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數年的醞釀、籌劃、協調、立法和人員招募,相關產業引領企踵的數位發展部終於姍姍來遲,預計在未來兩個月內正式成立開始運轉。雖然數位發展部的業務涵蓋國家數位基礎設施的建設,包括資安防護、通訊傳播、政府數位轉型等,但社會最最期望的是它能運用部會級的高度和力道,有效促進台灣體質羸弱、國際競爭力較弱的數據、資服、軟體和媒體內容產業的成長。
數據
資料經濟(data economy)的口號從蔡總統第一任初期就震天價響,然而具體成績至今仍是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期間政府也作了不少的努力,包括保護個人隱私、開放政府資料、規範共享資料格式等。但如今,資料共享仍然困難重重,主因是: 當資料被共享運用時,如何保障資料所有者的權益,仍然莫衷一是。具體來說,當幾家醫院決定是否把自家的病歷庫拿出來共享共用時,他們有兩大疑慮: (1)在過程中如何確保數據所有權, 意即資料不會被盜;(2) 如何公平衡量自家資料對合作成果的貢獻比率,以作為未來分潤的依據。
近年來有所謂聯邦式學習的技術,只能解決疑慮(1)的一部份問題但非全部,因為即使資料沒有離開所有者,駭客仍有可能在使用這些資料訓練AI模型的過程中,將原始資料夾帶於輸出模型竊出。疑慮(2)的狀況更糟,至今尚無實際可用的解決方案。政府應善用其具公信力的定位,儘快建置能徹底排除這些疑慮的數據共享平台,才能加速資料經濟的開展。
資訊服務
自2016年以來,美國的三大公有雲服務商: 亞馬遜、微軟、谷歌席捲中國以外私人企業與政府機關的IT服務市場,新世代軟體幾乎都直接以雲端服務的型式交付。台灣的雲端產業主要聚焦於資料中心硬體的ODM,包括運算服務器、儲存服務器、網路交換機、電力輸配與散熱設備等,近10年來,這些硬體ODM公司與中美兩國的公有雲服務商直接作所謂白牌生意,進而成就巨大的商業成功。
然而,這些資源豐富的跨國公有雲商,對台灣原本就弱勢的在地資訊服務業,形成生死交關的威脅,因為他們的既有生意可能因其顧客轉用公有雲服務而消失。如何輔導資服業者因勢利導,圍繞三大公有雲商的生態系統,提供能解決公有雲使用痛點的方案,或開發具附加價值的客製服務,以維持其原有客戶群,乃當急要務。可能的公有雲加值服務包括可降低不必要公有雲消費的調控工具,能讓用戶經由單一管理介面調用不同公有雲和私有雲的運算資源,或是能讓同一應用軟體在不同公有雲上無縫運行之中介軟體等。
軟體
2021年台灣軟體業產值不到整個資訊電子業產值的5%,這樣的比重在過去10年中變化不大,完全坐實了台灣 『硬體巨人、軟體侏儒』的稱號。世界上成功的軟體公司幾乎都聚焦於開發具世界級競爭力的產品,以競逐國際市場。但台灣軟體公司以現有體質,如何能朝這樣的方向成長?
積極擁抱開源軟體可能是一條終南捷徑。更具體的說,政府應大力鼓吹獎勵產官學研投入開源軟體,使他們能從現狀: 不太有貢獻的使用者,進化到能深入理解開源軟體的系統架構、核心演算法及程式邏輯,進而參與錯誤排除與新功能開發。如此或可造就許多圍繞特定開源軟體的建置支援服務公司,或提供功能優化、客製與新增的公司。這些公司藉由在開源軟體社群的耕耘,挖掘用戶需求與痛點、建立人脈關係、開創市場商機,進而逐步茁壯、佔得一席之地。
媒體內容
2021年美國數位行銷市場營收的百分之六十四由谷歌、臉書和亞馬遜三家公司瓜分。谷歌與臉書兩者在近兩年台灣數位廣告市場的市占率更是驚人,高達八成以上,如此扭曲的寡占性對國內媒體內容產業的打擊可想而知。然而,本地數位廣告商在台灣誠實繳稅,這兩家跨國公司在美國也照章納稅,但它們卻無需對台灣政府繳稅。
歐盟的數位服務稅 (DST, digital services tax) 主張數位商品消費端的政府也有對數位商品營收課稅的權利,YouTube最近宣布將為美國政府對台灣籍YouTuber從美國市場獲得的收入徵稅,這代表美國政府與Google都認同數位服務稅中消費端政府有權課稅的說法。類似DST精神的數位稅法已在英國、法國、義大利、西班牙、土耳其、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實施。政府應該朝聞夕死、急起直追,以數位服務稅為範本,加速落實對國際數位廣告巨擘的課稅,並將所得稅款全數作為振興國內媒體內容產業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