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13|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人民「代表」大會,人民在哪裡?

    人民「代表」大會,人民在哪裡?

    根據《中國憲法》

    第六十二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修改憲法;

    (二)監督憲法的實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六)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

    (七)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八)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九)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和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

    (十)審查和批准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十一)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

    (十三)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

    (十四)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

    (十五)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九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

    第九十五條 省、直轄市、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

    第九十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

    第九十七條 省、直轄市、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下一級的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

     

    59條與第95條無關!
    一般中國國民,曾投過哪一票給哪一位人代?
    誰選出全國人代?但人代可以選國家主席與副主席。
    軍隊的政治性表現在第59條中。
    結論是:人民「代表」大會不見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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