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01|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釣魚台主權:以台灣為名

    Remark
    文章中的幾個概念,是與網友建國兄討論終成型的。特此感謝

     

    釣魚台主權:以台灣為名

    台灣基於中華民國(中國的共和政府)的立場爭取釣魚台主權,無異掉入「台灣屬於中國」的北京陷阱與馬氏圈套內,根本不可行。但台灣派(非中華民國)在釣魚台事件的立場與利基應該在哪裡?

    國際法上,戰後釣魚台議題仍以日本佔優勢:在〈舊金山和約〉中日本將沖繩的立法、行政、司法等三種「管轄權」(施政權)信託給美國,但日本仍保留著「剩餘主權」(residual sovereignty);1953年美國琉球民政府發表公告確認尖閣群島包括在沖繩的領域內;基於1960年的〈美日安保條約〉,尖閣群島是美日軍事防衛範圍;美國基於日本隊沖繩的剩餘主權,在1972年沖繩返還時一併將尖閣群島還給日本。

    美國既然已經返還沖繩,對美國而言尖閣即為日本領土。從而認定日本與中國,甚至與台灣的尖閣群島領土爭議屬外國事務而不採取立場。

    以目前條件判斷:釣魚台的主權屬日殆無疑義,這也是李前總統等所採取的現實主義立場。但政治家須著眼未來不能只四平八穩,更要察覺一個基本事實:釣魚台爭議要真正解決,非以東亞政治地圖重劃(或歸零)為前提不可。屆時由於基本情勢已然變更,台灣有可能因被賦予國格而獨立(當然也有可能屬日或屬中)。

    為鋪陳這一情勢,目前我們應以台灣自己(而非中華民國)為主體,就地理、歷史與習慣的因素:如釣魚台屬大屯山脈延伸陸棚凸出海面部分,其地質特徵與大屯山同;如明萬曆三十三年(1605)的《乾坤一統海防全圖》描繪「小琉球國」的疆域包括台灣本島及其附屬島嶼計有黃茅嶼(釣魚台列嶼);如台灣漁民的傳統漁場等持續主張釣魚台主權。這持續的外交聲明可成為未來國境談判的依據,絕不可輕言放棄

    民進黨幹部,你們能為台灣的未來而播下創意的政治判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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