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憤與法治之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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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這個巧合相當的細思及恐,兩岸接連發生惡性重大的未成年殺人案件,也無獨有偶地激起民憤,要求重辦案件求處死刑,及取消未成年人的刑事豁免的民意水漲船高,在台灣甚至已經連屬送到立法機關,這說明一個問題,未成年人刑事豁免的制度已經形成法律漏洞,這個漏洞的形成不只是法制面的因果問題,教育及社會風氣都有責任,這類案件之所以會一再發生,監護人的失職甚至包庇還有整個青少年教育體系的問題是客觀存在的,這也引起極大的民憤,槍斃兇手痛快簡單,但修補民憤卻是個嚴肅問題。

 

釋之為廷尉。上行出中渭橋,有一人從橋下走出,乘輿馬驚。於是使騎捕,屬之廷尉。釋之治問。曰:「縣人來,聞蹕,匿橋下。久之,以為行已過,即出,見乘輿車騎即走。」廷尉奏當,一人犯蹕,當罰金。文帝怒曰:「此人親驚吾馬;吾馬賴柔和,令他馬,固不敗傷我乎?而廷尉乃當之罰金。」釋之曰:「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且方其時,上使立誅之則已。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傾而天下用法皆為輕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唯陛下察之。」良久,上曰:「廷尉當是也。」

出自史記張釋之執法

 

在兩岸先後發生的惡性重大的未成年殺人案件,民意相當的一致,幾乎一面倒的要政府把犯罪的未成年兇手判死刑,但民憤找出口的當下,我們應該清醒的認知一個國家的法律制度當為法治而非人治,就如同張釋之執法的故事一樣,皇帝想用權威來凌駕法治的規定,一心要處死犯蹕者,但張釋之作為執法者清楚的捍衛國家的法治,不因為皇帝的權威動搖,而現今訴諸出口的民憤其實就如同一心要處死犯蹕者的皇帝一樣,把憤怒凌駕法治之上,固然這些犯罪者以道德的角度其罪當誅,但一天不修法拿掉未成年人的刑事豁免,硬要訴諸民憤要司法機關不按法律求處死刑,本身就是人治壓過法治的荒誕,民憤其實出口不要誤入歧途,亡羊補牢猶未晚矣,就法制面釜底抽薪,正式修法拿掉未成年人的刑事豁免,才能有效遏止未成年犯罪,民憤真的要用對地方。

 

從層出不窮的未成年犯罪事件來看,除了訴諸民憤修法防範外,要從根本去找原因,教育體系更有難以推卸的責任,而不是為了自己的權位去遮遮掩掩,讓犯罪行為添磚加瓦,閩南語有個俗諺「細漢偷挽匏,大漢偷牽牛」這絕非市井戲謔之語,江洋大盜也是從小偷小摸開始的,細思及恐的未成年殺人案,當孩子走上犯罪道路,如果沒有及時拉孩子回來,下一個有樣學樣地孩子將有可能再度出現,而釜底抽薪的兩個方式一是徹底修法拿掉未成年人的刑事豁免,二是家長及教育體系要誠實面對孩子,沒有天生就壞的人,只有被縱容出來的人,我們只有修補錯誤,才能告慰死者及遏止下一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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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附權貴簡單,但是卻會失去做人的脊梁,不管誰當權,只要有任何的失道寡助,老夫絕對不會視而不見,我腦後的反骨專為當權者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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