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0|閱讀時間 ‧ 約 4 分鐘

一生緣

2021.05.02(日)
(寫給R的信)

過去我對於愛情的觀念是建立在基督教的「聖約觀」上的,認為愛情就是類比基督與教會的關係,所以是無條件的、絕對專一的、永恆的、彼此捨己的、甚至是充滿受難之痛苦的,才算是真正的愛。但這樣的約似乎反而成為了一種自築的牢籠,充滿了自以為是的犧牲與自找苦吃,也用道德束縛住了對方,似乎只要沒有順利走下去就一定是某一方的錯。
當我遇到R時,我們的認識是很隨意的,在網路上認識之後就約出來吃飯,然後見面兩次之後我們就交往了。交往那天,我跟他說:「若我們在三個月之後還沒有變成陌生人,那我們就可以去台東心靈之旅。」以我當時的情形,我不敢假設三個月以後的事情,後來我們去了台南、去了九份、也去了台東;不過因為當時我仍假設我未來要去美國讀神學,所以道碩以後的事情就不敢肯定了,他依舊說他可能無法配合我的人生規劃,因此我們當時就約定了三年之約,至少希望這三年是能開心地彼此陪伴的,若三年後真的無法就分開吧。
後來是我自己的人生發生了滔天巨變,信仰、工作、志向都改變了,我曾苦笑對他說:「我的人生中連上帝也放開了,沒想到還是跟你走過來了。」面對著我們的關係,我一方面想要擺脫過去的那種不自然的依賴與束縛,另一方面卻又還是抱有一些期待,期待他可以走進我的內心、參與我生命中的許多重要的事情。他依舊陪伴在我身旁,他也參與了我生命中的許多轉變,但他依舊不讓我對他有太多的依賴、也不過多地倚賴我。他只是告訴我:「你是個不可多得的好伴侶,是我在無常當中會想緊緊抓著的人。」
上個月底,我們開始討論開放式關係的可能性,我們都有點擔心若真的開放的話會不會最後就回不來了,因此立了很多一定要對方知悉的規範,但最近R仍跟我說,若我真的遇到我覺得在心靈上更契合的人,就要立刻告訴他,他會選擇主動退出,因為他不想要我被困在一種無謂的道德困境中、也不想要自己成為那個被束縛的對象,若他遇到了這樣的對象也會告訴我。雖然當下我聽到是有點難過的,但我想這仍是貫徹了我們相處一貫的原則:若只有三年的緣分,請不要多拖一天;若只有三天的緣分,請不要多拖一刻。
有次,我問R若未來投胎轉世時,他是否願意跟我三生三世仍作伴侶,他回答我,他覺得一輩子就好了,若真有來世,他想跟別人,要求永恆是不可能且不切實際的,若我們真的有這個緣份,這一生好好相處就夠了。
我們已經約定好,若未來我們白頭時,有人得了不治之症或中風要長年臥床,那我們也都不想再耽擱對方的餘生,我們會買兩張往歐洲的機票,一人坐著輪椅、一人推著對方,去義大利看蔚藍的地中海、去瑞士看阿爾貝斯山的雪景、去荷蘭看遍地的鬱金香花海,然後在荷蘭安樂死,另一人再帶著骨灰罈買張單人機票回來。如同未來彌勒淨土的眾生,年老之時就自行來到樹林花海中坐化,若此生有緣盡之時,我們希望我們能在鬱金香花海中道別,而非在病床上道別。
我和R沒有什麼非得要彼此的理由,我們只是幸運地在過往的許多事情都能恰巧找到共識而已,我們也相信緣有盡、空無常,沒有絕對的愛情,只有現前的相處。
親密的愛人啊!若我們有三天的緣分,願我熱情的親吻你;若我們有三個月的緣分,願我深深地擁抱你;若我們有三年的緣分,願我的眼眸時常注視著你;若我們恰巧有一生的緣分,願我牽著你的手,與子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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