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13|閱讀時間 ‧ 約 7 分鐘

*新鄰居、舊鄰居,我裡外不是人了*

簽約耗到三更半夜並不是常態啦,雖然有點累,但想到幫鄰居賣掉她不想再有牽扯的房子,價錢又合乎當時的行情,自己也有服務費入袋,而且一整天的經歷,就當作玩了一場刺激的遊戲,雖然快虛脫卻很開心。
只不過接下來因為一連串的誤會產生的一堆問題,可就讓我笑不出來了。
鄰居的房子賣了,搬走了,所以準備搬進來的買方,便成了我的新鄰居。
如果一切順順利利的,我只要開心迎接新鄰居就好。
無奈,這個案子還真是一波多折,交屋過程坎坷,交屋後還餘波盪漾。
先說說正常的交屋吧。
一般來講,簽約當下就要談好,並註明哪些物品是要留下來,哪些又是要搬走的。
固定物裝潢,一般是不會拆走,特別是拆掉就等於毀了的那種。譬如天花板、木作裝潢…… 等等。
另外普通電燈是沒人會拆走的,但是,如果屋主特別交代不留,譬如很高級的水晶燈,或是有紀念價值的,那就要先跟買方講清楚,契約也要寫清楚。
相反的是冷氣,雖然感覺是固定安裝在牆上,但若是比較新的,屋主通常會帶走,舊一點的,或許就懶得拆了。如果屋主要留下來送給買方,那也最好紀錄一下。
而活動的家具,一般不會留下來,除非屋主要送,如果屋主特別答應要送的,當然要在合約上載明清楚。
東西真可說是多如毛牛,可動的要送就要一一註記,才不會有爭議;
瓦斯爐、廚具、熱水器這些,算固定還是不固定? 交易習慣上是都不會拆走的,可是如果沒先講清楚,每個人的認知邏輯可能真的不見得會一樣。
又譬如,窗簾呢?
已經算是固定在窗子上了嗎?
但我們都知道窗簾是有活動掛勾,可以拆下來的,理論上算是「非固定物」,但是一般人對窗簾的價值定位不高,又受限於安裝的規格尺寸,所以,很少屋主會把窗簾拆走,因為帶走也不一定有合尺寸的地方可掛。
記憶中,在我成交的眾多案件中,從來沒為窗簾產生爭議過,大部分的屋主多會覺得若沒地方掛,拆走也只是自找麻煩而乾脆不拆;
而大部分的買方也會覺得,舊窗簾這種布製品,有灰塵,甚至塵螨問題,如果屋主拆走了,剛好換新也好,留下來反而麻煩,所以兩邊通常覺得可有可無。
可是,當時的屋主,一開始時,或許因為太客氣,擔心買方嫌棄他們使用過的東西,也為了物盡其用,敝帚自珍吧,便把窗簾以及一些架子,還有廚房的淨水器有的沒的給拆走了。
交屋前買方到現場確認,看傻了眼,明明當初說好會留的東西,怎麼不見了?
以為屋主惡意要拆走那些東西。
買方的強力抱怨,指責屋主應該回復原狀,讓屋主感覺自己的好意竟被曲解成貪小便宜,自尊心受到衝擊後,反而不願配合復原,堅稱某些東西是他們有權利帶走的,某些東西是本來就沒有的……
而謹慎行事的買方,堅持應該捍衛自己的權益,倘若無法復原到讓他們滿意,就不願配合交屋。
買賣進行至此,如果不完成交屋,買方付出的錢,存進履約保證專戶,屋主拿不到,買方也拿不回來,雖然代書已將所有權人移轉登記辦好,房子已經登記在買方名下,可是買方也無法搬進去使用啊!
僵持對買賣雙方都是無益的。
夾在中間,我知道兩邊都沒錯,那錯在誰? 難不成是我喔?
努力的兩邊搓,還是減不了雙方的怒氣,最後屋主妥協一部份,送回了一些東西,有些堅持是本來就沒有的,只好我們掏錢去買來裝了。
交屋問題,才算解決。
以為終於可以鬆一口氣,沒想到,買方住進去過了三四個月吧,剛好全台多雨的一個冬天,買方竟然發現房子漏水,而且,很嚴重。
第一次, 屋主同意負責。
還沒處理好,買方又說問題不只那樣,還更嚴重。
甚至沒幾天又發現其他地方有問題……
又濕又冷房子還漏水,新鄰居想必很不好受,也難忍滿腔的怒火,以為屋主和我們惡意隱瞞。
屋主雖然堅持他們住的時候是好的,我也相信他們沒騙人,但交屋後半年內,屋主還是要負保固責任的,可是這一修再修,費用一直增加,要好幾萬,屋主也不甘心了,直說,以前明明好好的,根本是買方自己的問題。
畢竟買方住了幾個月,這之間對房子做了些什麼事,是否會對房子造成影響,這都很難說了。
又是我夾在新舊鄰居中間,說破了嘴,還被念臭了頭。
壓力超大,兩邊都說我幫對方,不幫他!
天知道,我在對方面前如何婉轉的為他們修飾彼此盛怒之下不理智的,還有不好聽的話,深怕他們強烈的用辭,會激得對方更火大。 既要傳達他們要求的事,或拒絕的理由;又不能讓他們覺得對方是不可理喻的人。
真的很難,要表達事情的嚴重性,又不能太直接;太婉轉,力道又嫌不夠。
最後,好幾次困在與兩方電話溝通的困境裡,講到一方不想再負責,一方又堅持要對方負全責,幾乎是要勞民傷財上法院了!
我則整個人快要崩潰,而且經常就為了他們的事,好晚好晚還不能回家。
當時的店長在一旁看了也很頭痛,就算他來談也說服不了雙方。
或許有人記得,當初銷售方是另一位同事掛名,理應由她服務或溝通的,或許一個人對應一方會比較好處理,但是,啊…… 算了,那是別人的仲介故事,就這樣不多說~哈哈!
最後,最後要能讓雙方同意,各退一步,到一個不滿意但還能接受的點,唯一的方法就是,讓雙方都少點損失,少點付出,讓他們覺得,仲介既然賺了服務費,案子有麻煩,多少也表示一下心意,也補貼一點, 當我們也犧牲一些的時候,至少可以平息一點雙方的怒火吧!
至於這個三方的平衡點,還是要出動店長出面與雙方協調,我們能犧牲多少 (畢竟漏水跟我們沒關係啊),也得店長說了算囉!
或許買方覺得他所出的價格已經不低,該留下的,你還給我偷斤減兩,所以不爽。而屋主又以為,不管我的價格犧牲了多少,可以給你的,我也不會計較。但是那些我用過的舊東西,如果留給買方,人家也不要,不如帶走,還可以物盡其用,省得讓人家費工夫清理廢棄物。
雙方在這種誤會下產生不信任,甚至誤會對方故意。
本來,買賣雙方交易過程中,遇到問題由仲介居中溝通處理是很正常的事。
我也絕不會是服務費賺到了就推拖拉的人。
其實,新鄰居和老鄰居真的都是好人,可是有時候人會因為不夠熟識而產生戒心。
有些原本沒有惡意的事,因為誤解而讓自己長出硬殼保護自己,甚至長出尖刺,提升到戰備等級。
以上我必須先聲明,沒有誰是誰非,一切真的只是我的溝通能力還有待加強。
這故事我只是要說說仲介有時真的很為難,特別是一個人夾在中間,想要讓兩邊都滿意時,反而兩邊都不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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