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3/02/16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我的這一生....着作權之爭

    著作權之爭
    宜蘭森小結束後,面對龐大債務,只好到處開班授課,除了小朋友的作文班,還有作文師資培訓班,編了二十幾本作文教材,指導老師教學,賺取一些鐘點費和教材費。
    作文師資班裡有一位作文班老師,十分喜歡我的教材和教法,希望能代理我的教材,幫忙推廣、販售。對於經銷我一點都不懂,有人願意幫忙,當然十分感謝,立刻答應她,剛好她先生就是從事書籍推銷。
    有一天我正在上課,她先生到教室找我,要我簽合作同意書,我立刻簽好名,他說有二份,要我再簽另外一份。我不疑有他,也沒有看清楚內容,就把名字簽好,交給他。
    因每天忙於教學,也沒有再聯絡。過了幾個月,忽然接到他的電話告知,因為不好銷售,所以不想再繼續幫忙,我說沒關係。之後,我想自己印刷、販售,就到印刷廠印製書籍。
    結果接到他的存證信函,告知該套作文書,我的版權已屬於他,我不能再印刷,因為我已簽了著作權讓渡書給他。辛苦了幾年,編寫這幾十本作文教材,就是為了生活和還債用,竟然變成他人的。
    他還到印刷廠拍照,告到法院,說我侵犯他的著作權,因此接連有三年上法院。在學弟律師的幫忙下,三年完全免費義務陪我出庭、申辯。法官詳細了解整個過程,最後還我清白,以不起訴處分。
    這次讓我認清,不是每個人都是善良的。自己也太相信人。對於簽約條文沒有看清楚,就隨便簽字,成為賣身契,讓我浪費了三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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