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2|閱讀時間 ‧ 約 6 分鐘

過猶不及__十三章 界線與神

    問題是,除非他們能夠感受自己的怒氣,否則無法感受那隱藏在怒氣下的愛。

     

     

    怒氣

     


    如果我們能夠誠實地坦露內心真正的自我,就有空間向神表示我們的怒氣。很多人之所以離開上帝,把內心的情緒全壓抑下來,是因為他們覺得告訴神他們多麼氣岔他是不安全的。問題是,除非他們能夠感受自己的怒氣,否則無法感受那隱藏在怒氣下的愛。 約伯想要把他內心對神的怒氣與失望完全表現出來(《約伯記》十三章3節),但是,在做這事之前,他必須確定兩件事:第一,他要神把他的手縮回去,不再懲罰他。第二,他要神開始與他好好溝通(《約伯記》十三章21節)。約伯知道如果他在與神的關係中安全無慮,就可以對神說出他內心真實的想法。

     


    我們常常害怕做誠實的人,因為在屬世的關係中表達誠實並不安全。跟約伯一樣,我們害怕受到別人的遺棄與報復。當我們告訴別人我們內心真實的感覺,常常會遭受遺棄或攻擊。

     


    但是,我們可以確定的是神喜歡我們「內里的誠實」(《詩篇》五十一章6節),神希望人與他有真實的關係。「時間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約翰福音》四章23-24節)神要全部的真相,不管我們認為那些真相有多麼醜陋。當我們為內心的界線負責,當我們把問題全都表露出來,神就可以用他的大愛來改變它。

     

     

    尊重他的界線


    神也期待他的界線受到我們的尊重。當他做了選擇或是向我們說不,那是他的權利,是他的自由。如果我們想要和神有真實的關係,就必須尊重他的自由。當我們試圖限制他「一定得做什麼」,就是在試探他的自由。而當他不按照我們的意思做什麼,我們就生氣,表示我們不允許神也有「是他」的自由。


    人際關係最基本的問題就是自由。我們說人家壞,往往是因為他們不遵照我們的意思去做。因為別人是他們自己,他們要實現自己的願望,我們就論斷他們。當別人不做我們要求他們去做的事,而做他們認為對自己最有益的事,我們就把對他們的愛收回。


    我們與神的關係也是如此。我們覺得自己理當領受神的恩惠,好像神一定得做我們所要求的事情。想想看,如果有人要求你幫忙, 卻又不給你有選擇的自由,你內心有何感受?就是這種幼稚與理所當然的想法,讓許多人對神不滿意,就像他們不滿意現實生活中其他的人。他們不喜歡別人有自由。


    神不虧欠我們什麼,他是自由的。神為我們做什麼,都是他自己的選擇。他不是「被強迫的」,或出自愧疚,或想操縱我們。他的所作所為,例如為我們死,是他心甘情願的。我們可以在他純潔的愛中得到安息;神對他的作為並沒有任何隱藏的不滿。是他的自由使他選擇要愛我們的。

     

    聖經》里的很多人物都見識過神的自由,並學習去接受它。當接受神的自由與尊重他的界線,他們與神的關係變得更為親密。約伯必須接受:在他希望神出手救他時,神有選擇不救他的自由。約伯表示他內心對神的怒氣與不滿,而神也鼓勵了他的誠實。但約伯不曾在心中認為「神是不好的」,即使他一再抱怨,始終沒有終止他與神的關係。他不了解神為什麼要這樣對待他,可是,他絕對尊重神的自由;即使心中充滿了憤怒,他並沒有因此就不敬愛神了。這是一種真正的關係。


    同樣地,保羅也能夠接受神的界線。當他計劃的一些旅程不能成行,他接受神的主權。他也曾一再要求神治癒他身體的某種病痛,他卻一直沒應允。神說:「不,我不選擇用你現在要求我的那方式去愛你。我選擇以我的同在來愛你。」保羅並沒有因為神對他設下界線而遠離他。

    同樣地,神不希望我們與他的關係是被動的。有時,經過彼此的對話,神會改變他的心意的。我們可以影響神,是因為我們與他的關係是很真實的,就像亞伯拉罕與他的關係(《創世紀》十八章16-33節)。神說他將剿滅所多瑪,可是,亞伯拉罕說服他:如果他在那城裡找到十個義人,神就不毀滅那城。


    當我們把心中的感覺說出來,把心愿讓神知道,神會回應的。我們或許很少這麼想,《聖經》卻記載得清清楚楚。就好像神在說:「如果那對你真是那麼重要的話,我也不介意了。」《聖經》中很叫人驚嘆的教導之一就是:我們是可以影響神的。若不可以,我們與神的關係就不真實了。「耶和華說:『你們來,我們彼此辯論。』」(《以賽亞書》一章18節)就像真實的朋友,或是真誠的父親,他說:「讓我聽聽你們那一方的意見,我會好好考慮的。你們的想法對我非常重要,或許你們可以說服我,使我改變心意。」

    神要我們尊重他的界線;他不要因為他說不,我們就收回對他的愛。可是,他也不介意我們試著去說服他,使他改變心意。事實上,他要求我們不要放手,他常常說:「等一下。」要看我們到底多渴望我們所要求的。其他的時候,他也似乎會因我們與他的關係而改變心意。不管哪一種情形,我們尊重他的意願,而且與他保持著親密的關係。

     

    娶親筵席的比喻顯示神是位負責的神(《馬太福音》二十二章1-14節)。有一個王為兒子擺設娶親的筵席,打發他的僕人去請那些被召的人來赴席;他們卻不肯來。他一請再請,那些人還是不理,各做各的事去了。最後,王受夠了,他開始為這情形負責,對他的僕人說:「喜筵已經齊備,只是所召的人不配。所以你們要往岔路口上去,凡遇見的人,都召來赴席。」(《馬太福音》二十二章8-9節)


    當神決定他「受夠了」,就是他忍受夠久了。因為神尊重他自己的產權與他內心的感覺,他一定會改進情況。如同那比喻中的王,神為他所遭受的痛楚負責,並採取行動來改變他的生活,讓那些棄絕他的人離去,轉而與接受他的人建立新關係。


    神是一個很好的典範。所以,受傷時,我們要為所受到的傷害負責,採取適當的行動去改善情況。這或許表示我們將失去某些人,而再找一些新朋友。也可能是我們必須寬恕一些人,不再為難他們,以便我們覺得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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