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是人生第一件要事。當然會有人不以為然,因為飄泊也是一種態度。但是,飄泊的成本極高,一般人卻不覺得。
事實上,飄泊需要的是種特殊才能。
至於居住,理論上每個人都應該有上一代留存的「家」。理論上。而我家就不在這個理論裡面。因為我老家從祖父在1900年以前,甚至1800年就有增增祖父留下給祖父、伯祖父的土地。但是他們似乎沒有在日本來以前做好土地所有的文件部分,所以輕易就被弄掉大部分。
例如說,竟然有「高砂鐵工廠」名義下的土地在我兒時種菜的所在,而那地後來被國民黨的「保安司令部」沒收了。至於伯祖因為沒有兒子,所以繼承的部份沒有人搞清楚,因為就連我祖父也是1944年就去世的,那年,台灣還沒有民國。
我的祖父卻曾在日本人治理的歲月,跟過岡本要八郎撿石頭。因為祖父就是石匠,並以「刻墓碑」為志業。這事直到2018年因為祖父那塊「石地」沒有辦理繼承才被提出來。那塊石頭地有「所有權」,我住的那地竟然沒有?當然不對,所以我的老家在1967年被蔣介石拆了,因為他的護衛隊營區需要,就化成「梅莊」了。因此我們家不得不流浪。
所以接下來我的「居住」成為流浪。從士林大東路,後來移至石牌。石牌的日子除了我去當兵,又遇上小妹被毒死(工廠工業毒氣),母親憂傷致癌而病逝,所以石牌成為傷心所在。我們賣給樓下老鄰居。
因為我去當兵,回家後短暫待過二哥家,大妹去住大嫂家。接著我流浪在工作地方的辦公室,等於值夜班。然後因為開書店,住在台灣大學附近幾個地方,汀州路、青田街、新生南路以及福和橋過去的中和。
結婚時,租了新店。然後去美國陪老婆讀書。這是第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