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認為我跟前任之間有真感情,否則也不會在一起。
他是導演,我是三四線演員。
我跟前任的妹妹交情不錯,所以我以前就知道他哥哥是導演,朋友常說片場美女如雲,所以長得如果沒特好看,或是胸部特大、雙腿如同竹節蟲等群眾指標,全都是路人甲乙丙。
在前任離婚時我們突然走得很近,我不得不承認,在很多情況下,他對我的吸引力是由於職業:
我喜歡他能提供我夢想中路上的風景,細述暗夜與日照;太陽與月亮。他總是慵懶又自信,像是藝術家李承道的作品,他普遍受到歡迎,像是小具知名度的藝術品。
我則是演什麼被罵什麼:爛演技、小三去死(也許我不適合走這一行)。
有一天該做的做完,前任跟我說:「他跟前妻決定復合,對我只能說對不起。」
我說好。
他訝異於我的平靜,本以為我會大吵大鬧,所以才在倒數最後一次,睡完我的早上坦白。
他拿著車鑰匙下樓發車,準備送我回家。我在車上跟他說東西忘了,要他給我感應卡,讓他等等。進門之後我爬上餐桌,拿了掛在牆上的畫作,拿出包裡的一罐昨天剛買的紅色指甲油倒上去,那是他很喜歡的作品。
分手之後他始終無法忘記我,我也是。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不甘心而引發的蝴蝶效應,當他看到那張畫其實也沒意會過來是我做的,但我承認了!我就是要把他活活氣死。
一張昂貴的畫作為他的行為白白受死犧牲,我還趕著在幾分鐘內拿著書桌筆筒裡的刀片割了好幾道在畫布上。
三個月過去,他氣消了。突然苦苦要求我見他一面。
我答應了。
當我到了見面地點時看到他的愛車就停在車格裡,我突然改變主意。
原來我是真的愛他,所以轉身離去。
他不再是我滿足私慾的外衣。
不用他理解。
我依然是旁人眼中眾矢之地,人人可染指的爛演員、臭小三、婊子。
這些字眼強烈傷害著我,但我選擇沉默,就像我選擇轉身,很多時候我已經不表態了,說什麼呢!
也沒人真正在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