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關於繼承的相關問題

夫妻離婚後,關於繼承的相關問題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本文簡要說明夫妻離婚後,男女雙方以及子女之間有關繼承的相關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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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案例:
A、B原為夫妻,
育有一子C,
後來A和B離婚,
B改嫁後又育有一子D。





Q1 :前夫A死亡時,B還會繼承前夫的遺產嗎?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這裡所指的配偶,是以被繼承人死亡時具有配偶身分為準。
B在A死亡時既然已經不具有A的配偶身分,B自然就不是前夫A的繼承人。

Q2:夫妻離婚會影響小孩的繼承權嗎?

除非C有遭他人合法收養,否則即便A、B離婚,依舊不改變「C是A、B直系血親卑親屬」的事實。因此,將來A、B過世時,C仍為A、B的繼承人。
換句話說,單純夫妻離婚,並不會因此影響小孩的繼承權。

Q3:前婚所生的子女C,會和後婚所生的子女D一起繼承嗎?

承上,夫妻離婚既然不會影響小孩的繼承權,在前段婚姻中所生的子女C自然可以和後段婚姻所生的子女D共同繼承B的財產。

Q4:B不想讓前婚所生的子女C繼承自己的財產,可以事前要求C拋棄繼承嗎?

因為繼承是在被繼承人死亡時才會產生效力,所以在B仍在世時,並不存在繼承權,縱使B要求C簽署放棄繼承同意書/切結書,都是無效的。將來B過世時,C仍有權繼承。

Q5:B和C長期失聯,C來不及在B死亡後的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怎麼辦?

關於這點不用過於擔心,因為拋棄繼承是在「知悉」被繼承人死亡後三個月內拋棄。三個月時間的起算點,是從繼承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起算,而不是從被繼承人死亡的那天起算。

關於拋棄繼承,可以參考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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