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5|閱讀時間 ‧ 約 4 分鐘

通常保護令

Instagram:attorney_d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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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4
我國目前共有三種民事保護令,
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與緊急保護令。
聲請保護令時,可以僅記載送達處所,而不記載聲請人或被害人的住居所。
如法院為決定管轄權,而調查被害人之住居所,可要求法院保密(將相關資料密封,並禁止閱覽)
聲請保護令費用:免費
下面要介紹「通常保護令」的要件和法律效果:
🆀 誰能聲請?
聲請人資格與暫時保護令相同。
🆀 聲請方法?
最常見的方式是被害人在警察局報案時,請警察協助聲請保護令
🆀 聲請要件?
1. 遭受家庭暴力。
2. 有繼續受暴之危險。
🆀 通常保護令的有效期間?
通常保護令的有效期間為2年以下,自法院核發時起生效;失效前可聲請延長,每次延長期間最多為2年。
🆀 與「暫時保護令」的區別?
1. 暫時保護令是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前,為了保護被害人依聲請或職權所核發的保護令。
2. 如果在聲請通常保護令前,聲請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而經法院准許核發者,視為已聲請通常保護令(等於不用再另外聲請通常保護令)
🆀 法院能做出什麼決定?
1. 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
2. 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3. 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之住居所;必要時,並得禁止相對人就該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或處分行為。
4. 命相對人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5. 定汽車、機車及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權;必要時,並得命交付之。
6. 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行使或負擔之內容及方法;必要時,並得命交付子女。
7. 定相對人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時間、地點及方式;必要時,並得禁止會面交往。
8. 命相對人給付被害人住居所之租金或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
9. 命相對人交付被害人或特定家庭成員之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物損害等費用。
10. 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11. 命相對人負擔相當之律師費用。
12. 禁止相對人查閱被害人及受其暫時監護之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所得來源相關資訊。
13. 命其他保護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
如果相對人違反緊急保護令內容,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這個處罰規定,不排除同時違反其他法律規定喔😬
你們有其他對「通常保護令」的疑問嗎?
可以留言或私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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