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綁架了18歲的公民意識》 —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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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6 將會迎來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千萬別讓18歲青年來承擔社會因漠不關心所造成的後果,我們都應貢獻一票支持18歲成年。為何要讓國家的制度綁架、削減我國青年對於公民意識的發展及政治參與的權利?」
18歲是人生的一道門檻,跨過就代表要肩負更多責任,無論是社會、家庭或是個人責任,但為何國家制度卻不能讓18歲享用完善的權利,而只是付出他們的義務?世界上大部分國家已不再是20歲才有政治參與的權利,我們身為一個民主國家,時時刻刻強調社會要進步,但我們卻在最基本的18歲公民權議題無作為,在世界上不保障18歲公民權的國家已剩不到百分之5,社會積極想進步,但我們卻排擠青年的聲音,這何嘗不是一種矛盾?
付出了義務卻得不到權益
18歲青年需要服兵役、需要為他們的行為負完全的刑事責任、需要繳稅,甚至自行簽訂契約,父母可不負扶養義務,明年起18歲需要負擔和20歲一樣的義務,但他們卻不能享有公民權,我們為何不傾聽18歲青年的聲音?高房價、考試制度、薪資議題、校園事件等,我們真的聽了青年的意見並改進嗎?如果我們將公民權下修至18歲,不只能讓青年的聲音反映在議題討論,也可以讓社會制度更健全、進步。
年齡導致心智不成熟
當我們今天提出這類反駁言論時,我們是否想過年齡與心智的關係,心理年齡不能夠完全代表真實年齡,可能因為個人思想、學習經歷等而有正負的差異,甚至每個人的成長經歷也會改變思想方面的年齡,我們可以保證一個大於20歲的人做出來的選擇就是對的嗎,我們甚至不能保證我們的思想是否存在盲區,那為什麼要用上帝的視角否決年滿18歲之青年的想法。
「我們一直強調臺灣的社會是民主的,可以包容不同聲音,但如果連18歲公民權都不肯賦予青年,哪裡談得上自由,不過只是變相證明因為社會的漠視剝奪他人的公民權,民主只不過是一種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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