生產漫畫。
除了漫畫創作的補助外,另外一項在文化部推動的重要政策就是「漫畫博物館」的建設。多年前,當時的文化部長鄭麗君拋出所謂「動漫園區」的政策時,就引起不少討論,下文僅簡單參考。
簡而言之,當年的倡議是與其建設硬體,但「漫畫」仍需以創作者為重。幾年過去,漫畫政策仍舊沒有什麼太大的改變。
當年那個期待整合電影產業的「動漫」園區已不復在,在可能的地點更動至台中帝國製糖廠之後,囿於城市規劃與文資問題上,實體的博物館建設進度仍未見更多期待;在教育推廣展覽活動上也僅以一個三級機關(臺灣歷史博物館)裡的一個組別持續在經營所謂「籌備小隊」的工作,甚至連一個「博物館組織」都稱不上,不免讓人疑惑台灣真的有所謂的漫畫政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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