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權日勇、高納穆
為何生活在相同的環境裡,有人喪失了對他人的共感能力,變成了怪物,有人卻能保持正常人的面貌
我們心知肚明,無論這名罪犯在法庭上表現得多麼悔不當初,但在他被拘捕後,若庭上沒能舉列其不可反駁之相關證據,他不可能會停止犯罪。
柳永哲案
2003年9月韓國新沙洞老教授夫妻命案揭開柳永哲連續殺人案帷幕,起初警察仍把這個案件視為該年度一千多起命案中的一起普通命案,而孤軍奮戰的犯罪側寫師權日勇,開始著手分析這件犯人的犯案手法
接著連續一個月內又有兩起老人遭殺害事件,警方迫於壓力開始徹查卻一無所獲,為了找到犯人,警方也是第一次借助媒體大量轉播,但犯人因此改變了犯罪手法,從侵入民宅殺害老人改成將性產業女人叫到家裡殺害。
最後涉嫌殺害性交易女性落網的柳永哲,起初先矢口否認,多天偵訊下,自白自己是老人連續殺人案後,警方才連結起這老人殺人案以及傳播女子案件。
落網後的媒體多頃向在分析他的犯案手法,把他當成殘酷的劊子手,至於這種怪物為何誕生於世,並沒有人深究,在彼時,多數人沒有發覺韓國已經成為了病態社會。
我有九成相信連續殺人犯是後天環境塑造的,還有一成是不確定,和柳永哲類似的環境下長大卻沒因此犯罪的人更多,究竟那一成的差異是什麼?
鄭南奎案
在柳永哲因為媒體大幅報導而進入犯罪冷卻期並且轉換殺人手法時,鄭南奎同時也在犯案著,序幕是2004年1月起連續刺傷女子的犯罪手法的新吉洞行凶案。
權日勇在分析案件的關聯性,例如選在路燈下犯案、等到被害人轉身背對自己時才行凶等,還花了兩個多月去勘查犯罪現場以製作犯罪側寫現場地圖。
2004年冬季時犯人突然消聲匿跡,直到2005年5月三姊妹縱火案,才使警方不得不正視自2004至2005年5月的多名女性遇害案可能是連續殺人犯案件。彼時警方尚無連續殺人的概念,甚至在2006年鄭南奎因為入室強盜殺人未遂罪被逮捕時,還不知道與之前發生的連續殺人案皆是同一個犯人。
使他成為怪物的時刻點是在教導所中與同輩相處不順利,教導對他沒有效果反而使得他更加殘酷無情。
與鄭南奎交手並得到自白後,權日勇去了鄭南奎的老家,意外發現收藏了自己的犯罪報導以及權日勇的採訪報導,這也可以知道為何鄭南奎如此狡猾能夠避開警方追捕。
權日勇也在此案中找到犯罪側寫師的應盡職責「不單是分析,也有可能傷害到其他人們」,就像鄭南奎所犯下的三姊妹縱火案在案件偵查初期,三姐妹的父親被列入嫌疑人名單並接受了犯罪側寫而承受了莫大壓力。
犯罪側寫就像把每一張老舊的圖書館借書卡分類收進抽屜一樣,要同時尋找無數案件之間的關聯性。在尋找案件關聯性的過程中,有可能會遇到案件調查停滯不前的情形。犯罪側寫不會停止追蹤,刪除實體或腦海中的資料,只不過是暫時關上放有資料的抽屜,等到類似犯案再現,抽屜又會重新被打開。而重新打開抽屜有可能是在一年、兩年、三年或更久之後。
把沒膽量的人打造成流氓,把有膽量的人打造成殘酷無情的人—諾曼·梅勒如此描述1981年美國的教導所體制
姜浩順案
2006年下半年韓國首度成立犯罪行動分析組,權日勇被破格任命為組長,因為警方意識到唯有在犯罪側寫的幫助下,才能夠掌握多起懸案間的關聯性,犯罪側寫的重要性終於在警界內部被正式承認。
於此同時,2006年12月13日至隔年1月6日,有3名KTV傳播妹接連失蹤,權日勇嗅到了案件間的連續性,所有失蹤女性都是在凌晨或是深夜失蹤,失蹤地點則是在人多小巷或是市場附近。
之後也陸續發生幾起公車站失蹤案,並因為失蹤地點都在華城,媒體更與1976年間當初尚未偵破的華城連續命案渲染報導(關於此案可以參考換日線,陳慶德撰寫「電影如何改變法律?──再寫南韓 33 年懸案「華城連鎖殺人事件」等三篇文章,並且改編為韓國電影「殺人回憶」)。
權日勇到現場勘查後,才發現幾起的公車站失蹤案的被害人是因為交通不便加上天氣寒冷,於是搭上善心人的順風車,嫌犯也是利用這點來犯罪,並且推斷犯人應該是開高級轎車或是形象親和,來降低人們戒心。
而警方另一方面大動作就KTV店內的變態客人約詢嘗試破解KTV失蹤案卻屢屢碰壁,並始終對KTV失蹤案以及公車站失蹤案是否存在連續性爭論不休,因為地方警察尚不熟悉調查連續殺人案件以及一旦承認連續性後將有難以招架媒體及高層關注壓力。
但讓他們不得不正視這件案件的是2007年5月發現KYV失蹤者的一具遺體,這些失蹤案使這起案件已經升級為命案。在失蹤案中的犯罪側寫遠比命案高,因為現場缺乏命案現場會出現的血跡或是足跡,判斷這些屬於誰需要資料數據庫,而彼時韓國尚未建立此種數據庫,而又因為連續失蹤案的犯人的犯案冷卻期很長更難掌握犯人的輪廓。
直到2008年12月一位21歲女大生失蹤才又結束漫長的犯罪冷卻期,也給權日勇重新偵破這個案件的機會,在搜查附近的住宅區及調閱附近的監視器,最終找到拍上失蹤女大生上高級轎車的畫面,也抓到犯人姜浩順。
使他變成怪物,是對金錢的執著以及物化女性的態度,他落網的重要原因也是因為使用女大學生的卡提款,即使他當時身上還有高額詐領的保險金;在犯罪冷卻期還因性侵相親女性吃上官司,對他來說女性只是性交對象。
殺人者的反社會頃向是後天環境使然,還是與生俱來的,是一個爭議多年的議題。西方社會認為反社會性會受到遺傳因素的影響。那是因為西方社會人種多元,所以遺傳會是造成反社會性人格的要因之一。然而,韓國社會和西方社會不可相提並論,韓國人人種單一,先天遺傳主張難以解釋韓國何以會出現這種怪物,我個人是傾向於後天缺失造成的。
到底什麼樣的人類會做出這種行為?對於這個問題的答案有時會是極度的痛苦。不過就像木匠鑿木,石匠鑿石一樣,搜查人員要把犯罪視為木石。
智勝案
2007年3月,濟州西烘洞九歲女童失蹤,彼時權日勇正在為華城連續失蹤案停滯不前而苦惱,而權日勇為了避免接觸第一線警方的預斷刻板印象,與組員埋頭研究初步搜查資料而非先與當地警方討論他們先前的搜查結果。
於初步看完資料後,權日勇推斷犯人就住在智勝所在的村庄內,並且智勝家並沒有金錢問題,推論這是一起兒童性犯罪,接下來的策略就是要動搖犯人心裡,也就是「居民動起來」,用居民的心理動搖去搖擺犯人心裡迫使犯人露出馬腳。
四天後,犯人落網,員警在徹查村莊時同時告知村民「犯人就在這一區」,當時濟州島西烘洞居民不到一萬人,警方動靜很快就傳遍,而犯人在警方第一次探訪後怕藏起來的屍體被發現,於是重新翻弄地面,而這蹊蹺處也被第二次探訪的警方發現。
他成為怪物的契機與典型的魯蛇類型兒童性犯罪者一樣,欠缺與同年齡層女性交流的能力,犯案是因為自身身體缺陷所帶來的自卑導致的,透過兒童以修復從成年女性處得到的挫敗感和自尊心,也恐懼遭人拒絕,但小孩不會拒絕人。
智勝案也體現出受害者家屬的困境,因為智勝的失蹤使得他們陷入恐慌狀態,不知道自己做出什麼行動,有如神經被麻痺一般,智力和情緒都是,而陷入恐慌狀態的人是不會流淚的,於是造成鄰居和搜查人員的誤解,使得他們受到二度傷害。
兒童性侵犯者應該要被隔離才對。迴避傾向和長期失敗經驗打造出他們的扭曲性格,最後演變為犯罪。大部分的兒童性犯罪者最後都會走到殺人一途。幾乎沒有兒童性犯罪者會在性侵兒童後會放走兒童。因此,對於兒童性侵犯的教化矯正,不是一般的矯正就可以了,必須開發適合兒童性犯罪者的矯正教化項目才行。
靜敏(假名)失蹤案
2007年5月,韓國農村的國一女生靜敏失蹤,當地警方懷疑家人涉案,並且取得四妹與弟弟指證二姊殺害三姊而媽媽協助棄屍的證詞,以及二姊的犯案自白,但二姊自白部分卻供詞反覆,警方求助權日勇希望權日勇能夠調查二姊的心理以早日破案。
同樣的為了避免錨定,權日勇與組員一樣先看搜查資料,檢視犯罪事實本身,透過鑑識,搜查組得到的陳述與鑑識科學證據相牴觸,也就是靜敏與人發生爭執而撞傷頭部致死的點並無任何犯罪跡證。
而到了農村後的第四天,權日勇才第一次召集全體警員,權日勇第一句說到「孩子們的陳述似乎是虛假自白」讓全場譁然,他的犯罪側寫結果推翻到目前為止的搜查結果。
權日勇分析起「虛談」,也就是虛構記憶,話者建構虛假的記憶以弭補自身的缺失記憶,誤把虛假記憶當成是真實記憶的行為,而因為警方的提問帶有暗示性,使小孩心理受到影響,做成迎合問題的回答。至於二姊的供詞反覆則是因為「典型虛假自白心理」,就算不是嚴刑拷問一類的嚴酷情形,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審訊時所產生的心理壓迫狀態,比一般想像的殘酷得多,再加上弟弟妹妹做出了虛假自白。如果沒有站在嫌疑人的角度去思考,會有無法把握的認知漏洞。
對於權日勇來說,眼下這情況也帶給他沉重的壓迫感,自己的犯罪側寫結果推翻了搜查二十幾天的刑警搜查結果,在交出報告後,決定權在長官手裡,是要提交靜敏母親的起訴書還是不能提交,而局長決定尊重權日勇的側寫結果,於是搜查回到原點並轉趨低調。
直到靜敏於2007年6月活著返家,才又證實權日勇的犯罪側寫結果,綁架犯在5月30日下午綁架了靜敏,犯人患有精神疾病,無法控制憤怒情緒及攻擊性行為,而靜敏在被綁過程中因為順從綁架犯而獲得犯人的憐憫沒有被殺害,也就是「受囚禁的恐懼心理」折磨,即使沒被繩子綁住也無法逃跑,因為綁架犯跟母親同住,所以她心裡有著如果求救,老奶奶可能也同遭毒手的恐懼,以及房門緊閉下她周遭環境資訊匱乏的恐懼,讓她即使鬆綁也不敢逃跑。
首先我們要理解一件單純的事實,即,能迫使真凶認罪自白的壓迫感,會在無辜之人發揮同樣的作用
局外人對被性侵者說:「狠狠咬下去,然後大叫才對啊,為什麼辦不到」還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因為那是不可能的事。
心得
這是一本從韓國第一位犯罪側寫師角度出發就重大連續殺人案去剖析各個犯人成為怪物時點的書,一般人很難理解為什麼他們會成為這種怪物,就像我國的鄭捷案一樣,我們總急著去就這些人的生長歷程中找尋一些節點去貼標籤,阿他就是喜歡暴力電玩、從小內向等等,好像我們貼上去後這個怪物就像被貼滿符咒而就會消滅了,以後也不會再出現。
但事實上卻還是一而再再而三出現這種怪物的變體,就像書中很多側寫以及犯罪心理的案例研究其實於很早以前就在美國出現並且獲得不少研究,但為何韓國甚至是我國還是會陸陸續續會出現類似這些犯罪心理的案件?是否因為我們社會還是傾向去迴避承認這些犯人搖籃其實一直以來都存在我們周邊,只想用自己看到的視野去錨定一些特定事實,並且偏執的斷定就是這樣並且與我無關後轉身離去,繼續追求可能助長社會病態化的資本遊戲,直到下一個搖籃孕育出下一個怪物,手再次環抱胸護著自己顧有的價值觀,「與我無關」。
身為法律人對於這種案例一再發生讓我更深刻認知現在社會還是急於去解決犯人而非去解決環境,不願投入更多資源再建立安全網承接更多成為怪物的瞬間,訴諸嚴刑厲罰只會像是貼在僵屍頭上的符咒一樣,總會有掉下來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