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書簡介】
法國三位學者(兩位經濟學家Yann Algan 和Françoise Benhamou,一位社會學家Olivier Alexandre)於昨日(五月21日),於法國最多人閱讀的《世界報》(Le Monde),投稿一封抗議書,呼籲政府正視「串流平台利用其宰制地位,增強其對法國電影之特權」,特於此作出【論點摘要】、【改革建議】與請願書【全文翻譯】,敬請指教,歡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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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書摘要】
法國學者認為,國際串流平台已於世界多國達成「產業鏈整合」,「統治」當今國家影視產業,尤其利用「宰制地位」,國際新創串流對國家電影文化「施行特權」,影響創意工作生態,造成財團利潤增加,工作條件退化。
本抗議書提出國際串流媒體對國家影視產業工作者的三大影響:
- 製造惡性競爭:國際串流以統治地位,以新的工作條件,製造更激烈、嚴苛的競爭環境。
- 缺乏法律規範:國際新創科技串流,傳統法律難以規範,難以達到產業稅務公平與勞工合約保障。
- 缺乏透明數據:國際串流缺乏公開、透明的數據,用以仲裁工作合約與利潤分配的公正性。
本抗議書提出以下的解決「劇本」:
- 確保公平競爭的良好工作條件
- 確保以國家法律階層,規範國際串流平台
- 創立仲裁委員會,檢視工作合約之合法性
- 創立監督委員會,要求數據透明與合理分潤
對比法國朝野不斷對國際串流施加公平稅收、在地投資與工作條件的強大壓力,並已獲得可見成果,台灣政府似需參照民主先進國家,對盈餘暴漲的國際串流,提出更為合理的在地文化參與、產業環境貢獻要求。
【抗議書全文翻譯】
坎城影展為了推廣電影文化而展開。然而世界電影很少像今天遭逢削弱危機。電影映演產業持續為影響最為嚴重的文化產業環節,如2021年,其營業額於法國減少了65%。觀眾難以進電影院,持續利用數位平台。根據媒體研究機構Médiamétrie,2020年,串流平台觀眾增加了37 %,每天於平台時間增加了15 %。根據政府組織Hadopi資料,2021年,法國83 % 的人口,也就是四千三百萬人,消費至少一種網路文化媒體。 主要因為英美的網路平台,若大銀幕產業邁入蕭條,數位媒體卻展現前所未有的興盛。如此產業劇變,更展現於坎城紅地毯:一些網路部落客比資深影評人,得到更高的尊寵待遇,一些youtubeur比導演珍·康萍還受重視,而網路媒體Brut更成為坎城官方合作機構。雖然之前不斷妖魔化網路平台,電影業界人士發現電視台已經逐漸退場,於是毫不遲疑轉向新媒體的懷抱。新的創作者更希望在網路平台展開事業,而非在藝術電影院嶄露頭角。 新創科技產業在官方組織受到高度尊重。今年雖仍無法於坎城正式參賽,Netflix 的影片從2017年開始就在里昂的盧米埃影展(Festival Lumière)放映,此影展主席-福茂(Thierry Frémeaux),同時也是坎城影展總監,曾於2018年表示:「我的工作,就是繼續其加入坎城的強烈慾望。因為正是他們資助世界電影。」 也就是在盧米埃機構(l’Institut Lumière),這些美國企業舉辦一個影展,提供獎學金,並資助重要的法國電影教學機構-Fémis、CinéFabrique、Gobelins和 Kourtrajmé。電影產業代表也鼓勵與Netflix 和Amazon的簽約合作。 然而,這些簽約合作還是有其限制-若Netflix最近才承諾每年投資三千萬歐元(約九億四千萬台幣)於法國電影,法國有線電視台Canal+,卻常年投資電影,已達每年一億九千萬歐元(近六十億台幣)。我們可以研究平台公司的遊說策略,成本不高卻效果卓越。新創科技公司已在歐洲與法國成功「奪權」(prise de pouvoir)。他們的業務已經廣達整體產業鏈,並達成水平整合-除了電影,還有電視劇集、紀錄片、電腦遊戲、戲劇表演,甚至運動比賽,都成為網路平台的營業部門。 這個劇烈變革,帶給文化業者四個挑戰:競爭轉為激烈,串流平台的法律約束問題,合約簽訂問題,和缺乏透明性問題。事實上,一些美國新創公司已經控制了法國串流產業之基礎。如此宰制地位,可能造成惡性競爭扭曲,如免費性要求,強佔智慧財產權,營收分配問題等。 更有甚者,傳統媒體如電視頻道,必須義務支付高額的國家稅金(營業稅、員工社會福利、養老金… 等),然而國際串流平台卻不斷盡可能避稅,不斷進行所謂的財務優化(optimisation fiscale),如於2020年,Netflix 在法國只支付盈餘0,6 %的稅款,也就是全部只繳納728 033歐元(以約38億台幣盈餘,繳交約兩千兩百多萬台幣稅款)。 這些串流平台更造成許多法律地位問題:只是簡單的發表平台?是製片方還是放映方?分屬國際集團還是獨立公司?這問題牽扯到新興數位平台(Apple、Alphabet Meta、Amazon、Netflix)、傳統影視頻道(Disney+、Canal+、Arte)和國內獨立平台(La Cinétek、La Toile、Tënk)。它們服務性質具有差異性,如其商業模式(廣告,會員制度,銷售制度,如Amazon的會員整合等)和經濟規模。 數位影視產業需有與時並進的政府規範,如法國已於今年一月已更新網路法規。政府必須明確規範串流平台身為「提供分享內容服務」的法律義務。這些服務提供者必須控制其創作及映演的內容,必須尊重合約,並提供予相關權利者的報酬比例。 然而,串流平台的巨大規模,已然翻轉了影視製作模式。這些具統治地位的企業,常身兼產業的各端環節,如發行方、放映方和製作方,並掌控作品生命的生殺大權。它們會大量雇用第三方製片者,並以國際放映購買版權。面對世界各地業者,為了鞏固其國際營收,串流平台常提出超過本為國條件的合約限制。如此導致了串流平台要求唯一放映權、延長時間權,並對作品的其他權利,如放映權、延伸著作、改編權,提出附屬要求。 串流平台利用其權力集中地位,不斷增強其特權。影視從業人員常被迫簽屬長期權利與營收不被保護的合約,如作品一但成功,將無法談判營收分配。佔據產業鏈的高點位置,國際串流平台甚至創造新的工作模式,成為其競爭者和合作者的新規範。如果投資量達到提升,底下的工作人員卻得到倒退(dégradé)的條件合約,因為所有一切,都掌握在位於倫敦、紐約或洛杉磯的國際企業法務部門之中。 最後,國際串流平台因內容製作與放映獲取利潤,但內容的製造者和其他權利者,都無法得到公開可靠的數據,用以得知分潤計算模式、製作分級方法、觀眾消費模式。內容製造者和其他權利者需要更透明的各種階段資訊,以提供其放映規模、發行模式、利潤計算的執行與仲裁依據。 我們要求的是,確保健康競爭的條件;以歐盟等級,規範國際串流;成立仲裁中介組織,確保合約符合法國法律;創立監督委員會,要求透明數據與良好工作條件。這就是我們為維持並推廣法國創意,提出的劇本。
【抗議人】
Olivier Alexandre,法國國家科學中心(CNRS),社會學者。
Yann Algan,巴黎高等商業研究學院(HEC),經濟學教授。
Françoise Benhamou, 索邦-巴黎北大學(Sorbonne Paris-Nord),經濟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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